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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富翁被強送精神病院醫院賠撫慰金3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9日 0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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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錦榮(左)與律師在判決送達書上簽字。

  法院認為醫院收治病人無過錯 但診療存在過失

  昨日,曾經轟動一時的千萬富翁何錦榮“被精神病”一案重審,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醫院向何錦榮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案件受理費15210元,由原告何錦榮負擔14160元。案件司法鑒定費用21200元,由廣州腦科醫院負擔。

  法院認為,腦科醫院對何錦榮的收治過程並不存在過錯。當時是何錦榮妻子陳某致電腦科醫院,稱丈夫何錦榮出現精神異常、有暴力行為,要求醫院收治。“如果家屬強烈要求將其送精神病醫院進行診治,醫院是沒有理由拒絕的。”

  不過,法院認為,醫院對何錦榮的診療過程存在一定過錯。法院認為,醫院對何錦榮的病史採集主要是依據當時妻子陳某的意見,但在何30天的治療觀察過程中,何的母親、兄弟姐妹等其他近親屬,曾多次向醫院反映何並無精神疾病等情況,要求讓何出院。這些情況雖然引起了醫院的重視,組織了全院專家進行病歷討論,但醫院未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一步補充、核實病史。

  醫院已構成對其人身自由權的損害。但醫院並未侵犯何錦榮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和名譽權。

  ■庭審現場

  何錦榮表示上訴

  昨日,在法官宣讀判決書時,當讀到“本案受理費15210元,由原告何錦榮負擔14160元”時,腦科醫院的代理律師和何錦榮前妻陳某(被追加為本案第三人)的代理律師,均相視一笑。但另一邊,原告何錦榮和他的律師則非常不滿。當法官宣佈閉庭後,何錦榮的律師謝建東當即拋出了一連串的“為什麼”表達了不滿。

  “為什麼法庭還沒有詢問我們對判決的意見就宣佈閉庭?為什麼判決書避開了這麼多事實,連何錦榮究竟有無精神病這一點都沒有提到?何錦榮當晚被送進醫院,醫生已經説何並沒有精神病,讓他回家,為什麼這麼重大的事實,法院竟然沒有提及?每天在醫院喂他吃藥,明明沒病,這不是侵犯了生命權嗎?……”

  庭後,何錦榮告訴記者,事發當晚,醫院以“查白粉”為由讓他開門,結果一開門就吃了記重拳,鼻子被打出血,隨後便被人用鐵絲“五花大綁”起來。“醫院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還是堅持説我有精神病,這些難道沒有侵犯我的名譽權、生命權、健康權嗎?”何錦榮表示他一定會上訴。

  讚

  判決符合當下現實

  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賈福軍認為:法院的判決符合現實和當下的行規。他説,腦科醫院對何錦榮患什麼病存在分歧,但對他當時患病分歧不大。而且,司法鑒定説何錦榮現在精神狀態正常,但在入院時只説了“無重性精神疾病”。賈福軍説,司法鑒定回避了“入院時何錦榮究竟有無精神疾病”這個問題。因此,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家屬讓醫院收治何錦榮,醫院對其進行收治,並無不妥。只不過,醫院在後來的診療過程中,偏聽偏信,沒有進一步核實病史,存在過錯。”

  賈福軍説,《精神衛生法》(草案)對病人的救助力度體現得還不夠,政府投入力度不夠,防治體系不健全,現在許多貧困的精神病人得不到應有的治療和照顧。

  彈

  無法遏制“被精神病”

  北京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雪濤曾代理過深圳鄒宜均被家人強送精神病院一案。黃雪濤認為,法院的判決還是避免不了“被精神病”的發生。

  黃雪濤説,《精神衛生法》(草案)存在醫生權力被濫用的風險。草案第二十五條雖然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但同時也規定,“不住院不利於其治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黃雪濤認為,這條規定擴大了醫生的權利。

  “醫生有作出診斷的權利,但是醫療決策不應該醫生説了算。”黃雪濤説,這個規定好比醫生強制要求癌症晚期患者必須住院那樣——“只要他不自殺,也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是否住院應該患者説了算。這就跟癌症晚期患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治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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