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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線徵地手續未完善 拆遷戶稱要求回遷合情理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6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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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陳姨稱,因為施工原因,家裏目前墻壁已經開裂,變成危房。他們也希望得到合理賠償,儘早搬遷。

  地鐵6號線徵地手續尚未完善 拆遷戶稱,要求回遷合情合理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李慧燕

  本版攝影 信息時報見習記者 馮海泳

  “大家都覺得是我們阻礙了六號線的開通,我們真的很傷心!”昨日,《信息時報》報道了《地鐵六號線開通遙遙無期》(詳見11月15日A03版)後,地鐵沙河站的拆遷地——墟地街的拆遷戶議論紛紛。不少拆遷戶表示,數年談不妥,實為無奈,不是“耍賴”。

  “我們也不想當釘子戶”

  “我們也不想當釘子戶,壓根底就沒想過要阻礙六號線的開通。”昨日下午3點許,在天河區墟地街,往常平靜的小巷,一下子熱鬧了起來,三五成群的街坊將麻將桌擺到小巷中,邊打麻將邊議論拆遷的話題。

  “要打官司我們也不怕”

  正在與左鄰右舍打麻將的李姨稱,昨日媒體報道了六號線開通遙遙無期的新聞後,“不少認識我的人都打電話給我,説我出名了,成了釘子戶了。”李姨詼諧地説,並一再向記者強調,他們真的不願當釘子戶,也沒想過要當釘子戶,她覺得自己家族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卻沒有獲准,“這種合理的訴求有錯嗎?每位公民都有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另一名王姐也附和道。“我們也很好奇,一德路地鐵站不是也有拆遷戶嗎?最後還不是解決了,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參照他們的模式?”王姐説。

  記者提出是否有考慮過“打官司”的模式進行解決時,墟地街多戶居民則坦言,並沒有考慮到那麼多,但如果非得走到那一步,“我們也不怕,我就不相信政府不考慮我們拆遷戶的生存問題。”“要走打官司這條路,肯定沒個十年八年也解決不了。”有街坊説。

  “我們從小到大都生活在這裡,即便房屋再舊,也是自己的祖業,自己的根。”40多歲的王姐稱,自己就是在墟地街出生的,現在房子已經變得破損不堪,“但這裡的每一寸土地都給我們帶來美好的回憶。”在早前一批拆遷戶中,已經搬到汾水小區居住的紅姨説。

  “不想因拆遷兄弟變仇人”

  由於牽扯到老祖業的拆遷,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也開始變得微妙起來。連日來,記者在墟地街採點時,明顯感覺到墟地街的居住們都不太樂意討論這個最為敏感的話題,但似乎逃避,又解決不了問題。

  “本來大家的關係都挺好的,不是因為拆遷,誰住在老房子裏我們都無所謂。”張伯説,但一提到拆遷,兄弟姐妹召集在一起開會討論時,看法就不一致起來,爭論也隨之而來。張伯稱,就有一戶人家,早已搬出去的兩兄妹,認為目前房價這麼高,按當地最高房價進行補償,應該知足了。但還在老房子居住的老三老四則不認同,畢竟老房子的面積才70多平方米,分到自己手中也就不到20平方米,“同意拆遷協議就等於把自己趕去睡馬路,你説誰願意?”張伯説。

  “大家真的不希望因拆遷,兄弟姐妹變仇人。”張大姐説,但一提到有房子的一方為何不能作出讓步的問題時,矛盾就來了,“拆遷費不是幾千元,而是幾十萬,我們都不是大款,哪個人能舍得幾十萬不要?”張大姐直白地説。既然是祖屋,繼承權是平等的,“為何你有我沒有?這根本就行不通。”張大姐説。

  拆遷戶質疑

  1.大紅線規劃有商品住宅,為何不可回遷?

  記者採訪中,大多數拆遷戶都表示希望回遷,但有關部門答覆“不太可能”。對此,拆遷戶譚姨指出,“這肯定是違規的,“按2001年的規劃,此處拆遷之後的建設項目是商品住宅、影劇院、消防站,而2006年地鐵規劃卻將此地用作公共利益徵收,我們卻沒看到任何地鐵建設紅線、拆遷許可公告及許可證,憑什麼就不能回遷?”

  昨日,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有關負責人也坦言,沙河地區一帶均屬於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的儲備用地,通俗地解釋就是面積約為3萬平方米的地方劃為紅線,全部都要進行拆遷,拆遷之後的建設項目是商品住宅、影劇院、消防站。在2001年7月4日,市土地開發中心拿到了核發的拆遷許可公告及許可證。直到2006年,廣州地鐵公司選定廣州大道與沙河大街交匯處的地塊作為六號線沙河站站場,佔大紅線的1/3。

  該局有關負責人説,2007年,因地鐵公司辦理用地手續、拆遷許可證等流程時間較長,經市國土局、市土地開發中心、市地鐵總公司協調,同意用土地開發中心原有的拆遷公告及許可證,對地鐵六號線沙河站範圍進行徵地拆遷工作。

  對此,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由地鐵公司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沙河站作為專屬用地徵地,也就是申請地鐵用地劃入大紅線中的小紅線,並完善所有的徵收法律手續。一旦所有手續辦完後,如果拆遷談判沒有新進展,最後可以申請司法裁決。

  2.商鋪補償8萬元/平方米,怎麼會過高?

  墟地街38號拆遷戶,要求首層補償8萬元/平方米,二層4萬元/平方米,有關部門認為“高出補償標準”。昨日,38號的繼承人之一譚姨主動致電記者,詳細介紹了自己提出8萬元/平方米的理由是“有依據的”,並不希望別人指責他“信口開河”,阻礙其他拆遷戶的談判。

  “你看這是我們祖傳下來的租地自建上蓋執照,上面清楚地標明,我們的首層是商鋪,不是住宅。”譚姨拿著三個房産證件給記者看。記者看到,最早的那份房産證明的日期標注是“中華民國二十年”,上面清楚地標著38號一樓的使用性質是商鋪,而在1998年領取的新版房産證寫的也是“住宅商店”。“我們一樓肯定要按商鋪的價位補償,不應該按住宅標準進行補償。”

  “説我提出的8萬元遠高過補償標準,我覺得挺委屈的。”譚姨稱,他們是參照東濠涌的補償標準計算的。“我聽説那裏的商鋪補償是16萬元/平方米,而我家處在內街,算二線,我提出8萬元/平方米的要求,為何就不行?”

  針對譚姨提出的補償條件,拆遷工作項目小組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邀請第三方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協商。

  專家説法

  只要政府重視,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六號線拆遷工作進行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解決,這只能説明政府不夠重視。”昨日,房地産專家、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表示。

  黎文江指出,六號線的拆遷工作,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某個房地産的商用項目開發。“這兩者不能等同對待。”在六號線拆遷的問題上,政府部門更應考慮到1500萬居民的出行問題。黎文江談到,當拆遷談判出現僵局時,只有兩條方案可以選擇,第一是改線路,第二是走司法途徑。但兩個條件付出的代價,可能要比現時的和諧談判要大得多。“但只要政府部門夠重視,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黎文江直言。

  “按2001年的規劃,此處拆遷之後的建設項目是商品住宅、影劇院、消防站。既然今後要建商品住宅,按有關規定,拆遷戶是可以回遷的。

  ——拆遷戶

  2006年地鐵規劃將此地用作公共利益徵收,我們卻沒看到任何地鐵建設紅線、拆遷許可公告及許可證,憑什麼就不能回遷?

  ——拆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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