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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60萬元天橋造價僅為25萬續:被疑層層轉包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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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深圳市鹽田區花費160萬元整修的6座天橋 “ 未及驗收先翻修”,而當事方深圳市路橋集團對事件原因的解釋被指為“怨天恨地怪市民”,市民更是質疑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非法轉包”。

  在11月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深圳市路橋集團承認工程“可能存在偷工減料情況”,但不存在工程轉包情況。而《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工程至少經過4次“轉手”,但接過“最後一棒”的實際施工單位的“關鍵人物”卻“消失”了,諸多細節隨之變成謎團。

  6座天橋未及驗收先翻修

  深圳市路橋集團鹽田分公司2010年12月開始對深鹽路的6座人行天橋進行翻修。但在完工至驗收的半年間,其中的5座橋面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破洞和鼓包。反復修補仍未能徹底解決問題,這一情況引發了社會批評和質疑。

  面對質疑,施工方深圳市路橋集團鹽田分公司卻解釋説,事件原因一是鹽田區氣候條件特殊、降雨頻繁,長期暴曬雨淋,鋪設橋面的PU膠與鋼板膨脹系數不同導致膠面松脫;二是由於封閉施工阻礙市民出行,投訴太多,被迫提前開放,影響工程質量。

  11月7日,《經濟參考報》記者來到6座“問題天橋”之一的馬廟天橋看到,剛修過的橋面,白色防滑漆顏色仍很新,但不少地方已破損,露出紅色的橋板。在橋面邊緣,本應與橋板嚴絲合縫的膠層卻像是鋪在橋上的地毯,用腳輕輕一蹭就與橋面分開。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東部交通局負責工程質量的林楓説,深鹽路6座鋼結構人行天橋的橋面鋪裝工程是從2010年12月開始施工,到今年3月完工。工程施工面積為3119平方米,總費用約為160萬元。

  他表示,今年7月,東部交通運輸局發現天橋橋面“鼓包”、“破洞”等問題後,立即組織施工單位進行了整改,對“鼓包”、“破洞”進行了重新鋪裝,更換了破損的梯道防滑條。目前,工程仍未驗收。

  附近居民王先生説,好了幾天又壞,不停來回地修,出問題的還不止一條天橋,現在不找原因不問責,還怨天恨地、責怪市民。

  更有意思的是,負責具體施工的單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稱“整個工程造價為25萬元,包工包料”,並稱工程不是從深圳市路橋集團處承包,而是從一名為“曹老闆”的手裏轉包的。

  對此,不少市民將其稱為“豆腐渣工程”,認為工程的非法轉包和造價縮水是“橋修修”的根本原因。

  “橋修修”三大疑點調查

  160萬元為何變成25萬元?質量缺陷是“天氣特殊”還是“偷工減料”?翻修天橋“工藝成熟”為何卻漏洞百齣?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質疑一:160萬元為何變成25萬元?

  林楓説,這160萬元包含了81萬元的材料費、30 .4萬元的勞務費、10萬元的管理費以及其他多方面的用費。

  對市民廣泛質疑的工程款變成25萬元一事。林楓説,這25萬元是支付給具體負責施工人員的勞務費,包含在總共30 .4萬元的總勞務費中 , 除 了2 5萬 元 勞 務 費 , 還 按6 .33%的法定稅率納了1 .9萬多元的稅,剩餘的部分為佳景勞務公司賺取的“利潤”。

  質疑二:是“天氣特殊”還是“偷工減料”?

  施世鋒説,出現質量問題的原之一是鹽田區氣候條件特殊、降雨頻繁,長期暴曬雨淋,鋪設橋面的PU膠與鋼板膨脹系數不同導致膠面松脫。

  但據了解,深圳市鹽田區大約有40多座人行天橋,其他天橋並未出現類似問題。而記者調查發現,這次翻修的6座天橋同屬一家公司承建,其中唯冠天橋完工時間還早于其他天橋,同樣經歷風吹日曬,但並未出現問題。

  對此施世鋒解釋説,唯冠天橋是路橋集團作為試驗用的橋,試驗時在天橋的鋼結構上“主動”加裝了一層鋼筋網,然後再鋪設PU膠,因此沒有出現問題。

  那為何當初的施工設計沒有將天氣因素納入考慮?林楓説,因為這6座人行天橋的資金來源是屬於清洗刷新項目,沒有按照建設工程要求設計。

  質疑三:“成熟的工藝”為何漏洞百齣?

  據深圳市交通部門有關人員介紹,人行天橋路面鋪裝的工藝已經比較成熟,工程也已有具體的標準,“因此放心地將工程交給了路橋集團 ” 。 但 為 何 卻 變 成 了 “ 短 命 工程”,漏洞百齣?

  施世鋒承認説,路橋集團具體負責橋面鋪裝是2005年以前,之後沒有再做過,公司也沒有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因此“將部分技術性工程分包了出去”。從目前情況看,天橋的施工質量確實存在問題,而且“不排除存在偷工減料的可能”。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東部交通局調研員賈華才説,工程目前尚處於保修期內,交通部門已責成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整改,並由其對後續的質量問題負責到底。同時,對出現的問題將進行調查,如發現確實存在偷工減料問題,將嚴格追究責任。

  關鍵人物“消失”謎團待解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深鹽路這6座天橋施工方還經過了層層“流轉”,但關鍵人物--接過“最後一棒”實際施工的單位負責人卻“消失”了。

  據施世鋒介紹,接到工程後,深圳市路橋集團鹽田分公司將工程交給了下屬的佳景勞務公司實施,並與佳景公司的施工隊長林松林簽訂了相關合同。

  而林松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他將工程“分包給了一位朋友介紹過來的姓曹的老闆,曹老闆又找了深圳市昆昂運動場地工程有限公司來“施工”,具體施工單位情況、價錢他並不知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也不知道“曹老闆全名叫什麼,電話號碼是多少。”

  然而,就在這麼多“不知道”中,林松林卻表示已經將25萬元工程款全部以現金方式交給了“曹老闆”。

  而記者輾轉找到深圳市昆昂運動場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王總”電話後,卻再也無法聯絡上該人。記者從8日下午到9日連續多次撥打該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據《最高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完成的行為。而工程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行為。

  勞務分包是法律許可,而工程轉包則被明令禁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1修正)》中也明確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佳景勞務公司在“沒有合同,也不知道名字”的情況下將數十萬元的工程承包給“曹老闆”,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規範?而曹老闆再將工程承包給深圳市昆昂運動場地工程有限公司,是“非法轉包”還是“合法分包”?

  深圳路橋集團稱“只對林松林負責”,而林松林對各種情況“不知道”,知道情況的關鍵人物卻“消失”了。諸多細節隨著“王總”的“消失”而變成了謎團。

  “玩失蹤”並不能解決問題。專家認為,深圳市有關部門必須進行客觀而公正的調查,澄清迷霧,保質保量修好天橋,給公眾一個交代。(記者 吳濤 烏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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