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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後難見親兒岳父家自焚 自稱生活很失敗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2日 0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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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安穎 通訊員白靜)吳某和騰某離婚後,常常抱怨見不到自己的兒子。

  今年7月,為了能和孩子相聚,吳某在妻妹家中放火自焚,將自己和上前搶奪打火機的前岳父燒傷。

  日前,吳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訴。

  檢方案卷資料顯示,2002年,吳某和騰某婚後,來到北京做玉石生意。因投資失敗,夫妻二人經常因此事爭吵。

  2009年7月,吳某和妻子協議離婚,孩子由妻子撫養。但是離婚後,吳某經常抱怨自己總是見不到孩子。

  今年7月9日淩晨1時許,吳某酒後攜帶酒精瓶、打火機和水果刀,來到妻妹家,尋找常住在這兒的兒子。被其前岳父發現,吳某當即將酒精潑灑在身上,掏出打火機準備自焚。其前岳父見狀上前搶奪打火機。但此時打火機已經打著,吳某身體被引燃,同時,其前岳父也被燒傷。

  見自焚不成,吳某又拿出水果刀準備自殺,被趕到的警方攔住。

  經醫院確診,吳某右臂、左腿、雙腳均為二度燒傷。

  講述

  “看守所裏靠回憶度日”

  昨日下午,在通州區看守所,38歲的吳某神情平靜地説,自己很後悔,“如果有重來的機會,他絕不會再做傻事。”

  吳某稱,他和妻子原來都在老家當公務員,為了提高生活水平,他們于2002年來到北京,靠經營玉器小店生活。但生意並不理想,賠了不少錢。再加上二人借高利貸買房,生活過得十分拮據,兩人常因錢發生爭吵。

  2009年,在京共度了7年後,騰某向丈夫提出離婚。“我對這個家其實還抱有希望,不希望它破碎,但我真的很累,壓力很大,就同意了。”協議離婚後,孩子由騰某撫養。

  吳某説,離婚後的兩年裏,他不常能見到孩子,即使約好見面時間,孩子也會哭著説“不能去了”。“孩子有時情緒比較低落,我覺得他過得不好。”吳某懷疑是前妻不讓孩子見他。因有1個月沒有見到孩子。於是他在事發前3天,每天一早就到妻妹家門外等待,可直到晚上也沒有見到孩子。

  事發當天晚上,他喝了不少酒。“我從租住地附近買了兩瓶酒精,就是想自焚,我覺得我很失敗,活著也沒有意義了”。於是,他持酒精瓶從妻妹家翻墻進院,潑灑酒精自焚。

  “現在,我進看守所3個月了,每天靠回憶度日,一直沒有見到孩子,我最大的心願就是他能好好生活,健康成長。”吳某低下頭,用手抹臉上的淚水。

  作者:安穎 白靜

熱詞:

  • 吳某
  • 岳父家
  •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