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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醜也可外揚 遭遇家暴要敢於“大聲説出來”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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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陽“家暴事件”讓家庭暴力這個隱藏于家庭內部的社會問題浮出水面,也讓公眾看到家庭暴力存在的領域之廣與程度之深。據統計,大部分人在遭遇家暴後會選擇沉默,對此,心理專家建議當事人要敢於“大聲説出來”。

  家暴後多選擇沉默

  據統計,我國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29%-35%之間,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都是女性。而30歲-45歲婦女則成為“家庭暴力”的高危人群。從各地婦聯統計的數據來看,涉及家庭暴力投訴佔婚姻家庭類投訴總數的比例均在30%以上。

  據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王行娟介紹,該所從1992年開通婦女熱線至今,平均每週都會接到兩三個關於家暴問題的諮詢,其中50%左右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50%-60%的諮詢對象都是高收入、高學歷者,包括導演、大學教授、博士生等都會遭遇家庭暴力。

  “但選擇打心理熱線諮詢的只是少數人。”王行娟説,“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使她們選擇了沉默。

  冷暴力也是家暴

  不是只有毆打等軀體傷害才屬於家庭暴力。據統計,長期不與對方説話、惡語辱罵對方等“冷暴力”的發生頻率遠高於拳腳相加的“熱暴力”。如冷淡、輕視、放任、疏遠等,具體表現為與家人發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甚至視另一方為不存在。

  王行娟認為,相比“熱暴力”,“冷暴力”這種精神暴力類型對心靈造成的傷害更加嚴重,它不僅僅傷害了對方的自尊心,也是對夫妻感情的巨大傷害。

  “有人誤以為李陽對妻子Kim實施暴力,是因為Kim先對他實施了冷暴力。”王行娟認為,這是錯誤地界定了“冷暴力”。她説,其實Kim的嘮叨只是對李陽的不滿意,是一種壓力和委屈的釋放,她只是需要李陽的一個回答,但並沒有辱罵等惡劣行為,“嘮叨是不好的溝通方式,但絕不是挨打的理由”。

  面對家暴應“三步走”

  那麼,夫妻中的一方在遭遇家暴後應該如何維權?

  對此,王行娟認為,首先要明確對施暴者説“不”。她説,遭遇家暴後,第一步可以採取內部解決,被打者應爭取與對方溝通,要求對方承認錯誤。第二步,如果受害方通過自己的努力無法解決,可以選擇求助非正式的“支持系統”,包括雙方父母、親戚、朋友和鄰居等,期待他們做出有效調解。最後再解決不了的,可以選擇求助正式的“支持系統”,包括向居委會、派出所、婦聯和民間組織等提出幫助,“在遭遇生命危險的家暴時,就一定要選擇離開這個環境”。

  王行娟提醒,對於受害方,最重要的仍然是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別沉默,要敢於“大聲説出來”,爭取各方面的幫助。

  律師建議

  可報警進行“證據固定”

  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認為,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肢體糾紛,一般情況下法律很難追究,但一旦超過了限度,則可能觸犯刑律,涉及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罪名。

  胡律師説,很多情況下,家暴受害者沒有注意保存證據,導致以後因證據不足而維權失利。因此建議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後立刻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醫院診斷報告等都是一種證據固定的方式。施暴方的行為可通過證據累加證實,且在涉及離婚訴訟時,有關家暴的證據也可使受害方在家産分割時獲得相應傾斜。

熱詞:

  • 家庭暴力
  • 冷暴力
  • 三步走
  • 熱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