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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撞傷7旬老人 施救後又將其拋棄路邊致死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4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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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棲霞一起車禍肇事方先施救又“殺”人

  傷者死亡,涉案三人均已被刑拘

  【夜色漸沉,煙頭明滅之間遠遠就可望見。

  煙臺棲霞農村一處河堤旁閃出三個身影,不安、緊張的情緒寫在臉上。不時地嘀咕、短嘆,已在他們中間持續了一頓飯工夫。終於,扔掉煙蒂後,三人下了決心。

  一輛農用三輪車尖叫著發動起來,調轉車頭,就這樣將一位老人的生命從拯救推向了毀滅。一同帶走的,還有這三個男人的理性、良知,以及各自的家庭軌跡。

  10月16日,發生在棲霞的這宗車禍,肇事方一度施救受害人,將其抬上車,但最終卻調轉車頭遺棄受害人于路邊。70歲的受害人被發現時已身亡。

  這是一段他們本不該走的“回頭路”。

  有人説,就在小悅悅的經歷刺痛了國人之心時,透過棲霞這宗“殺人案”演變例析,拋卻薄弱的法制意識和脆弱的救援機制,可看出最可怕的不是道德的分叉,而是完全的背道而馳。 本版撰稿 記者 孫珂】

  1

  司機是個“老手”

  10月20日,以蘋果聞名的煙臺棲霞,迎來一撥撥的客商。通過鄉間的路上,各種農用三輪車、手扶拖拉機,不時地噴著黑煙駛過。

  在這裡,農用三輪車以及拖拉機普及率相當高,棲霞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一民警説:“只要是種蘋果的,基本家家都有車。以致每年蘋果收穫時節,我們民警全都得上路。”

  事故發生地距離棲霞城區30公里,是一條不足兩車並排行駛的鄉間水泥路。肇事的三輪車司機是41歲的王元傑,副座上坐著60多歲的鄰居老邢,後挂車鬥內坐著同村的老楊。他們三人在一處工地當建築工。

  在10月16日當日,由於村裏有人需要點沙子,王元傑便借用了堂弟的這輛車,拉了約一噸的沙子。下午幹完活,三人開始往家走。

  王元傑沒有駕駛證,但開車對他來説並不算什麼。他的妻子于女士告訴記者:“21年前我進他家門時,公公就跟我説他從小就玩車,還沒拖拉機高就敢上路了。”

  但最終,玩車“老手”還是栽在了車上。

  2

  為救老人卸掉沙子

  按照事後肇事司機向警方供述的結果,案發時間應該在16日的下午5點半左右。

  王元傑這樣對審訊他的棲霞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民警許琰君説,有條土路與水泥路相交,一位老人推著手推車拐到水泥路上後,本來在路邊,此時突然往路中間插,他來不及剎車撞上了。

  被撞的是前面路旺村的70歲老人林老漢,手推車上裝著一個蘋果筐。

  王元傑沒有立即駕車逃逸,而是與邢某、楊某跳下了車,忙把老人抬到駕駛室的副座上。老人身上的血跡,也就這樣“印”在了副座上。歸案後,他們供稱此時老人尚有氣息,許琰君告訴本報記者:“據他們的供述,當時的確是想把老人緊急送醫的。”

  農用車噴著黑煙,由北向南前行了五六百米,來到了一處河堤旁。車上的王元傑等人尋思著,車上拉的沙子太重,影響了行車速度。為此,他們就在這裡停車開始卸沙。

  3

  調轉車頭丟下老人

  也就在沙子卸下後,他們發現老人傷情嚴重,在他們眼裏認為救不活了。許琰君説:“我們專門問訊,你們中有沒有懂醫的,從何判定生命體徵微弱。”對方供稱,並無懂醫的,只是其中有人按了脈搏,很長時間才跳一下。

  在這處河堤上,三人開始長時間地商量。根據許琰君的判斷,他們在此處商量的時間,至少持續了半個小時。“5點半發案,回到家已經8點。除去來回的時間,在此處至少會呆上半個小時。這三人對於傷者的處理,的確表現得非常猶豫。”

  最終他們打定了注意,重新發動了農用車,調轉車頭,向案發現場駛去。由於已經天黑難以辨清,他們在駛過事故地點三四十米遠的地方,才將副座上的老人搬下,扔進路邊水溝。老人所用手推車,被他們藏到了附近的一處蘋果園內。

  “我們審訊時,三名當事人互相推諉,這個主意是誰出的尚無法確定。”許琰君説道。而正在辦理此案的棲霞刑警部門,則未進一步透露信息。

  三人的這一系列舉動,可被視作案件性質改變的關鍵行為。

  4

  現場描述露出端倪

  林老漢由於所處位置不容易被發現,10月17日下午2點半,警方才接到了目擊者的報警。由於這條鄉間公路沿線只有3個村子,民警的走訪很快鎖定了嫌疑人。

  當天,警方撲到了王元傑家中,但他不在。然而,駕駛室副座帶有血跡的農用三輪車被警方找到。

  10月17日晚上,王元傑在家人陪同下向派出所投案,連夜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然肇事處理中隊民警進一步提審時,王元傑對於案發現場的描述性錯誤,讓警方發現端倪。

  “我仔細詢問時,發現了一個細節令人懷疑,那就是王某在回憶傷者被撞時,説的是在公路中間農用三輪車軋了過去,他也沒下來看就走了。但現場時,死者的屍體是在路邊水溝內,這與其回憶的案發現場極為不符。”許琰君説道。

  幾經審查,最終,王才供述了肇事撞人後又夥同他人遺棄傷者的犯罪事實。

  辦案的交警部門意識到了案件性質的轉變,移交至刑警部門。10月18日上午,邢某、楊某兩人也相繼歸案。10月20日,棲霞市公安局政工科民警劉紅偉對本報記者説,目前,刑警部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已對三人立案偵查。

  南京師範大學法理學博士丁延齡根據所提供材料,分析説道,王元傑在撞倒老人後,由於沒有駕照,老人身亡,構成的只是交通肇事罪。但王等三人在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則有積極的危害行為。

  如今,王等三人,已被刑拘羈押在看守所。

責任編輯:朱心蕊

熱詞:

  • 肇事方
  • 施救
  • 關鍵行為
  • 車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