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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醫保卡配藥轉賣已成産業 兩年騙取7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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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案件

  本報通訊員陳煒華

  本報記者劉建

  醫療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維繫著國家對民生的關注,在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竟也從這項福利制度當中看到“商機”,他們利用有些市民法律意識不強,喜歡貪小便宜的心理,“租用”醫保卡配藥轉賣牟利,不但造成國家醫療保險基金的重大損失,也危及市民用藥安全。

  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批利用醫保卡進行詐騙的案件,共涉及被告人10人,醫保卡200余張,涉案總金額達360余萬元。

  兩年間騙取醫保70萬元

  張山系安徽來滬人員,與妻子離異的他尚需撫養年幼的子女。沒有好的掙錢途徑,他漸漸關注起到各大醫院就診的醫保參保人員。

  自2008年1月起,他通過老鄉介紹及在醫院門口搭訕等途徑,許以醫保參保人員每月百餘元的好處費,先後從33名醫保參保人員處非法獲得社會保障卡及就醫記錄冊,又以代患者開藥為由輾轉于各大醫院,虛構患者病情,騙取藥品後即在醫院門口低價兜售、轉賣。

  2010年2月,張山又至楊浦區新華醫院門診部內,持他人社保卡欲騙購藥品時被抓獲。民警當場從其身上查獲徐某等6人的社保卡及就醫記錄冊。經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張山在短短兩年的時間內騙取藥品,造成醫療保險基金中統籌及附加支付基金被騙損失達70萬餘元。

  楊浦區法院審理張山涉嫌詐騙罪一案後認為,其造成醫療保險基金中統籌及附加支付損失達70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張山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等情況,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家族式作案牟取暴利

  如果説張山的作案方式還是一個人“單打獨鬥”的話,那麼同是從安徽到上海發展的宋良勤一家人則把“租借”醫保卡配藥當成發家致富的良方。

  2009年2月1日早上,宋良勤在前往楊浦區中心醫院配藥時被等候已久的民警抓獲。在隨後的搜查中,警方從其暫住處查獲70余套上海市醫保參保人員就醫記錄冊、社保卡,還查獲各類藥品價值7萬餘元。宋良勤的岳母張英、妻子劉艷也被警方帶走調查。

  這一家人加入拉卡收藥的行列,始作俑者是宋良勤的岳母張英。10多年前,她和丈夫一起到上海發展。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張英的丈夫患上癌症,為治病所需,夫妻倆借債幾十萬元,然而她的丈夫還是撒手人寰。張英在丈夫住院期間,與醫院門口的老鄉攀談時,了解到拉卡收藥的“生意”很賺錢。面對鉅額債務,她動心了。

  由於一個人精力有限,2009年年初,張英把在家鄉做窗簾生意的女兒女婿都叫到上海來。他們的分工相當明確:岳母張英負責收卡、為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免費配藥、送藥上門,並負責將從醫院配出的藥品低價轉賣。女婿宋良勤則負責每週跑兩到三次醫院,按照醫保監管部門對醫保卡的最高額度進行一番精打細算,以代參保人員配藥的名義,按照市價10%到30%的醫保價配出藥品,並向“出租”醫保卡的參保人員按月發放“出租費”。身為女兒和妻子的劉艷是這個團夥的“會計”,她幫助記錄“出租”醫保卡人員的社保信息、聯絡方式、所需騙購藥品的種類、規格、適應症及與“租卡人”進行結算的情況。

  短短的一年時間裏,宋良勤就跑遍楊浦區內大大小小的醫院和藥房,這樣一來,張英一家人每月可以配出幾萬元的藥品,轉手倒賣可賺取一萬餘元的差價。可是,就因為宋良勤跑醫院的頻率太勤,也引起醫院方面的注意,最終被公安部門通過監控錄像鎖定。

  截至案發時,宋良勤、張英、劉艷一家3口總共造成醫療保險基金中統籌支付和附加支付被騙損失達140萬元。楊浦區法院判決張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2萬元;宋良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1.5萬元;劉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5千元。這個家庭的全部成員就這樣集體開始牢獄生活。

  退休職工幫忙拉生意

  張英一家人拉卡收藥的“生意”之所以做得下去,和一個上海本地的退休女職工有著莫大的關係,她叫李月娥。

  2009年年初,借錢給他人投資股市的李月娥被騙得血本無歸。生活拮據的她得知可以通過“出租”醫保卡獲得“租金”,便找到張英。李月娥不但將自己的醫保卡“出租”給張英,嘗到甜頭後還動員親戚朋友也把醫保卡出租。

  發現“出租”醫保卡有利可圖,李月娥憑藉其是上海本地退休職工,認識退休醫保參保人員多的優勢,先後“租”來醫保卡50余張。為了打消參保人的疑慮,她聲稱可以為參保人員辦理每月補貼。不少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就是這樣被李月娥的説法矇騙,“出借”了自己的醫保卡。張英每月支付李月娥每卡350元,而李月娥每月支付每個持卡人300元,輕輕鬆鬆從中賺取每卡每月50元的差價。

  截至案發時,張英團夥通過李月娥轉租的醫保卡,騙賣藥品,共造成70余萬元的醫療保險損失。楊浦區法院判決李月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1萬元。

  “黑市”買賣藥品危及健康

  “租借”他人醫保卡配藥再低價轉賣,不但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相關福利制度,而且還會構成詐騙罪。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明知故犯呢?

  楊浦區法院的案件主審法官陳蔓麗介紹説,當前該院受理的醫保卡詐騙案件,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被告人大多來自安徽四川等地,具有較強的地域化特徵,通常以數名老鄉或家庭為單位有預謀、有分工地進行犯罪活動。而且這些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法律意識較為淡漠,在造成醫療保險基金中統籌和附加基金數百萬元的損失後,並未意識到已經構成嚴重犯罪,結果受到法律嚴懲。

  其次,從作案手段看,被告人均採用支付好處費等利誘、欺騙手段,非法獲取上海參保人員的醫保卡及就醫手冊,至長海醫院、新華醫院等三甲醫院以虛構病情、謊稱代參保人員配藥的方式,騙得藥品後低價販賣從中賺取差價。然而有很多藥品對流轉過程中的儲存方式、期限、使用等有嚴格的規定,一旦脫離流轉的正規渠道,藥品的功效將不能得到保證。而且經過黑市多道非法轉手環節,容易使假藥、劣藥流入市場,助長地下藥品市場的氾濫,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最後,“租借”醫保卡的來源主要是老年人。這些人員對醫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認識相對缺乏,為獲取小利,隨意出借醫保卡,且這類人員配藥的自付費用比較低,一般僅需支付藥品價格的10%至30%,也往往成為不法分子的首選。

  陳蔓麗提醒廣大市民,“出租”醫保卡的參保人員一經查實很可能被處以罰款,並在一定時間段內不能享受醫保的福利政策。一旦在此期間遇到大病,真的是得不償失。

  陳蔓麗認為,要想有效遏制醫保卡詐騙,就應當在醫保卡的使用環節上加強監管。對於“代配藥”的就醫方式,醫院和醫生應當做嚴格審查。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醫保卡管理監督相關法律規定的宣傳力度,公安等相關部門亦應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合執法,加大對違規醫生的處罰力度,拓展醫保監管技術手段,建立醫保監管長效機制。

  本報上海9月29日電

  案意

  在醫保卡詐騙案件中,參保人員、黃牛、醫院各得其利,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利益鏈。要斬斷這條利益鏈,應該建立起醫療保險誠信監控機制:一方面建立參保人誠信監控體系,另一方面制定包括執業醫師、藥師在內的醫保信用管理制度。對於嚴重違反醫保管理規定的人員,將其納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增加違規人員的違規成本,從而促使大家自覺遵守醫保規定,維護醫保基金利益。

  頻頻發生的醫保詐騙案也折射出我國目前醫療保障水平不足等問題。近年來我國在醫保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保障水平仍相對較低,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要進一步“提質擴面”,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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