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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舉報逃稅僅獲1元獎勵 市民稱挫傷積極性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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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商家拒絕提供發票,河南洛陽市民任樂亮向當地國稅局進行舉報。一個多月後,任樂亮收到了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寄來的特快專遞,裏面是舉報案件涉及的200元發票和一張寫明獎金為“壹元整”的《領獎通知書》,通知他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稅務局領獎。

  “我為了這個舉報,4次向領導請假,冒著30多攝氏度的高溫,3次往返稅務局,花費多少且不説,就是去領這個1元錢的獎,來回公交車費也得3元。”任樂亮苦笑著説,“給我一封表揚信也行啊。你説,這1元錢的獎金到底是對我的獎勵還是侮辱?這又如何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偷稅漏稅?”

  為了討個説法,得到1元獎金的任樂亮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院,要求稅務局重新作出獎勵決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國稅局的獎勵決定完全合法。

  1元錢的護稅獎金到底如何産生?合法的獎勵為何卻傷了舉報人?記者近日赴洛陽進行了調查。

  舉報人:多次奔波換來1元獎勵

  任樂亮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今年5月11日,他到洛陽市西工區賽博數碼城一家商鋪購買電腦椅。“商家開價220元,最後以200元的價格成交,商鋪老闆只給我開了張收據。”

  三四天后,任樂亮買的電腦椅就出了問題,“我打電話投訴,工商部門説得有正規發票才能介入處理”。

  5月15日下午,任樂亮要求商家更換電腦椅,而商鋪老闆只願意給電腦椅底座加個螺絲。

  “鄰居和同事都反映過電腦城不開發票的行為,我覺得這裡肯定有偷稅漏稅的現象,只能通過舉報才能杜絕。”任樂亮説,“我當時要求開發票,老闆嚷嚷説,200塊錢的電腦椅不給開發票,人家幾千塊錢的電腦也只是開個收據,想要發票再交20塊錢。”

  為討要説法,任樂亮當場撥打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處理原則,熱線轉到了西工區國稅局。接線員承諾稱,稽查人員半個小時之內就到現場。”任樂亮説,“然而,我從三點多等到五點多,還是不見國稅局稽查人員的影子。看天色也晚了,我就回家去了,剛走十來分鐘,一位王姓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自己有事來不了現場。我跟他説完具體情況後,他張口就説,‘你想要發票的話,給商鋪20塊錢不就得了?另外,電腦城中賣電腦椅的商鋪那麼多,你換家不另收發票錢的不就行了?’”

  “反倒是我錯了!國稅人員怎麼能責備舉報人的護稅行為呢?”任樂亮覺得很不滿,“一兩天后,西工區國稅局打來電話,讓我擇日將書面舉報材料和收據複印件送過去。”

  任樂亮説,隨後,他4次向單位請假,冒著酷暑到西工區國稅局3次進行舉報。“每次都是半天。有一次,因為舉報對象否認,稽查人員竟然讓我去當面對質。當時我就表示,證據如此充分,還需要對質什麼?”

  6月25日上午,任樂亮收到一份特快專遞,裏面裝有兩張100元的定額發票及一份《西工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領獎通知書》,通知他憑有效身份證件到該局領取一元錢的舉報獎金。

  “這次舉報來回跑3趟,不説誤工費,光路費就花了幾十元。再説,我們單位距離國稅局10多公里,坐公交車需要半個多小時,下車還要步行一公里多,光去領這1元獎金來回就得3元錢。還有,光給我寄個特快專遞也得20元哩,給舉報人獎勵卻只有一元錢,太令人難以理解了。”任樂亮説,“雖然單位工作較忙,原來單位領導和同事也都比較支持關注,但最後我的舉報竟然成了笑柄,讓我感覺抬不起頭。給我寄個表揚信我也認了,這獎勵我1元錢,到底是在獎勵我還是在嘲弄我呢?”

  法院:獎勵決定合法不合理

  任樂亮説,他忍了一個多月,越想越感覺自己很憋屈。“西工區國稅局整天宣傳舉報有獎,護稅光榮,而我多次奔波的護稅行為卻換來這樣愚弄人的結果,我要通過司法途徑討個説法。”

  7月11日,任樂亮向洛陽市西工區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西工區國稅局的獎勵決定,重新作出獎勵決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法庭上,任樂亮表示,西工區國稅局沒按自己提供的線索,對電腦桌椅經銷商乃至賽博電腦城進行全面深入查處,只是對200元電腦椅未開發票一事進行了簡單的查處。“此外,按規定,稅務部門可向經銷商處以一萬元以下的處罰,但國稅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權處以100元的罰款,蜻蜓點水式的處罰,難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對此,西工區國稅局方面則表示,接到舉報後,該局及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在對被舉報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後,按照相關程序對任樂亮進行了獎勵。按有關規定,稅務部門收繳稅款(罰款)在100萬元以下,可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參照相應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該局收繳了商家100元罰款,給予任樂亮1元獎勵,該獎勵行為既合程序又合法。任樂亮關於賽博電腦城大量存在不開發票現象,因缺乏證據,不予採信。

  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對任樂亮頒發檢舉獎金1元整的稅務行政獎勵的決定,符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頒布的《檢舉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對於檢舉稅務違法行為舉報人的獎勵標準只有上限,沒有下限的規定,法律賦予了稅務機關酌情裁量的權力。

  法院同時認為,從情理上講,稅務機關在獎勵時應當酌情考慮舉報人為實施舉報行為而産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勵舉報人護稅的積極性。本案被告獎勵原告舉報獎金1元整,雖然合法,但金額偏低,存在明顯的合理性問題。

  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任樂亮訴訟請求,50元訴訟費由原告任樂亮承擔。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訴。”任樂亮説,他不是在計較舉報費用的得失,而要爭一個説法,“護稅光榮不能簡單停留在口號上,更要落實到公民尤其是稅務部門的行動中。如果在中院也敗訴,我再也不會舉報偷稅漏稅行為了。”

  群眾:合法獎勵明顯挫傷舉報人積極性

  9月23日下午,記者前往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採訪,該局辦公室負責人請示領導後稱,該局尊重一審判決結果,其他方面不願多説。

  此事發生後,尤其是案件一審判決之後,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一名網友説:“原來有些部門天天宣傳的舉報有獎,就是這樣的一種獎勵法!以前聽到宣傳,還有點舉報的衝動哩。從這個事情上看來,以後就是遇到偷稅漏稅的情況,還是自認倒楣或者裝作沒看見,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網友也表示,了解了這個事件後,如果再去像任樂亮一樣舉報,就太傻了。

  鄭州市一名律師表示,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這“一元錢”的“兒戲”獎勵,即使于法有據,二審勝訴,也是非常明顯的失敗之舉。

  “一個政府機關對舉報人作出獎勵決定,最起碼應該起到鼓勵舉報人和促使更多人舉報的正面激勵作用。反之,如果一個‘完全合法’的獎勵決定,不僅不能讓舉報人感到光榮和受到鼓勵,反且還會使更多人因此失去舉報的衝動,那麼這個決定顯然已經嚴重違反了獎勵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該律師説。(記者 韓俊傑 實習生 劉盾)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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