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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舉報漏稅獲獎1元續 國稅局稱按規定應獎5毛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4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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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近照。本報記者 孔璞 攝

  今年5月,買東西索要發票被拒,河南洛陽市民任樂亮冒著高溫往返三次向稅務局舉報,光車費就花了十幾元,最終被告知獲舉報獎1元。任樂亮認為受到侮辱,遂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庭卻被判敗訴。庭審中,國稅局律師稱按照規定,原告應得獎勵為0.5元。

  開發票被索20元開票費

  5月11日,洛陽市市民任樂亮,在洛陽賽博數碼城購買電腦椅,當他買完東西索要發票時,卻被拒絕,稱如要發票還要再交20元的發票錢。他隨後將商戶的行為舉報給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

  接下來的一週裏,任樂亮多次來到西工區國家稅務局提供有關證據,他的舉報事實最終成立。6月3日,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訴任樂亮,對他舉報的案件,稅務局已經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並給予任樂亮舉報獎金1元。

  獲獎者狀告獎勵者敗訴

  對於1元的舉報獎勵,任樂亮十分沮喪:“我不知道稅務局的這種領獎通知是在鼓勵還是在打壓舉報人的積極性。”為了“挽回面子”,任樂亮向西工區法院起訴西工區國稅局,要求重新對他做出獎勵。

  1元的獎勵是如何算出來的呢?國稅局的律師在法庭上解釋,依照規定的100萬元與5000元的對應關係,他們對商家處罰為100元,原告應得獎勵為0.5元,所以1元獎勵並不違法違規。

  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判處任樂亮一審敗訴,50元訴訟費由任樂亮承擔。任樂亮表示不服,稱將提請上訴。

  國稅局稱第一起獎勵5元

  昨日,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陳紅營表示,根據《檢舉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依據舉報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一般的獎勵標準是收繳入庫數額的千分之五。任樂亮是今年第二起舉報獎勵,前一起是獎勵了5元,但沒有前來領取。

  對於任樂亮為了配合調查花了路費,陳紅營表示,按法律規定,舉報自願,由此産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但這件事也令他們反思,如何更好鼓勵大家舉報,是不是可以採取表揚信這種精神鼓勵方式。

  - 對話

  “1元獎勵讓我很沒面子”

  舉報發票違規的洛陽市民任樂亮,為何要為1元錢“過不去”?昨日,他講述了經歷和理由。

  “為舉報三到國稅局”

  新京報:你在購買電腦椅時,商家有沒有告訴你成交價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任樂亮:他們沒告訴我,就説總共200元,開了收據。

  新京報:怎麼想起來要發票的?

  任樂亮:電腦椅不到一週就壞了,我打電話去工商局投訴,對方説你沒有發票咋投訴。我問要不給開發票咋辦,對方説那就打12366,投訴給稅務局。我過去找商家,他們説開發票要多交20元,我就現場打電話投訴了。

  新京報:聽説你跑了很多趟稅務局?

  任樂亮:舉報就跑了三趟。第一次交了收據的複印件和舉報信,第二天通知我複印的不清楚,把原件拿過去核實;又過了兩天通知我説商家不承認,叫我去和商家對質。我生氣了,説你們自己判斷,覺得有錯就處理沒錯就算了,然後就回家了。

  新京報:後來舉報事實還是被認定了?

  任樂亮:大概6月初,稅務局打電話説舉報被認定了,叫我去領獎。我挺高興。

  “還不如給封感謝信”

  新京報:看到通知上的1元錢獎勵是什麼感覺?

  任樂亮:我一開始覺得寫錯了。再一看大寫,發現沒錯。當時就哭笑不得,心想還不如給我封感謝信。

  新京報:獎勵領了嗎?

  任樂亮:領什麼呀!都不夠車費的,去了還得賠幾塊錢。你説他們有錢寄特快專遞,怎麼沒錢給我獎勵?

  新京報:你一開始覺得能有多少錢呢?

  任樂亮:我從前看過一個傳單,説舉報有抽獎,最少也10元。

  新京報:怎麼想起來起訴呢?

  任樂亮:我覺得很沒面子,我請假的時候,老闆覺得我是協助稅務機關調查,所以還很支持我,結果只得了1元錢,很多人嘲笑我。

  “如敗訴再也不舉報”

  新京報:訴訟費什麼的也花了不少錢吧?

  任樂亮:加起來有一兩百,我沒請律師,但稅務局請了,他們有錢請律師,也不給舉報人多獎勵一些!

  新京報:你認為稅務局哪些做法是錯誤的?

  任樂亮:第一,他們只對我反映的一起情況進行處理,不開發票現象在電腦城很多,他們應都查處。第二,此前規定最低獎勵額是10元,對我的獎勵是不公平的。

  新京報:一審敗訴了,你怎麼想?

  任樂亮:法院宣判時説,稅務局做法合法不合理,既然如此就該糾正不合理做法。我不服,會向中院上訴。

  新京報:今後遇到類似事情還會舉報嗎?

  任樂亮:如果中院判決我敗訴,我就再也不舉報了。 (記者孔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