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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同比增五成 汽車三包期擬不低於兩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2日 1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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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5日,在青島一建材燈具城門口,一名車主不滿品牌商服務,將問題跑車當眾砸毀。

  本報訊  早在2004年底就對外徵集過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在經歷6年的難産期後,終於又有了新進展。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佈消息,即日起,對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徵集公眾意見,並將於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目前正面向社會徵集聽證陳述人參加會議。

  去年汽車投訴同比增5成

  我國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車消費大國,但汽車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卻並不給力。消費者購車後遇到質量問題,經銷商和廠商的解決方法多是“只修不換”,其理由就是汽車沒有“三包”規定,導致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汽車投訴逐年上升。

  中消協負責人介紹,2010年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車,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20405件,同比增長51.1%,創歷史新高。在汽車投訴中,因汽車質量問題産生的投訴佔5成,而且頻頻出現汽車召回事件。

  “三包”規定已爽約6年

  汽車“三包”規定,主要是要明確家用汽車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就將當時起草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對外徵集意見,此後再無下文。期間曾屢屢傳出不同版本的消息,但歷時6年時間後,才又亮相。

  質檢總局表示,為提高立法質量,擬於10月下旬在總局舉行《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立法聽證會,目前面向社會徵集聽證陳述人參加會議,公民和單位可在10月15日前報名參加,屆時會從報名名單中確定參會人員。

  ■ 提醒

  報名截至10月15日

  質檢總局提醒,有意參加立法聽證會的公民和單位,在今年10月15日前將單位名稱或者姓名、職業、職務、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質檢總局。屆時,質檢總局將從報名名單中確定參會人員,並及時通知。

  此次聽證會的報名聯絡方法為傳真:010-82260107,電子郵件:zhuangl@aqsiq.gov.cn。

  ■ 律師説法

  汽車“三包”規定應儘快出臺

  昨晚,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指出,汽車“三包”可以説是姍姍來遲。汽車糾紛往往很難解決,但它作為商品就應該受到産品質量法的約束,“三包”規定須儘快出臺。

  此次意見稿有一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化解一些矛盾,一些變化也反映了消費者和經銷商之間的博弈。其中,在修理超過多長時間提供備用車上,以前規定超過2日,現在改為超過5日。邱寶昌建議,還是應延用以前的規定,因為修理時間過長,不僅耽誤消費者使用,也説明該問題可能很嚴重。

  ■ 新規亮點

  整車“三包”期應不低於2年

  售出30天有問題可免費退車;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遇3種情況可退貨、更換或修理

  對於新車,廠商都推出有不同的保修期。按照徵集意見稿規定,家用汽車的“三包”有效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其中,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徵求意見稿規定,汽車售出後30天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負責免費退貨。

  而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遇到3種情況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分別是: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車身因産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製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其他總成或系統,因同一主要零部件産品質量問題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不過,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消費者未按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造成損壞,自行改裝、調整、拆卸的,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能證明不是由於産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擔“三包”責任,但應提供合理的收費修理。

  修理超過5日應提供備用車

  此前規定修理超過2日提供備用車;同時要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整車“三包”期內,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日;超過35日或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消費者可憑“三包”憑證、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銷售商無同品牌同型號整車,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整車,消費者就可要求退貨。

  修理時間超過5日,修理商還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而2004年的草案規定是超過2日就要提供備用車。

責任編輯:祝新宇

熱詞:

  • 三包
  • 汽車投訴
  • 汽車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