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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被槍決後現身村頭 原是遭表弟冒用身份(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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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徐浩被判死緩,丈夫氣死了,趙克鳳家擺滿了案件材料。

  2002年仲夏的一個早晨,搶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處空地上,凝視著腳下的黃土地,等到了法院執行死刑的槍響。

  在落網前大約一年的時間裏,這個窮兇極惡的歹徒在當地4次搶劫獨行女市民,並將其中兩位捅成重傷。

  但事實真相是:這個曾經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死刑犯“唐建敏”,在被槍決九年之後,依然活著。他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被槍決的死囚“唐建敏”又是誰?記者調查發現,在死囚的真實身份下,還隱藏著另一樁謀殺案和一個已喊冤十餘年的“殺人同夥”。

  蹊蹺

  死囚宜昌被處決

  一個月後現身村頭

  9月16日,“南水北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旁的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65歲的前河村老支書李明佔向記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樁遭遇時,他哭笑不得:“這事實在是太離譜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佔受託轉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稱唐的兒子唐建敏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死刑,讓家人前去領屍。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時年30歲,常年在外打工。

  由於平素裏父子關係很不好,他去到哪兒也不告訴家裏,甚至不留聯絡方式。法院的通知,讓村裏人很是吃驚:這小子在外面違法犯罪,被槍斃啦!“當時唐家沒人,也就無人去領屍。”李明佔説。

  一個多月後,村裏人再次大吃一驚:已經“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當時,這位剛從北京打工回來的青年搞不懂:鄉親們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著他。

  “唐建敏今年過春節還回來過,他帶著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佔説,“我們到現在都納悶: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驗明正身的?”

  真相

  冒用表哥身份在宜昌搶劫

  落入法網被就地槍決

  既然唐建敏還活著,而且並未到過宜昌,那麼,被處死的人又是誰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書中寫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於河南省淅川縣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夾克、戴帽子跟蹤女子黃婭,在宜昌市珍珠路實施搶劫,搶走黃婭身上的一部手機及錢包。此後,唐建敏又連續作案,搶劫三名女子,並將其中兩人捅成重傷。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獲。”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並由院長吳家友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對“唐建敏”執行了死刑。

  關於在宜昌被處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實身份,多年以後才為前河村人所知曉。

  2008年8月,一名從北京來的律師找到唐殿忠,詢問張文華與他家有何關係。唐殿忠告訴遠道而來的律師,張文華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陽),是姐姐唐殿榮的兒子,但已經很久不來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沒走動。

  律師告訴他:張文華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張文華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後被處決?

  襄陽市政法機關給出的答案是:張文華是一名一直未能抓獲的殺人在逃犯。

  謎局

  官方疑似早知死囚冒名他人

  知情者婉拒記者採訪

  張文華“冒名”被槍決是誰發現的,何時發現的?記者來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據湖北省檢察院鄂檢控申回復[2009]23號回復函,是徐浩母親趙克鳳去信反映“唐建敏實際未執行死刑”後,該院才指派宜昌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開展調查的。

  經查閱卷宗,走訪辦案人員、照片對比、文檢鑒定後確認: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槍決的實為冒唐建敏之名的殺人犯張文華。也就是説,死囚張文華被執行槍決七年之後,2009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復函,才最終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

  那麼,徐浩母親趙克鳳是如何得知張文華冒名被處決一事的呢?

  趙克鳳告訴記者,張文華被處決,是2008年自己從襄樊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姚家聯處聽説。

  姚家聯是何時得知張文華已冒名他人被執行槍決?記者聯絡上姚家聯,姚稱已退休,無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記者的提問。

  困惑

  死無對證“疑案”難偵查

  被“舉報”者喊冤要清白

  張文華的死,讓其“舉報”的“徐浩殺人”難以對質,成為一樁身後疑案。在他逃亡期間,徐浩被抓,並被認定有罪,判處死緩。但十多年來,徐浩一直喊冤。他還苦苦等待著,那已被槍決的張文華有朝一日能夠“落網”,以查清這起謀殺案,還自己一個清白。

  根據湖北省襄樊市中級法院的認定:1997年7月24日晚,張文華與襄樊市傳染病醫院職工李峻為嫖娼産生矛盾,張文華遂生殺李之心。7月25日上午8時許,張文華邀約徐浩共同殺李,兩人商定用酒將李灌醉後殺死。

  當晚9時許,張、徐二人將李騙至張家,張文華從李峻背後把李抱住,徐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繩猛勒李峻頸部。張用一鐵錘猛擊李峻頭部後,也用繩索緊勒李頸部。見李死亡後,二人騎摩托車拋屍,並用尖刀亂刺李峻的臉、頸、腹部等。

  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張文華的“舉報”有出入。

  張文華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無對證的疑案。

  9月16日,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徐漢明稱,該院已著手重新梳理該案,如確有重大疑問,將進行再審抗訴,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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