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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首起滅門案兇犯李磊今被執行死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6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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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首排中)將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高鑫/攝

李磊等犯人紛紛被押入囚車。高鑫/攝

  記者今日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北京大興首起滅門案兇犯李磊今天將被依法執行死刑。

  今天上午9時50分許,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內,記者看到包括李磊在內的一批重刑犯被法警押上囚車。

  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終審生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李磊被判賠償受害人家屬345萬餘元。由於李磊家的財産面臨析産、繼承糾紛、刑事賠償等多宗難題,該民事判決一直並未執行。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23日大興區黃村鎮某小區3單元202室發生滅門案,包括李磊的父母、妻子、妹妹及李磊的兩名幼子一家六口橫屍在地。

  2009年11月27日上午李磊乘長途車從深圳前往三亞,並於翌日早上9點抵達三亞。當天下午5點50分,海南警方將剛抵達三亞不到10小時的李磊抓獲。當月30日晚,李磊被警方帶回北京。

  2009年11月28日,李磊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2010年6月李磊被檢方指控犯故意殺人罪公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精神病學鑒定中心鑒定,李磊行兇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0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8月12日李磊因涉嫌故意殺人在一中院受審。庭上李磊表情平靜,僅在看到兒子死去的照片時眼泛淚光。在法庭上李磊沒有任何辯解,對其殺人的行為供認不諱。

  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刑事部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李磊的刑事部分判決報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認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確處理與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六名近親屬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所作判決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1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李磊因家庭瑣事長期對其家人不滿,遂起意殺害家人。2009年11月23日22時許至次日淩晨,李磊在北京大興區黃村鎮清城北區清城名苑其父李漢朝家中,殺害其父母、妻子、妹妹、兒子共6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原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正義網記者楊斯 高鑫 通訊員一宣)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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