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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神木新村”佔地超15個故宮 被指違法徵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5日 1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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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新村” 中廣網發 記者白宇/攝

被佔用的耕地 中廣網發 記者白宇/攝

農業稅納稅通知書 中廣網發 記者白宇/攝

  中國之聲13日全天關注了陜西神木部分農民居住的村莊和耕地正隨著“神木新村”的開發建設被逐漸吞噬,他們已經在活動板房裏過了三年卻依然等不到新房,最近可能要被迫搬回20年前居住的窯洞。

  佔地面積比15個故宮還大 至今未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記者在深入調查後發現,這個佔地面積比15個故宮還要大的“神木新村”至今沒有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村民們覺得神木縣政府自行決定“徵地”的做法違法違規,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無果後,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榆林中院卻表示,大多數的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協商,不能按法定的辦。

  宋春生今年(2011年)70多歲,是一名有40多年黨齡的老黨員。1970年到1998年間曾任紅柳林村支書和生産大隊長,神木新村徵地時,他被推選為村民代表。宋春生告訴記者,2007年5月,神木新村開始徵用村裏土地,共涉及4個行政村中的12個自然村,僅紅柳林村組的土地總面積就達到達4000畝左右。

  宋春生:我們村共有3種地。500來畝是林草地,490來畝是承包地,3000來畝是河草地,舊社會的時候就是我們村的地,這3種地一共有4000畝了。

  宋春生介紹,徵地時,村集體林草地,按總畝數的60%對村民進行了補償,40%兌換成本區域的建設用地。簽訂了30年承包合同的耕地,按總畝數的40%兌換給村民建設用地,沒有貨幣補償。河草地因為沒有耕種,被白白拿走,紅柳林村一組的4000畝地總共換回沒有審批手續的建設用地360畝。

  無償徵用依據:該土地劃撥國有河灘地 縣政府可處置

  記者在宋春生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看到,發包方是紅柳林村組,鑒證方是村組所屬的麻家塔鄉人民政府,承包期限為1998年至2028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標有“榆林地區行政公署制”字樣,並蓋有麻家塔鄉人民政府公章。這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承包合同,村民們家家都有。

  宋春生想知道,神木縣政府把村民們世代耕種的承包地無償徵用的依據究竟是什麼?他不斷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問題。2009年,神木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終於發出了關於宋春生信訪事案的辦結報告。報告中説:宋春生反映的承包地實際是“村民耕種多年的國有河灘地”縣政府早在1992年就為縣河道管理站換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將該土地劃撥為國有河灘地。

  為了弄清真相,記者來到神木縣水利局河道管理站,站長王亞濤説,河道管理站確實擁有這塊有爭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證書被縣土地局借走了。

  王亞濤:土地使用權證讓土地局借走了。

  記者:現在你們擁有使用權的那些地裏蓋的樓是你們蓋的還是縣裏蓋的?

  王亞濤:縣裏蓋的,那些都是國有土地,縣政府可以處置。

  國土局耕保股工作人員:政府也可發包河道管理站的地

  在神木縣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從來沒有借過河道管理站的土地使用權證。

  工作人員:我跟你説啊,如果真的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是批文的話,他們手上就應該有,你過來這邊,我們的檔案太多了,根本就查不了。

  面對村民的疑惑,神木縣國土資源局耕保股的工作人員解釋説,政府也可以發包河道管理站的地。

  記者:如果這個地是河道管理站的地,村民承包,發包方應該是河道管理站?

  工作人員:對,但是政府可以給他發包。你説這九幾年的事,當時可能就是為了鼓勵農民開荒。

  宋春生説,被徵用的承包地都是村民們祖祖輩輩耕賴以生存的耕地,1980年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1998年進行二輪承包,都是自己經手給村民們分的地,根本就不是荒地。

  國土資源局:都是政府的地 政府自己收回自己的地

  據神木縣相關文件記載,“2006年,神木縣實施了神木新村建設工程,花鉅資治理城北窟野河河道,通過治理,可開發利用河灘地約13000畝。”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陜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九條都明確規定“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

  採訪中,記者還得到一份2008年神木縣政府下發給河道管理站的通知,通知明確“因新村開發建設需要,縣政府擬收回河道管理站管理範圍內的7182.8畝國有灘塗地。該宗土地收回後,縣政府將法定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針對這份通知,神木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作出了下面的解釋。

  工作人員:原來給河道管理站辦過土地證,然後政府又給收回來了,都是政府的地嘛,政府就是自己收回自己的地。河道管理站是屬於政府管的,給你發土地證是讓你管理,但地是屬於政府的地。

  信訪局官員曾親自督辦 一次座談引發其相當地不滿

  榆林市信訪局副局長王進璽曾親自到神木縣督辦宋春生信訪事案,他説,當時自己下去督辦,來了一個縣長助理,座談會沒結束就起身離席了,王進璽對那次座談很不滿意。

  王進璽:下去我督辦,開會座談,來了一個縣長助理,當時會一開他就走了,我對這第一次開會非常不滿意。

  交談中,王進璽多次重申“農民以土地為生,如果把土地都佔了,叫農民拿啥生存?”

  王進璽:我覺得政府要搞開發建設,一定要徵得村民同意。農民以土地為生,如果都開發建設了,把土地都佔了,你叫農民拿啥生存?

  法官:大多數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協商 不能按法定辦

  由榆林市信訪局副局長督辦的信訪事案辦結結果並沒有獲得村民們的認同。村民們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告神木縣政府以“神木新村建設”為名,自行決定“徵用”包括原告所在紅柳林村紅柳林小組集體土地911.78畝,並將村民合法擁有土地承包證及承包合同的397畝耕地強行侵佔,用於建設商品房牟利。

  村民代理律師趙三平告訴記者,今年6月8日,村民們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榆林中院至今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採訪中,記者跟隨趙三平律師再次來到榆林中院,立案庭白法官明確表示,按照約定,大多數的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協商,不能按法定的辦。

  法官:現在我們大多數的行政案子,我們都是不能完全按這種法定的辦。約定的就是説我們都要跟政府先要協商。你最終是為了解決問題,不是為了打官司。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如果不通過打官司就能把這個問題很好的解決,為什麼非要經過這個漫長的訴訟之路呢?何況就是説法院判決下來以後,你即使要真正實現你的權益,你還是要通過政府來配合才能實現你的目的。不是説法院現在一指(指:當地方言,意為指定,此處為判決的意思),你找政府,政府就肯定能馬上兌現你的權益和利益。

  趙三平:我們已經等了3個多月了,我就想説,你給我立還是不立?

  法官:如果拉(意為溝通)不成,咱們再説拉不成的話,拉成了再説拉成了的話。

  趙三平:拉不成再立?

  法官:拉不成再説拉不成的,拉不成讓我們領導來接待你。

  趙三平:就是現在還是不談立不立的問題?

  法官:現在就談協調的問題。

  有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記者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