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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廠被訴租辦公室給詐騙犯 法院駁回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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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誤信“招工”宣傳,190余人被假央視高管詐騙290余萬元。因認為假高管曾在北京電影製片廠(下簡稱“北影廠”)設立辦公室,因此被害人又將北影廠告上法庭,索賠260多萬元。近日,一中院終審駁回起訴。

  原告:要求北影廠聘用162求職者

  2009年底,世紀堡壘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有著研究生學歷的任一輝因利用假招工騙取290余萬元,被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該刑事案件已終結。

  不過,曾經被任一輝騙走百餘萬仲介費的原告天津海博思商務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簡稱“海博思公司”)稱,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被告北影廠出租場所給任一輝等人,後者謊稱招聘員工,並在被告廠內分批地進行“選拔、面試、簽訂合同及劇務工作”,收取每人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仲介費。其間,原告代理的162名天津求職者被騙,財産損失200余萬元。

  海博思公司認為,北影廠刑事上有共同犯罪嫌疑,民事上有疏忽大意的過錯,索賠260萬元。此外,海博思公司還要求北影廠聘用他們曾代理過的162名求職者。

  被告:沒簽過任何租賃合同

  對此,北影廠認為,任一輝的詐騙案件在2008年4月就已經案發,但是原告的起訴時間為2010年7月11日,已經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同時他們也從來沒有跟任一輝等人簽過任何租賃合同。

  北影廠表示,根據任一輝案的刑事裁定書,其選拔面試地點在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而仲介費的收取地點也不在北影廠,因此要求駁回訴求。

  庭審中,海博思公司申請兩位證人出庭作證,一人稱曾將受害人帶進北影廠面試,另一名證人稱其去過北影廠面試,被錄用後還到北影廠開過兩次會。

  法院:北影廠無共同故意和過失

  法院認為,結合任一輝等人的詐騙案,北影廠在整個事件中僅是房屋出租者,其在與楊墨(任一輝的僱員)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租賃物的用途為“辦公”,其對任一輝等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詐騙活動並不明知,也沒有共同故意和過失。而兩名證人的證供也不能證明北影廠明知任一輝等人用於犯罪而不予制止,因此駁回起訴。

  ■ 背景

  私刻鋼印招聘劇務騙錢

  據任一輝供述,2007年7月,他和同案人關鐵偉(獲刑10年)私刻了中國電影集團公司的鋼印,在北京電影製片廠服務公司院內租了辦公場所,以中國電影集團公司的名義對外招聘劇務人員。

  任一輝稱,他們招聘的渠道主要是通過朋友、北京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以及員工介紹等。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他便以收取好處費、助理費、總監費的名義向受害人收錢。任一輝説,其中,助理證費用每人從6500元至9000元不等、總監證費用22000元。

責任編輯:祝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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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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