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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被指刑訊逼供案庭審激辯指紋通話記錄(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0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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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庭審現場

    半年前2011年3月,一條爆炸性新聞迅速佔據各大門戶網站的重要位置:一個被判刑13年的河北省石家莊市青年王朝,在監獄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身負的“搶劫罪”,完全是被“栽贓陷害”的,而陷害他的人就是時下網絡流行語“我爸是李剛”中的主角李剛。作為河北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李剛是王朝案的主要負責人。王朝堅稱,李剛與人合謀陷害他,並在預審時多次對其進行刑訊逼供。而另一方面,李剛稱“我保證這案子不存在造假”。

    半年後的9月8日深夜12點36分,經過長達超過14個小時的審理和控辯雙方的激烈交鋒,依法對此案再次開庭審理的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合議,最終認定王朝犯有搶劫罪,判處王朝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法庭允許記者旁聽時記錄,包括公安部物證鑒定人員和保定辦案人員在內的4名公安民警相繼出庭作證。

  5年前的入室搶劫案

    記者在保定市經對原辦案人員、受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及有關群眾採訪,並記錄下了他們的回憶和介紹: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北市區公安分局五四路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揮中心指令,華北電力大學的華電生活小區發生入室搶劫案,要求出警。

    據受害人陳英茹向警方陳述,12點10分左右,家住保定市華電生活小區5樓的她剛打開家門便被一名從6樓跑下來的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槍威脅推進屋內。這名男子向地上開了一槍,有聲音,但沒看到射出子彈。他用隨身攜帶的膠帶將陳英茹的嘴巴封住並捆住手腳,讓陳交出家中的現金。隨後劫匪在室內翻找,搶劫現金1.3萬餘元,金戒指4枚,項鏈2條,紅色三星牌手機一部,洋酒一瓶,存摺1張,汽車鑰匙及汽車防盜器等物。她在劫匪離去後,掙扎著出了家門,蹦著走到樓下敲401住戶的門,401室無人回應。她只得又敲301房間,301室出來一小孩,這才在小孩的幫助下,剪開膠帶。

    刑偵技術人員在臥室門口發現一瓶洋酒,從上面提取了一枚清晰完整、具有鑒定價值的指紋,用相機拍照固定後刻錄在一張光盤上,存入檔案室專人保管。

    該案案發後移交北市區分局韓莊刑警隊立案偵查。

    王朝到案後,警方採集了其左手食指指紋及掌紋並送檢,經保定市刑偵技術部門與現場勘查時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接觸的洋酒酒瓶上的指紋比對,認定洋酒酒瓶上指紋為王朝左手中指所留,並出具了刑事科學技術物證鑒定書。

    幾天后,受害人稱此酒屬貴重物品,要求發還。鋻於酒瓶只是指紋的承載物而不是證據本身,專案組于8月18日將洋酒發還受害人。

    王朝未曾對犯罪事實做出任何供述,始終保持零口供。

    2006年12月1日,王朝被批捕。2007年4月26日,王朝被提起公訴。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區法院認定王朝犯有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王朝不服,提起上訴。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服刑期間,王朝提出申訴。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監獄再審開庭王朝一案,值得一提的是,開庭沒有通知王朝的辯護律師,但判決書卻載明該律師出庭辯護。再審結果是維持原判。

    王朝的母親仍不服,繼續申訴。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經提審,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程序有誤,裁定撤銷原判,將王朝案發回重審。據河北政法界一位人士透露,保定市中院再審程序不合法是該案被發回重審的主要原因。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檢察院主導補充偵查王朝搶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予以協助。

    此後,保定市北市區檢察院因補充偵查向北市區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6月9日,法院恢復審理。6月15日,王朝的律師洪道德開始閱卷。

    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重新開庭審理。

  庭審激辯指紋通話記錄

    此次庭審,北市區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被害人陳英茹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侯鳳梅及王朝的辯護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出庭。

    王朝當庭陳述稱,2006年8月11日一整天都在石家莊處理交通事故事宜,沒有離開過石家莊。

    而公訴人則出示了警方通過技術手段提取案發當天王朝手機通話記錄的一份説明,證明案發時王朝就在現場,且自上午8點至下午4點前,一直在保定與石家莊之間漫遊,但按有關規定不能在庭上公開出示以上通話記錄清單。

    洪道德認為,這份説明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沒有當庭看到王朝的通話記錄本身。

    鋻於辯護人再三要求公訴人出示王朝的通話記錄清單,公訴人提請法庭轉入不公開審理,就通話記錄清單進行示證、質證和辯論。因涉及國家機密和公民隱私,法庭請所有旁聽人員退庭後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關於酒瓶上的指紋,公訴人指出,北市區公安局的技偵人員對案發現場提取的一瓶洋酒做了502技術熏顯,發現一些淩亂紋線和一枚清晰指紋,經拍照固定後,將照片刻錄在一張也存有其他案件照片的光盤上,交檔案室保管。這枚照片與後來提取的王朝的指紋一致。洋酒後來發還了受害人。

    案件發回重審後,偵查機關將這瓶酒重新調取。經重新委託公安部鑒定,從現場提取的紅酒酒瓶上的指紋係王朝左手中指所留。

    辯護人洪道德認為,向公安部提供送檢的是電子文檔,而不是照片本身。經查看,光盤中的所有20多張照片,拍攝時間與每張照片的屬性欄下的生成時間是一致的,但指紋拍照人石俊鵬曾在河北省高院提審此案時稱,拍照的手機當時時間功能是亂的。這證明現在“時間一致”的照片是修改過的。

    公訴人指出,相機的時間功能可以修改,但相機裏存儲卡自動生成的時間無法修改。其次,時間的錯亂與照片的真偽並無因果關係。

    石俊鵬就此出庭作了證。經王朝的辯護人申請,公安部指紋鑒定處的劉寰出庭作了證。劉寰係王朝指紋與酒瓶指紋的鑒定人。

    在最後陳述階段,公訴人當庭坦陳,在王朝搶劫案的辦理過程中,由於政法機關個別幹警的責任心不強、執法不規範,導致辦案出現瑕疵,致使省法院撤銷原一審、二審和再審裁判,發回保定市北市區法院重新審判。這次審理,偵查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對有關證據予以補充偵查,彌補了過去的不足和瑕疵。

    王朝的辯護人洪道德仍然認為王朝是被陷害。(記者 馬競)

責任編輯:溫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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