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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偽造筆錄 抵押房産單方過戶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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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左右兩份筆錄,右邊的添加痕跡明顯。 劉冠南 攝

  老兩口住了近30年的房子,竟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賣,一夕之間無家可歸。原因何在?一份偽造的執行筆錄藏有玄機。

  近日,廣州市民梁先生到南方日報社投訴稱,廣州荔灣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譚永樂偽造書證致使其房産被過戶給他人,而識破造假的近半年間,譚永樂不但未受處理,還光榮退休。

  昨日,荔灣法院回應南方日報稱確有“添補筆錄”一事,目前正在追查處理。

  不走拍賣程序,房産蹊蹺過戶

  年過七旬的梁奕湖家住廣州市荔灣區環市西路橋蔭坊6號,他和妻子曾月美在此生活了近30年。

  2010年9月17日,廣州炎熱異常,梁家卻突然斷電。“全樓就我一家停電,還以為是電表被偷了。”梁家報警後得知,停電原因竟是電表被供電局拆掉。

  為何不通知就掐表斷電?梁家到供電局了解後大吃一驚:自家的房子竟早在4年前被悄悄過戶,如今更是被“二房主”賤價拍賣給“第三任房主”。所有這一切歷時6年,戶主梁奕湖竟然一無所知。

  陌生女子曾佩群現在是梁家房子的産權人,她申請斷電的目的很明顯,就是逼迫梁家迅速騰房。

  突然之間無家可歸,梁家震驚之餘進行追查,一起蹊蹺的拍賣案浮出水面。原來,2002年,為助大女兒梁愛文和大女婿鄧斌朝做生意,梁奕湖將自己的房産擔保抵押給深圳維他(光明)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由於女兒女婿還不上欠債,當時的廣州市芳村區人民法院(荔灣法院前身)判決梁、鄧兩人依約還債。

  2004年7月,案件進行到執行程序後,當時的執行法官譚永樂召集原被告進行協商。卷宗筆錄顯示,梁奕湖表態如果女兒確實沒能力還債,自己只能按判決所述,“請法院拍賣、變賣用於抵押的房屋。在10萬元範圍內承擔責任。”

  蹊蹺的是,法院接下來沒有走拍賣程序,而是直接要求廣州市國土局登出了梁奕湖的房産證,並過戶給了“維他”公司。“本來只應從拍賣款中拿出10萬元替梁愛文還債即可。”梁奕湖的兒子梁國強告訴南方日報記者,50多平方米的房子,價值遠超10萬元,竟被法院如此違法過戶,這裡面藏有巨大差額,涉嫌黑箱操作。

  執行筆錄被添加16處內容

  梁家開始申訴,請求法院判決維他公司的單方過戶無效,拍賣給曾佩群的合同也無效。然而,梁家打官司一輸再輸——法院認為,曾佩群是善意第三人,她和“維他”公司之間的合同有效。

  梁國強説,譚永樂稱,此事錯在“維他”公司,法院早就要求不能拍賣涉案房産,但可能是該公司管理層換人,疏忽了曾經的承諾。法院會在判決之外另想其他辦法協調解決。

  梁國強發現,譚永樂的上述表態撒了兩個謊。2010年底,譚永樂給梁國強複印了2004年所做的執行筆錄,上面寫有“維他”公司對涉案房屋“只有管理權、沒有處分權”,梁家還債後“還可以贖回房産”等內容。在此前的2010年10月,梁國強已經通過律師複印了執行筆錄,原始筆錄中根本沒有這些內容。

  南方日報記者對比前後兩份筆錄發現,雖然筆跡相同,但後者卻添加了16處內容。

  “譚永樂的另一個謊言是説想儘快協調維他公司解決,然而他得知造假一事被發現後,就立即去辦理病退退休。結果拖了我們半年,直到退休也沒有糾正!”梁國強告訴記者,譚永樂於今年8月退休時的級別是副處級,職級待遇不降反升了。

  ●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實習生 邱妍

  ■荔灣區法院:

  已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接受記者採訪後,昨日迅速對該案作了回應。

  荔灣區法院的《回復》稱,該案係房屋抵債引起。梁奕湖的女兒、女婿欠債135萬餘元多年不還。當年是梁愛文、鄧斌朝將梁奕湖的房産證原件交給法院辦理過戶手續。據此,涉案房産被執行過戶,原業權人梁奕湖應當知道(記者就此提出,是否存有梁奕湖在執行案中委託上述兩人的委託書,過戶程序有無違法。法院有關人士表示,這需要進一步查清)。

  《回復》表示,經辦法官譚永樂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擅自添補了內容。“所添補內容雖係經辦法官當時告知當事人的內容,但當時疏忽未記入筆錄,事後添補是錯誤的。本院已將其交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法院同時表示,將吸取教訓,加強教育和管理,杜絕此類事件,並歡迎群眾和媒體進行監督。

  《回復》還表示,經辦法官曾經向申請人深圳維他(光明)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發函,要求其取消拍賣涉案房産。

  記者就此案諮詢了部分法學專家,有專家指出,法官偽造筆錄不但性質惡劣,而且風險極大,此案很可能還另有隱情。本報將繼續進行追蹤報道。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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