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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復1條微博195人抄襲 140字原創雖短也有版權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1日 1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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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隨便找了一條我剛寫的微博,發現居然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襲,幾乎都沒有標注出處! ”近日,創新工場CEO李開復發的一條微博,再次讓“140字版權”進入人們視線,與他有相同煩惱的還有作家鄭淵潔、六六。與名人為原創微博維權形成鮮明對照,普通用戶大多不以為然,不少人認為,“用你的話,是看得起你”。140字的微博版權到底該不該較真?

  作者:微博再短也是創作

  “拜託您百忙中哪怕改一個標點符號啊。文章素材雖來源於新聞,但文字形成過程需要視角、判斷和文字的排列組合,是創作! ”作家鄭淵潔近日批評某網站高管只字不改地照搬自己的微博。 《讀者》雜誌引用六六在微博上的一句話,“女人從求新、求變、求美到求舒服的時候,就是老了”,既沒告知也沒支付稿酬,六六乾脆委託律師為自己維權。

  隨著微博影響力擴大,微小説、微散文、微童話、微詩歌層出不窮,許多原創語錄被各大文摘類報刊書籍採用。名人明星微語錄更成了搶手的香餑餑,甚至有專門欄目作彙編。他們都告知原創者並且支付了稿費嗎?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用戶註冊微博已有條款註明,上傳到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網站擁有免費使用、複製、修改、改編、出版、翻譯、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換言之,和網站打過招呼就可以。作家石康曾説,他把微博當創作草稿,整理後用於結集成書,稿費最低一個字兩元錢。有心人如果想“偷”,作家損失不輕。

  讀者:不想被偷就別發

  微博猶如人際傳播的會客廳,一段有趣的文字一天內被成千上萬地轉發,已不是新鮮事,在這種看上去既原始又現代的交流方式下,人們創作使用文字、攝影、美術、音像作品,對傳播效果的重視程度,遠遠大於版權。對於普通用戶而言,如果自己的原創被轉發引用,除了高興,很少會考慮版權。而一些名人視微博為宣傳工具,自然也不介意原創“遍地開花”。

  很多網友認為,一條微博僅140個字,完全沒必要為此較真。有人認為,“引用名人名言寫作文時,怎麼沒想到去徵求他們的意見? ”還有人説,“微博就是個開放平臺,你既然選擇了它,被人關注和轉發也就正常,不願意公開自己擁有專利的言論,就請收起來,回家對著鏡子跟自己説。 ”過去名人們以博客抒發見解,博客篇幅長,旁人想“落地”引用,只能小心摘錄一部分。而今微博短小精悍,像專欄般整條登載已司空見慣。

  業界:微博雖小,確有版權

  因為短,因為放到開放的平臺,微博就沒有版權了嗎?對此,法律界人士予以否定。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朱巍撰文表示,只要具有作者的獨創性思維表達,而且這種表達是“有形並可複製的”智力成果,那麼就應該享有版權。可見,法律並沒有對版權保護作品的文字數量做出限制性規定。所以,微博雖小,確有版權。在網絡版權案最集中的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給出兩項微博著作權侵犯認定標準:一是轉發者在主觀上應當具有“顯而易見”的惡意,二是轉發行為應當發生了“顯而易見”的後果。同時法院指出,一旦侵權認定,微博運營商也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竊書不為偷?孔乙己的謬論仍有市場,似乎任何爭議打上了傳播文化的幌子,都變得萬事好商量。在讚美微博影響力之餘,還是要提醒140字的擁躉們:非商業性質的引用微博,只要註明出處,一般不會涉及版權問題。如果是商業性質引用,不跟作者打招呼,赤裸裸地偷,隨時可能觸碰法律警戒線。(諸葛漪)

責任編輯:楊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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