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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嬰事件敲響家政警鐘 暴露管理軟肋和法律空白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7日 11: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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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7月17日電(記者姜敏 李克瑤)6月29日以來,一段"育兒嫂虐待嬰兒"的視頻在網上瘋傳。視頻中,育兒嫂將僅10個月大的嬰兒高高拋起,重重摔在床上;不僅毆打、謾罵嬰兒,還讓嬰兒啃她的腳趾。

  這位被網友稱為"最無恥、最無德的保姆"雖然已被瀋陽市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卻給人們留下深深的思考,也為進一步規範家庭服務行業敲響警鐘。

  僱主質疑:個案還是行業問題

  據瀋陽市家庭服務業協會調查,虐嬰育兒嫂梁某,43歲,遼寧本溪人。2010年9月,瀋陽市民高某通過仲介找到這位有"中級"資格證書的育兒嫂,月工資2400元。然而沒過多久,她與丈夫就發現孩子身上出現傷痕。為找到原因,高女士在臥室裝上了攝像頭。

  據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三好派出所副所長林鎮介紹:育兒嫂梁某已離異,有一兒子判給男方。在審訊中本人已承認,自己在僱主孩子4個月大時就開始每天進行打罵。她內心也曾感覺高女士夫婦對自己很好,不應這樣對待孩子,但由於心情煩躁,不能控制情緒,便拿孩子撒氣,打完以後自己也後悔,但第二天又照打不誤。高女士將該保姆辭退後,在女兒頭部發現一寸多長的傷疤。

  "虐嬰事件"曝光後,一些年輕媽媽不禁聯想到自己孩子的成長經歷,紛紛質疑該事件是否只是個案。

  剛過而立之年的孫然在孩子兩個月時,雇了一名24小時的育兒嫂,每月2400元的不菲價格,佔去他收入的一半。夫妻二人上班,白天只有育兒嫂一個人在家時,孩子磕磕碰碰成了家常便飯。這名育兒嫂被辭退後,另一位在他家打掃衛生的鐘點工透露,她曾親眼目睹該保姆把一歲多的孩子摔在沙發上,讓孩子差點背過氣去。

  不僅在遼寧,南寧一對夫婦2009年從家政公司雇請一名保姆照看5個月大的女兒,沒想到第二天,因保姆的疏忽大意,致使女嬰摔傷死亡。更早些,重慶也有過"保姆失職燙傷幼兒"的事件。

  瀋陽市工商局個體私營處胡剛説,"虐嬰事件"網上曝光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但也許大量的虐嬰事件還未暴露出來。雖然這是個案,但卻波及家政服務行業。所以,規範管理勢在必行。

  市場供不應求 暴露管理軟肋

  瀋陽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執行會長趙海林説,包括育兒嫂在內的家庭服務業屬於新興行業,門檻低、小仲介多。"我管這個行業叫做大産業、小企業。市場空間巨大,小企業星羅棋佈"。

  該協會今年年初發佈調查報告顯示,瀋陽市家政服務人員供不應求。全市現有戶籍家庭248萬個,從事家庭服務行業人員7.1萬人,平均每35個家庭才有一個家政服務員,需求缺口巨大。據調查,目前註冊登記的家庭服務企業有256家,其中家庭服務仲介機構比10年前增長22倍;從業人員比10年前增長14倍。全市家庭服務消費每年增幅達20%。從市場供求比例看,10名客戶中至少有7名找不到家政服務人員。

  遼寧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會長侯敏説,由於市場需求量大,瀋陽市很多家政公司對育兒嫂的管理都不規範,往往是有人上門求職,公司看差不多就登記,最多看一下身份證,經過簡單培訓就被"批發"出去,大部分人沒有實踐經驗,職業操守更無從談起。瀋陽市目前70%-80%的仲介公司屬於這種情況。

  據瀋陽市家庭服務業協會調查,高女士與虐嬰育兒嫂的服務合同是在福興家政仲介簽署的,當時的法人代表是張玉芝。張玉芝回想當時情況是:高女士和丈夫見到育兒嫂是本溪人很高興,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署服務合同,仲介費用為200元。合同規定了服務範圍、服務時間、工資、法定休息日、上崗時間和合同期限。合同最後有"合同簽訂後,仲介所終止責任和服務"的標注。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白雲良説,"虐嬰事件"中,孩子父母和仲介簽的合同,是典型的居間合同,從民法意義上説,仲介公司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許多簽過此類合同的家長説,合同充分保障了育兒嫂的合法權益,而對服務對象沒有任何行為能力的嬰幼兒卻沒有任何保護力。育兒嫂長期住在服務人家中,處於完全封閉的狀態,她的工作也就變成了良心活。

  瀋陽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執行會長趙海林説,目前管理難還表現在門檻、培訓、等級評定、權維等各方面的體制混亂上,法律規定更是一片空白。在保姆虐待兒童方面,刑法裏也並無有針對性的懲罰規定。

  亟須制定法規 完善監管體系

  許多法律界人士提出,對於保姆虐嬰事件,不能止于道德譴責,更應從法律層面加以反思。在家庭倫理關係的支配下,基於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原本是通過設置虐待罪來予以規制;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同時到來,原有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社會格局被打破,以家庭成員為犯罪主體的虐待罪顯得過於狹隘,已不能適用於處理諸如家庭保姆虐待孩子、公寓護工虐待老人等新問題。因此,亟待通過修改刑法條款或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等形式,擴大虐待罪的外延,以家庭組成的事實狀況為依據,將共同生活的家庭僱員列入虐待罪的主體,從而有效追究法律責任,預防和減少虐待行為的發生。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李洪新律師説:"規範家政服務行業管理分為法律和行業管理兩個方面。行政法規管理重要,行業管理更重要,完全可以參照飯店五星評級,對家政企業進行評級。問題是,是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受到協會約束,再有就是評定是不是有公信力。"

  遼寧省家庭服務業協會也建議,首先,為使育兒嫂行業實現良性發展,要有由僱主、仲介公司和育兒嫂三方簽署的合同。育兒嫂作為合同一方,既有受到保護的權利也有履行職責的義務;其次,規範育兒嫂入職門檻,定期對育兒嫂的職業水平進行評估;同時,要加強對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技能和思想道德教育;此外,對在僱主家裏工作的育兒嫂進行抽查,對不合格或有虐嬰傾向的育兒嫂,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其清除出市場。

  白雲良庭長強調,在雇傭育兒嫂時,僱主要與仲介公司簽訂相關用工合同。合同裏要約定好職責權利,以便於出現問題時,依法解決糾紛。

  另外,很多家政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沒有意識到個人的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更有可能是違法犯罪行為。建議有關部門將相關法律條文摘錄出來,發放給保姆,以對從業人員産生一定威懾作用。

  為了規範育兒嫂市場,瀋陽市有關部門鼓勵家庭服務企業實行員工派遣制,由家政公司與旗下的育兒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這一制度雖然剛剛開始實行,但被認為是解決育兒嫂亂象的有效手段。

  作者:姜敏 李克瑤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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