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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4名學生司機不服死刑判決 今日將二審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1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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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西安市長安區發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4名中學生在上學途中慘死車輪下,另有一學生重傷。在一審被判死刑後,被告人王雙娃提出上訴,今日省高院將開庭二審。

  2009年2月10日淩晨,王雙娃駕駛準載8噸的自卸車,從涇陽縣冀東水泥廠裝載32噸水泥熟料往戶縣千王水泥廠運送,其子王哲隨車同行。當日清晨6時許,當車行至108國道鬥門街道辦協和搪瓷廠門口時,撞上同向騎自行車上學的5名初中學生,致學生王方圓、張賽當場死亡,張田受重傷。事故發生後,王雙娃加速逃離現場過程中,又將賈曉梅、賈航利連同三輛自行車卷挂車下,在駛出178米後,將賈曉梅、賈航利甩至路邊後逃逸,兩學生不幸死亡。

  西安市中院審理後認為,王雙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駕駛與其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且嚴重超載,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肇事後,王雙娃不是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而是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過程中,王雙娃將兩名被害人和三輛自行車拖拽于機動車下,不顧他人勸阻,將兩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後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去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王雙娃死刑,其妻王小娟因犯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其子王哲犯毀滅證據罪,但由於年齡不足18周歲,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後,王雙娃不服,提出上訴。他的理由是,肇事當日自己已經連續十多天晝夜不停勞作,事故在極度疲憊情況下造成,事發時自己根本無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無法確切知道車下挂了人,並不像判決書上説的“明知車下挂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不顧”。同時認為自己有主動投案情節,並如實交代基本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願意賠償受害人損失,應依法認定構成自首,從輕量刑。對一審判決認定自己犯故意殺人罪與事實不符,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定罪量刑。(來源:華商報 實習記者 張林 記者 寧軍)

責任編輯:丁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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