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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女童攔路賣花 賣不出遭“奶奶”毆打(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17: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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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拉住圍欄,將過路女子“關”起來

小女孩將討來的錢,交給坐在附近的大人

  暑假伊始,就在不少孩子躲在家裏空調房避暑時,最近,廈門某論壇貼出的一組在烈日下賣花小女孩的隨手拍圖片,引起網友熱議。短短幾天,跟帖超過1000條。

  這是一夥外來人員,利用未成年人作為乞討工具,向路人強行乞討。近日,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並用相機記錄下了小女孩在烈日下攔住路人賣花,幕後指使者則躲在暗處收錢的鏡頭。知情人則透露,賣花小女孩經常受到幕後指使者“奶奶”的毆打,孩子與大人的關係很可疑,不像一家人。

  拉住行人衣服

  小女孩攔路賣花

  前天下午,根據網友描述的地點,記者來到會展中心南路一家酒店附近。 兩名體型壯碩的婦女提著一袋玫瑰花,身後跟著兩名七八歲的小女孩,徑直走到一處綠化帶,“安營紮寨”下來。天氣很熱,兩個小女孩拿著花,連遮陽帽也沒戴,就走進人來人往的路中間。

  看到一對男女有説有笑地走來,穿紅色衣服的小女孩走上前,用左手頂著男子的腰,右手拿一枝玫瑰,將花塞給男子説:“哥哥,給姐姐買一支花吧。”男子沒搭理她,準備繞行,結果衣服被小女孩拉住不放。“我不買啦。”男子抬起手,推也不是,不推開也不是。同行的女子勸小女孩:“他是我弟弟,我們不買花。”“不買就不買,小氣鬼。”小女孩見希望落空,賭氣罵了幾句。

  這邊紅衣小女孩剛放手,不遠處的白衣小女孩已將一對情侶困住。相比紅衣小女孩只會拉衣服,她似乎更“專業”——她雙手緊握綠化帶圍欄,將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子“關”起來,路人紛紛投來詫異的目光。最後,女子的男友掏出10元錢買下一朵玫瑰花,將女友“解救”出來。

  “收入”交給大人

  自己摘樹葉“記賬”

  拿到錢,馬上放人。白衣小女孩歡喜雀躍,將錢交給一名年紀比較大的婦女。那名婦女接過錢,裝進一個黃色手提袋後,又從另一個袋子掏出4枝玫瑰花遞給小女孩,揚手示意她再去賣花。

  兩個小女孩將花夾在腋下,跑進附近綠化帶。不久,兩人從綠化帶摘了一片大樹葉,然後整齊地擺在花圃一塊石板上。其中一名女孩高喊:你看,你才1片樹葉,我已經賣了3朵花,現在是3片樹葉——原來,石板上的樹葉是賣花小女孩的“賬本”,用來記錄她們到底賣出多少花。

  接下來,在記者蹲守的一個小時裏,小女孩通過抱腿、拉衣服,先後將近20對男女攔下。而那兩個始終在幕後的婦女,除了在小女孩惹怒路人時出來“調解”外,大部分時間都坐在綠化帶裏乘涼。

  記者還發現,雖然經常遭到拒絕,但石板上逐漸增多的樹葉可以證明,小女孩的努力得到實實在在的“收穫”。

  花要是沒賣出去

  就會遭“奶奶”棒打

  記者試著跟小女孩攀談,不過她見記者不買花,就不肯搭理。附近酒店工作人員黃先生告訴記者,3月份時,他剛來酒店上班,就看到這些賣花小女孩和帶領她們的兩個大人。

  黃先生説,她們一般早上8點半左右就到會展南路這個路口賣花,中午回家休息,下午5點半左右再出來。由於晚上會展、環島路的遊人比較多,她們會賣到10點左右。據了解,一枝花的成本在兩元錢左右,她們一般開口10元錢。當然,有時候討價還價,5元錢也可以成交。“從這裡的人流量看,一天賣個100多枝應該不是問題。”這只是黃先生的保守估計,因為每逢節假日,人流量大,賣出去的花就更多。

  黃先生告訴記者,他曾聽小女孩叫那名年紀較大的婦女“奶奶”,但她到底是不是這兩個孩子的奶奶,也沒人證實過。不過,他經常看到花沒賣出去,那個“奶奶”就拿隨身帶的棒子毆打小女孩,“如果是自己的親孫女,怎麼舍得下狠手打啊。”

  照片引網友熱議

  呼籲部門介入調查

  昨日,記者在發帖論壇上看到,短短數天時間,評論就有36頁,共1050條跟帖。

  記者注意到,在回帖中,不少網友從剛開始對小女孩強買強賣的抱怨、面對乞討軟暴力的尷尬,到對幕後指使者的指責痛恨,思考日益深入,紛紛呼籲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網友“伯納烏”這樣説:小孩是無辜的,幕後的大人才是罪魁禍首,擔心這些孩子是被壞人拐騙來的。網友“小絮雅”則表示,強行乞討影響了廈門的城市形象,希望有關部門查清小女孩的來歷,懲治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不法分子。

  律師説法

  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屬於違法行為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表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通過街頭賣花的方式進行強行乞討的,無論未成年人的賣花行為是否自願,成年人都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對於街頭流浪的未成年人的保護及解救,多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對無血緣關係、來歷不明和疑似被拐賣、拐騙、組織、脅迫、誘騙、利用乞討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對利用嬰幼兒、未成年人乞討的監護人,教育、警告後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街頭流浪乞討和被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一律採血,經DNA檢驗後將數據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虐待和故意傷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賣、拐騙、組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牟利或組織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和團夥。認定是被拐賣、拐騙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儘快送返其監護人身邊。對暫時找不到其監護人的,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並繼續查找其監護人。(記者 吳俊鴻 實習生 林燕妮)

責任編輯: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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