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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夏季電價 16至17時用電按尖峰時段計費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1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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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北京市發改委昨日公佈,從7月1日起,北京將尖峰電價執行時間進行調整。

  市發改委表示,受夏季空調負荷快速增長,京津唐地區供電緊張和天氣等不確定因素影響,2011年北京地區的夏季電力供需形勢總體偏緊。

  為緩解2011年電力供需矛盾,充分發揮尖峰電價的調峰作用,改善近年實際用電尖峰電網負荷與尖峰時段發生偏移的狀況,北京對夏季尖峰電價時段進行適當調整。

  其中,將尖峰電價執行期由現行7、8、9三個月調整為7、8兩個月;將16:00至17:00由平段調整為尖峰時段,20:00至21:00由尖峰時段調整為高峰時段。原尖峰電價實施範圍和尖峰電價標準維持不變。

  對於未完成電表更換的用戶,仍執行原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同時,因實施尖峰時段調整所發生的電表及換表費用,由市電力公司承擔。市電力公司因實施尖峰時段調整産生的盈虧差額,納入今後電價調整統籌考慮。

  市發改委表示,本次尖峰時段調整不涉及居民及農業生産用電,主要是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避峰用電,轉移尖峰用電負荷。

  實行峰谷電價,調整尖峰時段,目的是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通過季節性電價政策,實現高峰負荷轉移,起到削峰效果。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尖峰時段
  • 用電負荷
  • 計費
  • 電力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