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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夏季尖峰電價時段 下午4點到5點為尖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1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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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黃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公佈,今年夏季尖峰電價執行期將由3個月調整為2個月,7月1日起對尖峰電價時段也適當調整。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表示,為改善北京市近年來實際用電尖峰負荷與尖峰時段發生偏移的狀況,充分發揮尖峰電價的調峰作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經北京市政府同意,並報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對夏季尖峰電價時段進行適當調整:將尖峰電價執行期由現行7、8、9三個月調整為7、8兩個月;將16:00—17:00由平段調整為尖峰時段,20:00—21:00由尖峰時段調整為高峰時段。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表示,上述調整從今年7月1日抄見電量起執行。原尖峰電價實施範圍和尖峰電價標準維持不變。未完成電表更換的用戶,仍執行原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因實施尖峰時段調整所發生的電表及換表費用,由市電力公司承擔。市電力公司因實施尖峰時段調整産生的盈虧差額,納入今後電價調整統籌考慮。

責任編輯: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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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尖峰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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