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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仲介盜名假購房痛失經適房 精神遭受打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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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張璇)石女士申購經適房被駁回,後發現是仲介公司盜用了自己的姓名虛構購房,遂以仲介公司和購房者侵犯姓名權為由,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已經受理此案。

  原告石女士訴稱,她係北京市居民,家庭收入、擁有財産狀況等均符合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購買條件。2011年初,石女士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該申請已經大柵欄街道辦事處、西城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初審合格並予以公示,後上報到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審核。2011年3月,西城區住房保障辦公室電話通知石女士,經審查,石女士已購有位於朝陽區甜水園北裏的房屋一套,故其資格審核未能通過。後北京市有關部門二次公示的審核合格名單中不再有石女士的姓名。

  石女士經調查後發現,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上存量房網上簽約合同登記資料顯示,其曾在2007年10月以123萬元價格從婁女士處購買位於朝陽區甜水園北裏的房屋,交易狀態為有效未過戶,簽約機構為本市一家房地産仲介公司。但石女士與婁女士並不相識,也未曾購買過其房屋。石女士到這家仲介公司詢問後,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承認是該公司用石女士的名義和掌握的石女士身份證複印件與婁女士串通,偽造了相關房屋買賣合同,並在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上進行了合同簽約網絡備案。目前,該房屋仍登記在婁女士名下,並由該仲介公司代理出租。目前盜用原因還不詳。

  石女士稱,她申購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被駁回後,其父母、所屬工作單位、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均認為其故意隱瞞住房事實,騙開證明,虛構事實,人品存在問題,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出現神志恍惚、失眠等症狀,精神狀態嚴重下降。

  石女士認為,二被告串通利用其身份信息,不但導致了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被駁回,且嚴重損害了其名譽。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石女士姓名權行為,依法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二被告連帶賠償其物質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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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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