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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機場刺母案留學生談當時作案動機(圖)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5日 1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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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在接受司法機關訊問 孫雲 攝

3月31日晚案發時,網友現場拍攝到一名外籍旅客救助受傷倒地的汪母 資料照片

  本報記者 孫雲

  他為何在歸國行李中隨身攜帶兩把尖刀?他為何一言不合在機場大庭廣眾之下持刀將母親捅成重傷?又是什麼原因讓躺在病床上的母親用微弱的聲音為他辯解?3月31日晚發生在浦東機場的赴日留學生刺母案,震驚社會,也留下許多個問號。昨日,記者獨家採訪浦東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等知情人士,揭開這個24歲青年的留學經歷、精神困擾以及犯罪原因。

  汪某身材瘦弱,在看守所裏待了兩個月,進來時被剃光的頭髮長出不少。雖然在監房中也不時輾轉反側睡不著覺,但畢竟在日本曾有過兩次被關押累計約半年的經歷,他基本能適應高墻裏的生活。他向檢察官表示“願意承擔後果”,兩個月裏唯一讓他煎熬的是:“不知道媽媽能不能原諒我?”

  回憶事發經過,汪某最常説的一句話就是:“現在想想,絕對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當時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是一時衝動,一時衝動……”

  母子口角怎會演變成兇案?

  4月3日,新學期要開學了,這是他四年日本大學生活的最後一個學期。開學要交相當於三四萬元人民幣(以下均為人民幣)的學費,每月1.2萬元的房租也該交了,可是,母親每天給他匯的一兩百元生活費,勉強只夠吃飯。想到母親不顧他每天打國際長途要錢,就是不給他匯學費,他咬咬牙,買了一張3月31日的全價回滬機票。

  出發前,他打電話告訴母親自己幾個小時後就到上海。母親驚訝地詢問原因,他説回來討錢,又問母親寄錢了沒有,母親回答“沒錢”,這讓他很不高興。在飛機上,他越想越急。所以,當拿好行李見到母親後,他顧不上問候,直截了當就問她有沒有錢。母親回答得很乾脆:“沒錢!”兩人邊走邊説,汪母叫兒子索性不要繼續讀了,汪某堅決地説:“不行,我一定要去日本讀書。”汪母於是説出“沒錢,只有一條命”的氣話。

  花了1.2萬元回來討學費,一見面就被數落,汪某一下子火了,從揹包裏取出兩把一直隨身攜帶的尖刀,向母親胡亂揮舞,先是劃傷手臂,繼而避開她擋刀的左手,捅進腹部。母親轉身跑,他又追上去亂捅,直到她體力不支倒在地上才停手。他開始感到害怕,不顧一切地逃跑,沒想到去救母親。

  揹包裏怎會藏有兩把尖刀?

  歸國行李中為何要帶兩把利刃?他是預謀持刀威嚇母親嗎?承辦檢察官指出,事發後不久曾有説法稱,他行兇使用的是水果刀,隨身攜帶是為了削水果,這一説法有明顯漏洞。“你為什麼要帶刀?”聽到檢察官提問,汪某思考一下才交待原委。

  他沒有蓄意想傷害母親,這兩把刀刃長約10厘米的尖刀,是他在日本購買用以防身的。他説,在日本期間與一些室友、同學關係很僵,周圍總有些人想整他,讓他沒法讀書,甚至不讓他好好吃飯、睡覺,他因此和周圍人常發生糾紛,2009年和2010年相繼因器物損壞罪和傷害罪兩次被收押,所以買了兩把刀放在揹包裏防身,回國前也沒拿出來。和母親爭吵時衝動起來,加上幾年來積累的不滿情緒一起爆發,很自然地想到了包裏的刀,繼而拿出刀行兇。

  汪某承認,自己的確是把對周圍環境的不滿和各種壓力發泄在了母親身上,犯下大錯,非常後悔。

  出國後怎會患上精神分裂症?

  案發後,汪母及親戚提到,汪某最近行為舉止不太正常,精神有病。檢察院提前介入公安偵查,經司法鑒定,他確有精神分裂症,具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汪某對這個結論有些意外,他説沒覺得自己患病,之前在日本幾次覺得腰疼去看病,醫生説他的腰沒問題,是想得太多想出來的毛病。那麼,這個昔日在鄰居眼中乖巧聰明的孩子,怎麼會在出國後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

  汪母及親戚都説,汪某老是覺得有人想對他不利,這一點在汪某的供詞得到印證。他無法詳細説明別人怎麼對自己不利,只能舉出一些諸如室友在隔壁房間吵鬧讓他睡不好覺、有人對他吐痰吐口香糖等小事,甚至無法説明對方究竟是些什麼人、出於何種動機。而且,近一段時間以來,無論與親戚還是朋友,交談中一旦涉及這方面內容便很難繼續下去,大家感到,汪某的敘述有些不合常理,對外界環境似乎有些反應過度。而且,他還在身上文了兩枚螺絲釘,儘管他告訴別人自己是為了模倣明星追逐時尚,但卻無聲地傳遞出他的叛逆和反抗。

  留學生活讓他改變了什麼?

  汪某小時候成績不錯,是大家庭的掌上明珠,中考前成績不斷下滑,沒能考進理想高中。望子成龍的父親為此沒少打罵兒子,他們的交流也因此變少。後來,汪某入讀一所職業學校,按照父親期望就讀商務英語專業。不過,父親希望兒子更有出息,所以在2006年讓他從大專退學,到姑媽所在的東京讀書。因為基礎不好,先讀語言學校,然後進了收費較高但門檻較低的私立日本大學經濟學系,一年學費六七萬元。

  那時家裏有積蓄,父親還去美國打工,經濟條件不錯,所以,到日本沒多久就從姑姑家搬出來租房住。一開始他住的是十幾個人合租的群租房,後來嫌環境吵鬧,換了不少地方。案發前半年,他搬進新家月租1.2萬元的公寓,不僅面積大,地段也很好,步行到位於東京市中心的日本大學僅需10分鐘路程。他説,搬家徵得了父母同意,至於因此給父母帶來的經濟壓力,並沒考慮。其他一些開銷也很可觀,比如服裝,他説自己不太買衣服,但如果要買,都得是名牌。

  最初幾年,他打過短工,一個月大約賺1萬元,夠自己生活,不過,每份工作都幹不長。2009年他因損壞他人財物被關押4個多月,2010年又因傷害罪再度失去自由。此後他的生活全靠父母每月寄錢資助。把兒子送去日本是為了讀大學,怎料他連吃兩次“洋官司”,父母深深失望,不再經常匯款。

  近幾年來,汪某和父母關係越來越差,打電話或在網上交談時,很少關心二老近況,對他們目前從事的職業和收入等情況一無所知,只是不斷伸手要錢。有時候,父親會給他幾千元錢,有時則置之不理。月收入7000元的母親每月雖然都給他匯生活費,但兩人也經常為了錢的事情爭執。案發前兩個月,母親從過去的每月匯一次款變為每天匯款一兩百元,儘管覺得母親的做法有點奇怪,汪某仍然沒有關心母親究竟為什麼這麼做,是否遇到經濟問題。

  尾聲

  被拘留之初,他還不能想明白整個事發過程,冷靜下來之後,汪某醒悟:自己不僅僅是在母親的身上留下道道刀疤,更在她的心上紮下一道深深傷口。他對檢察官“男人要有擔當、有責任,摔倒了要能爬起來……”的鼓勵不斷點頭,鄭重説:“我要以行動彌補挽回母親的心。”

  作者:孫雲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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