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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責令釘子戶三日內騰房 房主不滿補償拒搬離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0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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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釘子戶”房主李先生站在門口。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朝陽路‘釘子戶’被裁半月騰退”追蹤

  背景

  2005年3月,朝陽路拓寬改造,2007年二期工程啟動,至今未全線完工。孟老太的三間房位於朝陽路輔路上,約180平方米,一度成為工程改造唯一的“釘子戶”,朝陽路東向西方向到她家門口後,形成“腸梗阻”。(本報1月12日報道)

  本報訊 (記者張寧)昨日,朝陽路釘子戶孟老太一家仍在“堅守”。今年1月,朝陽區房管局曾向她家發出《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要求騰房。僵持半年後,房管局向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執。昨日,法院向孟老太一家發出公告,責令三日內騰房以供拆除,逾期將強制執行。孟老太稱未獲滿意補償,不會搬離。

  房管局曾下騰房裁決

  孟老太家的房子如不拆除,施工方就無法貫通北側輔路、新建雨水管線,主路受影響無法施工。

  今年1月10日,孟老太接到朝陽區房管局的《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裁決書顯示,孟老太應得拆遷款98萬元。經調解,拆遷方將另支付搬遷綜合補助費92萬元,三個月內保留高碑店北花園定向安置房的權利。如放棄購買,另給購房補助100萬元。據此估算,孟老太一共能獲得290萬元。

  裁決書要求,接到裁決書15日內,孟老太須騰空房屋,否則房屋管理局將申請強制拆遷。

  法院責令三日內騰房

  昨日下午,一紙公告貼到孟老太家墻上。公告顯示,針對房管局1月份的裁決書,孟老太家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起訴,亦未自覺履行騰房義務。朝陽區房管局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對她家住房及自建房進行強制拆遷。法院裁定准予強執。

  公告提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責令孟老太一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將住房及自建房騰空,交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拆除。如逾期未拆除,由該公司無條件拆除。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補償不滿意房主不搬

  “給我滿意的補償了,我就走。”孟老太昨日説,不會搬離。

  孟老太介紹,她家房屋約180平方米,南側還有三間門臉,原來一個月靠出租門臉就有七八千元收入。2009年,她曾提出3萬一平方米的賠償標準,並給3間門臉房,但未獲同意。“房子位置好,翻修過比鄰居好,我又有殘疾,3萬一平方米的要求不過分。”

  昨日,孟老太坐在輪椅上,他老伴李大爺則拄著棍子在屋裏走動。老太太説,老伴冬天摔斷了腿,醫藥費除去報銷花了3萬多,都是侄子資助的。現在老兩口身體都有問題,必須花錢請保姆照顧,而兩人退休工資和生活補助只有2000多元,兩個女兒生活也不寬裕。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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