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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送精神病院後猝死 家屬獲賠4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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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7日電 陜西打工者郝雷被北京警方送精神病院後猝死案近日有新進展。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家屬和“北京華一精神分院”達成協定,“華一”賠償郝雷父母人民幣40萬元。日前,死者家屬已收到法院匯來的40萬元。

  20歲的小夥子郝雷是陜西商洛市洛南縣謝灣鄉馬河村人,是家裏唯一的兒子。2010年4月19日,他跟同鄉一起去西安打工。6月19日晚,家裏接到郝雷的電話,稱被人騙到了北京,電話沒説完就斷了。一週後,郝家便接到北京華一精神分院的電話,被告知郝雷已在醫院死亡。家裏人不清楚郝雷在這兩個月中經歷了什麼,後來才知道,郝雷在北京被警方認做“流浪精神病人”後送入了一家精神病院。這個過程中,沒有人通知家屬,醫院在“病史不詳”和“分不清屬於哪種類型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即對郝雷進行了治療。從屍檢結果看,郝雷應是死於服用的治療精神病的藥物,而其家人稱,他根本沒有精神病。為了還孩子一個公道,郝雷父母將北京華一精神分院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59762元。

  案件和解後,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師李方平表示,儘管醫院已作出賠償,但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否則這種事情還會發生。

  《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執筆人、長期關注精神病強制收治的黃雪濤律師表示,“精神病院強制收治的問題已經不能不引起社會的警惕。要使正常人不隨便‘被精神病’,必須立法確認精神病人有拒絕治療的權利,只有這樣,公民才不再需要‘飛越瘋人院’。”

  2010年10月10日,兩個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和“深圳衡平機構”發佈了4萬餘字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該報告認為,我國精神病醫療中存在諸多混亂現象,特別是精神衛生診療機構正淪為報復和打壓的工具,“該收治不收治,不該收治被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