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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商學院女教師證實有精神病 學校醫院未侵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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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報道:本報2010年12月4日曾報道廣東商學院教師韓越華"被精神病"兩年多(見上圖),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東商學院和廣州市精神病院賠償相關損失。5月3日,經過5次開庭審理後,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判決韓越華敗訴。荔灣區法院在判決中根據韓越華母親賈會君的陳述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認為韓越華患有精神病,廣東商學院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沒有侵權。

  案情回放:狀告母親母校

  據韓越華自述,2004年,因丈夫石林一項作品的權益問題,她與校領導發生矛盾,後遭校方"多次為難"。2008年1月9日中午1時,她被一位社區民警和三個便衣男子從家中捆綁押送至廣州市精神病醫院。當時,該院未能明確診斷韓越華是否患有精神病,只有一句模糊表述:"偏執型分裂症?"———診斷書中用了問號。韓越華表示當時她被以捆綁手腳的方式強制治療64天。

  2008年3月13日,韓越華被轉至廣州市精神病醫院江村院區,繼續強制治療252天,同年11月20日出院。在轉院過程中,韓越華被診斷為"偏執型分裂症"。診斷書中的問號變成了句號。2009年6月4日,韓越華再次被送到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同年7月6日出院。前後合計治療348天。

  韓越華出院後,狀告廣東商學院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侵權,稱這一切都是廣東商學院連同她母親賈會君對她進行報復,並侵佔她的財産。庭審中,賈會君作為第三人,和廣東商學院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同為被告。

  法院判決:她確有精神病

  荔灣區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韓越華母親賈會君的陳述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出具的診斷書説明韓越華有精神問題。法院認為賈會君作為原告韓越華的母親,和原告有長期接觸,熟悉原告的生活習性,對原告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其陳述具有一定的客觀真實性。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和河北省第六人民醫院對原告作出的診斷結論,都認為原告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從而印證了賈會君的陳述。

  法院審理認為,對具有一定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進行強制醫療,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措施,並依此認定對韓越華實施強制治療雖然是對她的人身拘束,但也符合她本人的利益。

  法院認定廣州市精神病醫院沒有侵犯韓越華的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對廣東商學院涉嫌對韓越華侵權,法院也認為缺乏事實依據。

  一審宣判後,韓越華表示要上訴,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