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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故居被盜案女被告人稱破窗而入是學季老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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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王如捏蘭花指、扭著模特步邁入法庭。本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我之所以破窗而入,是因為季老此前也經常破窗。”“我把書籍等物從季老的故居搬到其他地方,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産,因為季老的書籍是留給後世子孫的。”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季羨林故居被盜案,在全天長達6個半小時的庭審中,自稱女“教授”的被告王如在法庭上接連爆出雷人之語,讓公訴人、法官、旁聽人大跌眼鏡。

  ■雷人之舉

  脫號服扭模特步入庭

  昨天上午10點,法庭門口,法警打開了49歲的女被告人王如的手銬,準備帶她入庭受審。突然,王如脫掉橙色號服,順手甩到門邊,“我沒犯罪,為什麼要穿這個進去!”隨即她昂首挺胸,雙手捏蘭花指,扭著模特步邁入法庭。

  法庭首先核對王如身份,公訴人宣讀:“王如,曾用名王茹,無業……”

  “我的自然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身份不身份乃身外之物,不説也罷,但我的身份關乎我的人格尊嚴”。

  王如説,她是陜師大畢業的,後在西安交大附中當教師,由於經常在報上發表文章,西安交大把她調過去。此後把她評為副教授。

  王如接著説,母親李玉潔當了季老38年的秘書兼助理。但對和李玉潔因何確立幹母女關係,王如卻不願回答。

  辱罵公訴人被帶出庭

  為支持指控中説法,公訴人列舉了大量證據。王如對每份證據都提出了質疑。庭審中,王如總是探頭面向公訴人,並經常用手指著公訴人,大聲反駁。

  公訴人忍無可忍,打斷了她的發言,向法官請求“法官請您提示被告人王如,她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但不要總對我指指點點”。法官當即對王如的言行提出否定意見,但王如置若罔聞,依舊我行我素。

  此後,因發現公訴人宣讀的扣押清單中含有自己的私人物品,王如當即指著公訴人的鼻子嚷嚷起來,“這都是我的私人物品,怎麼能與季老的物品混為一談?”

  法官隨即敲擊法槌嚴厲地制止王如哄鬧法庭的行為,稱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讓她注意自己的行為方式。但王如仍然沒有絲毫收斂。“現在休庭!”法官大怒,讓法警給王如戴上手銬,帶出法庭。

  ■雷人之語

  “盜竊”為護國有資産

  王如説,2009年12月15日,她的女兒來京,她原本是讓季府管家方鹹如去季府幫她取回禦寒衣物,但方鹹如隔窗發現季府客廳內的季老畫像不見了。於是王如讓圖書館的小謝幫忙破窗入室。方鹹如進屋後,發現滿地狼藉,季老上億元的資産不翼而飛,當即懷疑是季老的兒子季承拿走了遺産。

  “我趕緊打電話向李玉潔彙報。”王如説,她聯絡了北大花店員工小譚,騎來平板三輪車幫她搬運書籍,“為了遵從季老遺願,保護季老的遺産,我讓方鹹如和小譚馬不停蹄地把書籍等物從季老的故居搬到了其他地方,我這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産,因為季老的書籍是留給後世子孫的。”

  破窗是季老獨創方法

  王如説,她之所以破窗而入,是因為季老此前也經常破窗。“季老是個與眾不同的大師,他的許多行為是常人難以揣測的,破窗是季老獨闢蹊徑開創的一種方法”。王如説,北大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個月都要換次門窗。

  按照王如的説法,2001年季老曾聲明將全部家産捐贈給北大,但北大只轉移了其中值錢的書畫,而對季老珍藏近百年的書籍卻視若無睹。這讓季老很傷心,進而對於自己的捐贈行為發生動搖。於是季老找到她,秘密交給她一份“遺産分配小組”成員名單,並讓她代為保管。但2009年初,季承卻突然拿出了一份遺囑,稱季老已經將全部的家産交于他處置,並要求管家方鹹如交出季府的鑰匙。在季老去世後,季承將方鹹如解雇並趕出了家門。

  ■庭審焦點

  兩人是否構成盜竊罪

  公訴人説,案件中涉及的物品已經全部分還給季羨林的兒子季承。而王如和方鹹如的行為在主觀和客觀上都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公訴人説,首先兩人都知道書籍並不是自己所有,在未與季承協商、季承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進行竊取行為。雖然王如通知了很多人,表面上是公開的,但是這一秘密竊取行為應是針對物品的主人季承而言的。

  據檢察官介紹,方鹹如之所以與小謝、小譚不同,是因為其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他是為了向季承討要安置費,而轉移財産進行威脅,而小謝和小譚都是因為受到了王如的矇騙,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幫忙。

  律師裴愚對王如進行了無罪辯護,稱王如確實對物品實施了搬運,但王如搬運財物請的都是熟人幫忙,並且是在左鄰右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沒有秘密搬運,搬運的初衷也是為了保護財物。涉案物品屬於北京大學,王如的做法是遵從季老的遺願,替北大保護這些財産,免得使物品陷入“遺産紛爭”。

  倪澤仁律師對方鹹如也做出了無罪辯護,但角度有所不同。他提請法庭注意王如最後向四處地點轉移財産才真正成為盜竊,但最後的轉移方鹹如並沒有參與。他説,季羨林常年住院,秘書李玉潔也隨同照料,家中大小事情均是王如負責調派。案發時,方鹹如僅僅是遵照王如的指揮,將季羨林集中的物品進行了搬運。對於搬運目的,方鹹如毫不知情,“奉命行事”不構成盜竊。

  信箋是否是季老親筆

  公訴人以六份由季承提供的有季老親筆簽字和蓋章的書信,以證明書籍及雕像的所有權人為季承,但王如提出這六份均是季承偽造的。

  公訴人出具了預審部門的辦案説明,稱司法部門對六份筆記和圖章進行鑒定時,需要大量的季老筆跡進行比對,但因沒有季老同時期的對應樣本,因而目前無法進行比對,故沒有得出鑒定結果。

  王如的律師馬上提出,王如曾向偵查機關提供了季老的兩份親筆信,但這兩份書信確被確定為真跡。因而,律師質疑偵查機關有意偏袒季承。

  對此,公訴人解釋稱,王如所提供信件的形成時間分別是2005年及2008年初的。當時,季老身體尚佳,筆跡公正清晰,可與季老其他的筆跡進行比對。但季承提供的六份書信的形成時間則是2008年後半年的,書信筆跡潦草,無法進行比對。

  “怎麼會沒有同一時期的筆跡?我這裡就有大量的!”王如提出異議。法官向她解釋稱,因為每個人的筆跡有自己的一定的規律,物證鑒定部門需要根據大量的筆跡才能找到這一規律並進行比對,並表示王如可向法庭提交這些筆跡,以幫助公訴機關重新進行鑒定。

  公訴人提請從輕量刑

  在對律師進行反駁後,公訴人提請法院考慮對兩人減輕處罰。公訴人稱,“奇怪的盜竊有奇怪的原因”,本案之所以存在爭議被媒體廣泛關注,是因存在原因上的特殊性。因而,公訴人提醒法院在量刑時不要完全機械地按照刑法規定,將兩人按照“數額特別巨大”的程度,進行10年以上的量刑,而應考慮對兩人減輕處罰,在10年以下量刑。另外,公訴人還提出,兩人是盜竊罪的共犯,但是王如是幕後唆使者,應是此案的主犯;方鹹如本身文化程度不高,認識能力有限,雖然他主觀上也認為不該拿,但還是聽從了王如的指使,因而只是一個執行者,可以認定為從犯。因而公訴人建議法院在減輕處罰的基礎上對方鹹如從輕處罰,對王如從重處罰。

  ■北大回應

  王如與北大無人事關係

  庭前,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北大方面已經明確向法庭表示,不會參與此案,但北大校長辦公室及大學保衛處向公安部門出具了回函,內容包括:2009年1月,北大從季承處了解到,季羨林生前出具給季承一份委託書,委託季承全權處理他的有關事務,所以學校並不清楚季羨林是否給季承出具過遺書,也不清楚季羨林是否給李玉潔、王如、方鹹如出具過委託書或遺書。王如不是北京大學在編的教職工,與北大沒有人事關係。

  ■對話季承

  不準備追究被告賠償責任

  昨天的庭審中,季羨林之子季承並未出現在旁聽席上。昨晚,季承表示,他沒來現場,一是因為沒接到相關司法部門的通知;另一方面,他認為沒必要參加,不想見到兩名嫌疑人。

  針對庭上幾方爭議較大的六份遺囑,季承説,他對自己提交的六份遺囑的真實性十分肯定。“當時有見證人,如果司法部門需要,他可以提 相關情況。”另外,他認為該遺囑是否有問題,也跟盜竊案本身無關。

  談到父親為何更改遺囑,季承説,當時季老在2001年與北大簽訂捐贈協議,但隨後發現很不安全,有些東西被遺失,遂再次表態。

  季承表示,丟棄物品已經追回,目前,他並不準備再向被告人追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