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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財政局1800平方樓房以30萬賤賣官員親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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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高州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的這棟樓房,被曝低價售出。阮劍華/攝

高州“賤價房”事件調查

  出售方高州市財政局稱價格合理,省紀委已介入調查

  樓房售價每平方米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財政局將其收債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産,以30余萬元出售,虧空高達40余萬元。樓房前業主獲悉此事後,查出該房産的購買者是高州市財政局下屬單位領導的弟弟。他稱,已掌握證據證實該房産在交易過程中存在“以權謀私,賤賣國有資産”等違規問題。高州市財政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這筆交易屬實,稱當年是出於加快債權變現和安全考慮處置該房産,30余萬元的價格為仲介機構評估所得,因多次拍賣未果無奈出售,過程合法。

  目前,廣東省紀委已受理並正在核查此事。

  八年後評估樓價降40萬

  4月27日,一個題為《有圖有真相:中石化天價酒後,又現財政局賤價房》的帖子引起廣大網友關注。帖子稱,高州市石鼓鎮一處建築面積1800多平方米的樓房被高州市財政局以30余萬元的價格“賤賣”給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弟弟馮金興,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新快報記者獲悉後專程趕到高州市石鼓鎮,詳細了解此事。據悉,被“賤賣”的樓房為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該樓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興建用作酒樓。其間由於資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財政局申請得幫扶企業資金40萬元。後來碰到金融危機,經營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無法償還債務。1999年,經高州市人民法院裁決,李茂坤將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以75.26萬元的價格抵償給了高州市財政局。

  該棟樓房在高州市財政局手中長達八年之後,于2005年重新由仲介機構評估,價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該樓房協商賣予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弟弟馮金興。當時的《房産買賣合同》顯示,交易總額為30萬元。

  省紀委已介入調查事件

  李茂坤獲悉此事後找到高州市財政局,要求給予價格暴跌40余萬元的説法。隨後他通過查看高州市財政局與馮金興之間交易時的各種材料,在網上發實名舉報帖,舉報高州市財政局涉嫌"失職瀆職賤賣國有資産,造成國有資産嚴重流失"、"違反國有資産管理規定,不公開買賣國有資産"、"將國有資産賤賣給下屬主管房地産的單位領導家屬"等"違規行為"。

  4月29日,廣東紀檢監察網發佈信息顯示,省紀委已受理並核查高州市財政局賣"賤價房"一事。

  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也表示,目前省紀委工作人員已來到高州,正在對馮金興購買該樓房的所有交易細節進行詳查。

  財政局

  兩次流拍只好"協商"出售

  5月7日,新快報記者來到高州市財政局了解此事。該局出具了一份情況説明,表示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的交易過程"無不妥",不存在暗箱操作和賤賣資産的情況。

  這份情況説明顯示,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于1999年被裁定以物抵債後,該局隨即派人管理,但仍發生了多次門窗被盜事件,且四至五層加建的模板由於年久失修,曾經連同磚塊跌落,險傷路人。為加快債權變現和出於安全考慮,該局決定處置該樓房。

  2005年12月,高州市財政局委託仲介機構評估,得出樓房價值為311207.94元。2006年3月,該局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但無人競買。同年6月30日進行的第二次公開拍賣也沒有成功。

  歷經兩次流拍後,高州市財政局隨即考慮"協商"出售。

  2006年11月2日,該局在樓房處張貼轉售告示,但一直沒有結果。同年11月4日,該局再次委託仲介機構評估,再次得出311207.94元的價格。

  2007年8月,馮金興前來聯絡提出購買,經過協商後以31.2萬元購得該樓房,並很快付清了全部款項。

  "為什麼價格這麼低,有説法是因為這間樓房風水太差,按當地風俗沒人買。"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介紹,該樓房所處地段較為偏僻,面對石鼓醫院住院部,經常會聽到哭聲。當地人講究風水,認為該樓房不吉利,所以八年多無人敢要。他還介紹,當年接收李茂坤的樓房實屬無奈之舉,"當時樓房拍賣也沒人要,李茂坤的貸款也還不了,只能把房子接過來"。

  原房主

  八年暴跌40萬怎麼也想不通

  "本來想贖回來的,怎麼也想不到會賣了,而且以這麼低的價格。"李茂坤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説。他介紹,當初"以房抵債"時,高州市人民法院曾作出估價,價格尚遠遠高於30萬元。

  李茂坤拿出一份《估價鑒定結論書》。上面顯示,1998年12月20日,高州市價格事務所受高州市人民法院委託,對涉案的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進行評估。1999年1月12日評估完成,評估結果顯示,該房屋市場價格為91.78萬元,變賣底價為75.26萬元。

  《估價鑒定結論書》顯示,該樓房抵押還債時正處房地産轉讓價低潮,市場疲軟低迷,房屋轉讓"供過於求"。周邊同類型的房地産轉讓價一般為350 元—450元/㎡,房屋轉讓價為350元—700元/㎡。而由於該地樓體面積大致使需求小,又加上環境位置不理想等因素,最終確定其變賣底價為75.26 萬元。

  而2005年作出31.12萬元估價的中級評估機構,是一家名為"茂名市名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機構。與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估價相比,該機構作出的《資産評估報告書》相對簡單,僅顯示由於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已停業多年,故裝修和附屬設施損毀較嚴重",得出樓房拍賣保留底價為 311207.94元。

  在這份《資産評估報告書》中,有特別的"使用範圍"規定,"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高州市財政局所有","茂名市名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承諾"未經高州市財政局同意,本所不隨意將評估報告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1999年尚且是75.26萬元,到了2007年卻"暴跌"至30萬元,李茂坤稱自己怎麼也想不通,"現在均價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麼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為什麼價格這麼低,有説法是因為這間樓房風水太差,按當地風俗沒人買。

  ——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介紹

  現在均價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麼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李茂坤表示想不通

  40萬國資白白流失誰擔責?

  前業主曝光交易細節,稱過程存在違規現象

  1800多平方米的樓房僅賣30萬元,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如高州市財政局所説流拍所致?1999年該樓房評估價為75.26萬元,而到了 2005年的估價卻降為311207.94元,兩次相差為何這麼大?國有資産八年"縮水"40余萬元,這個財政虧空誰來彌補?"賤價房"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質疑。

  連日來,新快報記者採訪了原業主李茂坤,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及其弟弟購樓者馮金興,經手此事的高州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評估機構評估師等人,試圖揭開事件背後的真相。

  買主:30萬的價格並不低

  "高州市財政局的資産出售信息,作為下屬單位的石鼓鎮財政所的領導必定非常清楚,如果買賣雙方關係敏感,財政所官員就應該堅持回避的原則。"原業主李茂坤説。

  5月7日中午,記者來到開設于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德牙醫診所,見到了馮金興兄弟。馮金興在當地是小有名氣的私人牙科醫生,馮金玲則為高州市金山鎮財政所所長,2007年曾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

  "30萬元的價格並不低,當時該樓房一直賣不出去。"面對"賤價購房"質疑,馮金興回應道。他稱,自己當時想擴大經營牙科診所,經過詢問發現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一直閒置,於是找到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哥哥馮金玲提出購買。在馮金玲的幫助下,整個交易過程非常順利。

  原業主:才160多元/平方米

  對於親屬之間沒有回避的質疑,馮金玲表示自己很無辜,本意是出於為財政局儘快解決樓房債權變現的目的才幫助弟弟馮金興的,而且開牙科診所"是利民的大好事"。"資産並非屬於石鼓鎮財政所,我只不過是知情,弟弟提出申請我向財政局反映,過程中帶他去辦理,合情合理"。

  李茂坤介紹,1994年自己修建該樓房時包括地皮、建房總共花去了200多萬元。而在房地産價格快速上漲的2007年底,卻以30萬元成交,"包括五層半樓房和地皮,每平方米才160多元,連農村的瓦房都不如"。

  對此,馮金興有另外的説法。他介紹李茂坤將房子抵償給高州市財政局時,樓房三層以上尚未脫模。住進來之後他才發現,房子漏水,墻面多處被雨水浸泡,有些墻角還出現下陷,再加上風水問題,以30萬元買下該房,已經是虧了。"我後來光裝修這個房子就花了100多萬元。"馮金興説。

  國有資産虧空40余萬

  房價是否合理,有待紀檢部門進一步核查。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高州市財政局在這筆交易中卻實實在在地充當了"冤大頭"。因為從1999年抵償到高州市財政局時始,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就為高州市財政局所有,也即國有資産。到2007年以30萬元賣給馮金興,該國有資産虧空40余萬元。

  對此,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表示,抵債虧空的現象其實不罕見,"許多銀行的抵押房産都會虧損,這點我們也很無奈"。

  質疑

  李茂坤向記者展示了許多份材料,這些材料是他作為前業主通過律師從高州市房産檔案館所調出,包括《私有房地産權登記申請書》、《房地産權登記審批書》、《廣東省房地産買賣合同》、《房地産買賣申請審批書》等。李茂坤通過材料提出了諸多疑點,記者也邀請了律師對此一一作出評價。

  1.合同交易價低於評估價?

  馮金興與高州市財政局簽訂的《房地産買賣合同》顯示,馮金興以30萬元向高州市財政局購得"石鼓鎮南區的房産"。該合同上除交易雙方姓名登記、房屋面積、交易金額外一律空白。

  而馮金興所提供的《房地産權證》、《房地産買賣申請審批書》等均顯示交易金額為31.2萬元。

  按照高州市財政局的情況説明,交易是以仲介機構評估出的價值進行。而《房地産買賣合同》顯示的30萬元的交易金額明顯低於評估機構作出的311207.94元拍賣保留底價。

  觀點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國有資産處理,必須以評估價作為交易價格。《房地産權證》上顯示計稅金額為31.2萬元,符合評估機構作出的價格,當地房管局的做法並無不妥。但《房地産買賣合同》為高州市財政局與馮金興之間交易的入賬憑證,其交易金額低於評估價的做法明顯涉嫌違規操作。

  2.一天同時辦妥多重手續?

  2007年11月27日,對於想要購買抵押樓房的馮金興來説斬獲頗豐。他購房的多重手續在這一天同時通過。"這在一般人身上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李茂坤説。

  材料顯示,馮金興提出私有房地産權登記申請,經辦意見、初審意見獲批;房地産權登記審批書初審意見通過;房地産權登記書面諮詢委託書;減免部分辦證費用申請、獲批;房地産買賣申請、房管所審查通過等。而所有的最終審批意見均在12月5日簽署。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減免部分辦證費用申請",上面顯示馮金興以"經濟困難"為由申請減免辦證費用,隨即獲得時任高州市房産局局長張才手寫批准:"同意除證費用外,其它費用按70%收"。

  觀點

  "在大城市不可想象,在地方一個中等城市,這種效率也超過正常水準的了。"對於一天內辦妥多重手續,朱永平如是説。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則認為,馮金興經濟困難申請減免費用的理由不成立。即使是購買私人住宅,法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可以作為減免費用的依據。"房管局領導批准費用減免不知有何依據?"

  3.合同多次出現兩種簽名?

  記者在查閱馮金興交易時的材料時發現了一個怪現象,"馮金興"的簽名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字跡。《私有房地産權登記申請書》、《房地産權登記審批書》、《房屋産權登記書面諮詢委託書》、《房地産買賣合同》、《房地産買賣申請審批書》的開頭申請人為一個筆跡,而這些材料的最終簽訂則均是另外一個筆跡。

  對此,馮金興兄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前者為馮金興所簽,後者為馮金玲所簽。馮金玲表示,弟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他沒文化,我們是兄弟,就由我來簽。"而按照規定,代簽需有所註明,但馮金玲的代簽均沒有。

  觀點

  朱永平對此表示這明顯違反了辦證的程序和規章。辦證一般不能代簽,如實在有需要也要求有公證處授權委託書,"這説明當地房管局可能受到了人情的干擾,拋開辦證規章制度而不顧,在簽名出現多處瑕疵的情況下還予以辦證。

  律師説法

  財政所長弟弟購買涉嫌違規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談到事件時表示,國有資産的買賣須國資委進行批准,事件中的《房地産買賣申請審批書》並無多大意義。如這起交易沒有獲國資委審批,就涉嫌"暗箱操作"。

  肖勝方律師則表示,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弟弟購買財政系統的房産屬於涉嫌違規行為。他説,國有産權轉讓,國家規定必須依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做到"三公",必須讓所有可能在交易中引發利益衝突的人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