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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財政局被指30余萬賤賣1800平米房産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2: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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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高州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的這棟樓房,被曝低價售出。阮劍華/攝

高州"賤價房"事件調查

  高州"賤價房"事件調查

  出售方高州市財政局稱價格合理,省紀委已介入調查

  ■新快報記者 阮劍華 實習生 袁盼鋒

  樓房售價每平方米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財政局將其收債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産,以30余萬元出售,虧空高達40余萬元。樓房前業主獲悉此事後,查出該房産的購買者是高州市財政局下屬單位領導的弟弟。他稱,已掌握證據證實該房産在交易過程中存在"以權謀私,賤賣國有資産"等違規問題。高州市財政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這筆交易屬實,稱當年是出於加快債權變現和安全考慮處置該房産,30余萬元的價格為仲介機構評估所得,因多次拍賣未果無奈出售,過程合法。

  目前,廣東省紀委已受理並正在核查此事。

  八年後評估樓價降40萬

  4月27日,一個題為《有圖有真相:中石化天價酒後,又現財政局賤價房》的帖子引起廣大網友關注。帖子稱,高州市石鼓鎮一處建築面積1800多平方米的樓房被高州市財政局以30余萬元的價格"賤賣"給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弟弟馮金興,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新快報記者獲悉後專程趕到高州市石鼓鎮,詳細了解此事。據悉,被"賤賣"的樓房為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該樓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興建用作酒樓。其間由於資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財政局申請得幫扶企業資金40萬元。後來碰到金融危機,經營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無法償還債務。1999年,經高州市人民法院裁決,李茂坤將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以75.26萬元的價格抵償給了高州市財政局。

  該棟樓房在高州市財政局手中長達八年之後,于2005年重新由仲介機構評估,價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該樓房協商賣予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弟弟馮金興。當時的《房産買賣合同》顯示,交易總額為30萬元。

  省紀委已介入調查事件

  李茂坤獲悉此事後找到高州市財政局,要求給予價格暴跌40余萬元的説法。隨後他通過查看高州市財政局與馮金興之間交易時的各種材料,在網上發實名舉報帖,舉報高州市財政局涉嫌"失職瀆職賤賣國有資産,造成國有資産嚴重流失"、"違反國有資産管理規定,不公開買賣國有資産"、"將國有資産賤賣給下屬主管房地産的單位領導家屬"等"違規行為"。

  4月29日,廣東紀檢監察網發佈信息顯示,省紀委已受理並核查高州市財政局賣"賤價房"一事。

  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也表示,目前省紀委工作人員已來到高州,正在對馮金興購買該樓房的所有交易細節進行詳查。

  財政局

  兩次流拍只好"協商"出售

  5月7日,新快報記者來到高州市財政局了解此事。該局出具了一份情況説明,表示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的交易過程"無不妥",不存在暗箱操作和賤賣資産的情況。

  這份情況説明顯示,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于1999年被裁定以物抵債後,該局隨即派人管理,但仍發生了多次門窗被盜事件,且四至五層加建的模板由於年久失修,曾經連同磚塊跌落,險傷路人。為加快債權變現和出於安全考慮,該局決定處置該樓房。

  2005年12月,高州市財政局委託仲介機構評估,得出樓房價值為311207.94元。2006年3月,該局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但無人競買。同年6月30日進行的第二次公開拍賣也沒有成功。

  歷經兩次流拍後,高州市財政局隨即考慮"協商"出售。

  2006年11月2日,該局在樓房處張貼轉售告示,但一直沒有結果。同年11月4日,該局再次委託仲介機構評估,再次得出311207.94元的價格。

  2007年8月,馮金興前來聯絡提出購買,經過協商後以31.2萬元購得該樓房,並很快付清了全部款項。

  "為什麼價格這麼低,有説法是因為這間樓房風水太差,按當地風俗沒人買。"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介紹,該樓房所處地段較為偏僻,面對石鼓醫院住院部,經常會聽到哭聲。當地人講究風水,認為該樓房不吉利,所以八年多無人敢要。他還介紹,當年接收李茂坤的樓房實屬無奈之舉,"當時樓房拍賣也沒人要,李茂坤的貸款也還不了,只能把房子接過來"。

  原房主

  八年暴跌40萬怎麼也想不通

  "本來想贖回來的,怎麼也想不到會賣了,而且以這麼低的價格。"李茂坤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説。他介紹,當初"以房抵債"時,高州市人民法院曾作出估價,價格尚遠遠高於30萬元。

  李茂坤拿出一份《估價鑒定結論書》。上面顯示,1998年12月20日,高州市價格事務所受高州市人民法院委託,對涉案的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進行評估。1999年1月12日評估完成,評估結果顯示,該房屋市場價格為91.78萬元,變賣底價為75.26萬元。

  《估價鑒定結論書》顯示,該樓房抵押還債時正處房地産轉讓價低潮,市場疲軟低迷,房屋轉讓"供過於求"。周邊同類型的房地産轉讓價一般為350元—450元/㎡,房屋轉讓價為350元—700元/㎡。而由於該地樓體面積大致使需求小,又加上環境位置不理想等因素,最終確定其變賣底價為75.26萬元。

  而2005年作出31.12萬元估價的中級評估機構,是一家名為"茂名市名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機構。與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估價相比,該機構作出的《資産評估報告書》相對簡單,僅顯示由於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已停業多年,故裝修和附屬設施損毀較嚴重",得出樓房拍賣保留底價為311207.94元。

  在這份《資産評估報告書》中,有特別的"使用範圍"規定,"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高州市財政局所有","茂名市名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承諾"未經高州市財政局同意,本所不隨意將評估報告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1999年尚且是75.26萬元,到了2007年卻"暴跌"至30萬元,李茂坤稱自己怎麼也想不通,"現在均價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麼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為什麼價格這麼低,有説法是因為這間樓房風水太差,按當地風俗沒人買。"

  ——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介紹

  "現在均價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麼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李茂坤表示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