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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宣威半月隱瞞兩起礦難 當地監管部門不知情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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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宣威市,最近的半個月內先後有兩起礦難被瞞報:先是4月3日一起瓦斯事故導致6人死亡,礦主對事故隱瞞不報。就在政府為此大力"整頓"時,15日該市又發生12人死亡的瓦斯事故,這次變成瞞報死亡人數:少報了4人。

  法律對安全事故上報的規定不可謂不嚴格,到底什麼原因使礦主如此漠視法律?事故瞞報背後,又暴露出監管怎樣的漏洞?

  瞞事故瞞人數礦難瞞報太囂張

  4月19日,在宣威市海岱鎮的公路上,運煤車往來不斷。下公路沿一條岔道往山上走,經過一段灰塵極大、顛簸曲折的土路後,記者來到了代坪村。整個村子異常安靜,如果不是下午四五點時哀樂在幾個地方同時響起,誰也不會想到,在15日發生的海岱鎮楊梅山煤礦瓦斯事故中,村裏有8名青壯年遇難。

  這是一起極其惡劣的瞞報事件:礦主堅稱當天17人下井,事故發生後有7人死亡、4人受傷、6人安全升井。而幾天后,除了送醫救治的又有1人死亡,政府經過艱難的調查發現:事故還造成4人死亡,但被礦主瞞報。至此,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

  在遇難者呂昌順家,其妻趙蘇惠説,她簽了金額為68萬元的賠償協議,已經拿到了5萬元辦喪事。王老伍屬於被瞞報的遇難礦工,記者來到他家時,兩個幼小的孩子正無憂無慮地玩著喪事用的紙馬,不知道父親已經永遠離去。

  此前,4月3日,同樣是宣威市,同樣是瓦斯事故,寶山鎮包村煤礦6人死亡,礦主同樣隱瞞不報。直到群眾向政府和多家媒體舉報後,真相才得以公之於眾。

  類似事件已多次發生。雲南省煤監局的調查表明,去年11月18日,昭通市鎮雄縣劉家坡煤礦瓦斯事故致5人死亡被瞞報,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調查此事時,又有多起瞞報事故浮出水面。

  安全維護走過場小礦出事成必然

  "調查這些事故真相的難度,堪比殺人案件。"宣威市公安局局長尹大寶説,由於礦小運作起來相對迅速,礦主往往利用自己在本地的關係網,大多用錢財許諾打動死者家屬。楊梅山煤礦中,警方看到醫院3名傷者中有2人不在礦主提供的17名下井工人名單中,引起懷疑,調查後發現,15日有兩家醫院停屍房收到4具屍體,但16日淩晨被拉走,通過這一線索查到了拉屍體的車及護送人員,30多名偵查人員組成的專案組多方調查後,才最終確認了死者身份。

  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鄒立生説:"事發後礦主僅用兩個小時就完成了行動,其速度之快令人驚詫。"記者了解到,因礦主是當地人,在當地有複雜的關係網。部分死者家屬甚至在金錢誘惑下與礦主形成"同盟",縱容甚至幫助瞞報。楊梅山煤礦的法人代表呂爾朝供認"我叫女兒聯絡死者家屬來商量,協議按68萬元簽,額外再拿出共100萬元來補助,條件是不要把事情講出去"。因此部分家屬將死者匆匆下葬,後對警察稱"人是病死的",並拒絕屍檢。

  記者發現,兩起瞞報事故的"主角"都是私營小礦,瞞報背後凸顯的是小礦安全意識薄弱。首先是不少小礦為家族式經營,法人代表、礦長之間無法形成有效制約與監督,如楊梅山煤礦礦長是法人代表的兒子,副礦長則是其女婿,一位知情人説:"這樣的家族關係,談何監督?"

  其次,私營礦主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吝于拿出資金進行必要的安全設備維護、升級和改造。如楊梅山煤礦的瓦斯監控系統已經損壞,卻未得到修復;礦主打算讓礦井生産能力翻番,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煤礦還未進行復産驗收,礦主就組織生産。同樣利益驅使下,出事後礦主擔心礦井被關掉往往採取瞞報手段。

  此外,一些礦主文化程度低、年紀大,對政策法規缺乏了解。記者採訪時呂爾朝"一問三不知",稱"事故發生後怎麼報案,我不太清楚","事情已經出了,就是那麼回事","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有什麼不對"。真排查還是走形式監管背後現失職

  我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明確規定:煤礦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煤礦負責人,負責人應于一小時內報告縣以上安監、煤監等部門,縣煤監部門在兩小時內上報省煤監部門、縣政府等。在事故上報方面,國家的規定不可謂不嚴格,然而記者採訪發現,礦難被瞞報的背後,少數監管人員表示不太知情,或剛到這個崗位,不了解情況。

  4月3日寶山鎮包村煤礦瓦斯事故發生後,新華社于4月6日接到了群眾舉報,這份傳真不但有事故發生的詳細時間、地點、礦主"與死者家屬82萬元一個人私了"等信息,還羅列了詳細的死者名單以及所在村組。但直到媒體介入後,真相才得以公佈,而當地監管部門竟表示毫不知情。

  其次是安全監管形同虛設。宣威市煤監局負責人介紹,楊梅山礦難前幾天,監管部門人員就到過現場。然而,對礦方沒有經過復産驗收就私自生産的行為,及對該礦瓦斯監控系統已經損壞的問題,都未能發現。

  更令人疑惑的是,發生事故的兩個煤礦都是"六證齊全"。包村煤礦瞞報事故發生後,宣威市對全市煤礦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隱患大的煤礦要求停産。然而,就在排查進行時楊梅山煤礦事故又發生了,而且再次發生瞞報。有群眾質疑:"到底是真排查,還是走過場?"

  此外,監管部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重視。楊梅山礦因電廠變動,近半年常常停電,隱患極大。

  正是種種因素的疊加,使看似偶然的事故最後成為必然。目前,宣威市已要求所有生産礦井一律停産整改,要復工復産必須通過驗收。同時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並對全縣煤礦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培訓。

  有關專家表示,瞞報作為一個加重量刑的情節,目前還主要是追究礦主的刑事責任。從實際情況看,應當加強治理監管腐敗的力度,徹底摘除礦主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