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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豪之妻起訴要離婚 才知已“被離婚”十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0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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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這個案子就這麼下定論了,今後誰的婚姻還有保障?”因認為夫妻感情已盡,胡潤富豪榜某上榜富豪的妻子宋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訴丈夫,要求離婚。丈夫竟拿出了一紙十年前的判決證明二人早就離婚了,而宋女士自稱對此全然不知。

  起訴離婚才知已“離婚”十年

  在維持了與億萬富豪22年的婚姻之後,宋女士選擇離婚。去年9月,宋女士的離婚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進行庭前調解。身份顯赫的丈夫沒有露面,他的代理律師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案應在河北當地法院審理。對方還拿出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1年作出的生效判決書,寫著法院已經判決雙方離婚,夫妻二人房産中的1套住房歸女方所有。而宋女士對此竟全然不知。

  宋女士稱自己“被離婚”,是因為她根本沒有到庭應訴,起訴書副本和開庭傳票,甚至連判決書都是以公告形式送達的,自始至終,她連影兒都不知道。

  “下落不明”招致“被離婚”

  按照宋女士的丈夫給法院的説法,他與妻子在1997年分居後3年半,連電話都沒聯絡過,妻子在此期間“下落不明”。但記者在宋女士的律師調取的離婚案卷材料中並沒有看到法院打電話通知或是發司法專郵寄送材料被退回的相關記錄。

  法院認定宋女士“下落不明”的證據是一份走訪調查。2001年2月5日,法官來京到宋女士居住的小區,找到物業管理處的一名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稱,宋女士已經1年多不在此居住了。2001年2月9日,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開庭傳票的公告見報。宋女士幾乎沒有機會看到報上的公告,自然沒有出庭應訴。公告期滿後,法院于開庭當天作出缺席判決,並且同樣公告送達了判決書,期滿後離婚判決就這樣生效了。

  宋女士不解地説:“我的手機號自從1997年就開始用,至今沒換過。法院調查的地址也是我當時的住處。雖然我當時和丈夫分居了,但畢竟兩個人有孩子,還會經常聯絡。”

  “硬傷”頻出的判決書

  宋女士稱,嚴肅的判決書上竟然出現了很多“硬傷”。首先,她名字中一個字寫錯了,丈夫的出生日期被錯後了1年,大兒子的出生日期有誤。更無法解釋的是,宋女士的二兒子在2007年才變更了名字,而2001年的判決書就已經使用6年後的新名字了。

  更讓宋女士迷惑的是,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離婚了,可這十年來丈夫為什麼從未説起?更為奇怪的是,就在近兩年,兩人還商量過協議離婚事宜。丈夫還請律師起草了離婚協議。

  宋女士説,在2001年的判決中,丈夫的職務還寫的是一家焊管廠的經理,但這些年後,他的資産激增已不知多少倍。如果10年前二人就已離婚,那這十年來丈夫的資産就全是其個人財産;如果推翻了這紙判決,那麼這些資産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産。一旦分割起來,這將是國內財産標的額最高的離婚案。宋女士告訴記者,這些財富是她一定要給兩個兒子爭取的。

  專家:判決當屬無效

  在宋女士提起離婚之後,其丈夫又向河北衡水中院申請更正判決書中的錯誤,並且提出原審判決未合理處分夫妻共同房産。此後,衡水中院依職權發起再審程序。如今,這個案件最終該如何認定、處理,就要看衡水中院的再審能否改變當年已經判決離婚的事實了。

  國內多名訴訟法學的專家學者出具意見書認為,作為一個改變訴訟主體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衡水中院的原審程序存在管轄錯誤、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未經合法傳喚缺席判決等嚴重違法行為,作出的判決當屬無效。據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