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蘇州公安回應"命案招標"質疑:招標可挖掘破案協作潛能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6日 18: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對20起已明確犯罪嫌疑人但還未偵破的命案積案向全國公安進行招標的消息一經發佈,立即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用“命案招標”的方式,向全國公安同行發出“英雄帖”,是否存在“作秀”的嫌疑?獎金從何而來、是否過高?種種質疑不斷出現。為此,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重案大隊大隊長白旭東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進行了回應,並對“命案招標”進行了詳細解讀。

    “有質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蘇州出臺這一措施有著蘇州所處地域和環境的特殊背景。”白旭東説,近兩年,蘇州警方加大了科技信息化的投入,同時警務機制得到了科學合理的調整,命案的偵破週期縮短至5天以內。同時,命案的破案率也達到了95%以上,2009年更實現命案全破,2010年命案發案率再降21.7%。但從蘇州作為高度開放的經濟發達城市,在冊外來人員624萬的情況看,蘇州呈現的流竄、侵財型命案比重大,特別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為外地人的“兩頭在外”現象十分突出。以2010年為例,高達86.1%的命案犯罪嫌疑人和71.4%的受害人均為外來人員,給破案工作帶來了很多現實問題。

    “因為以前偵查技術有限,加上案件中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大多來自外地,警方在確認受害人身份、調查嫌疑人背景以及其他方面證據材料收集時,都必須趕往對方籍貫所在地進行,而且這些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後一般流動性很強,警方即便已經掌握線索,但在取證和抓捕時都遇到了不小的困難。”白旭東説。

    白旭東給出的數據顯示,蘇州警方在近5年來相繼破獲歷年命案積案32起,抓獲命案積案逃犯38名,“這其中凝結了辦案民警大量的心血,但同時對每起積案進行天南海北的追逃,往返奔波,也花費了大量的物力財力。有時花了錢還破不了案,這對於我們來説不僅是浪費,還是恥辱。”白旭東坦言,原班破案人馬延續的慣常思維,即便費盡了百般功夫仍然山窮水盡,在如此被動的狀態下,窮等不如另辟蹊徑,絕不一條道走到黑。

    對於此次通過招標聯合其他地區警方共同偵破積案的作法,白旭東承認是為了進一步降低破案成本、提高破案效率的一種探索。他認為,隨著社會轉型,案件的性質以及偵破方法也在不斷更新,通過招標的形式與其他公安機關的資源整合,不僅可以提高線索收集的效率,縮短取證調查的時間,而且還能提高信源準確度,同時在抓捕過程中更加精準高效。

    對招標方案中明確的獎勵部分,白旭東給出這樣的解釋:“對公安以外的人員提供有效線索或協助破案的,給予的獎勵稱為懸賞,對警方內部破案有功人員的獎勵,稱為嘉獎。對破案有功的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是警方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採用的一種激勵破案的辦法。”

    “按照招標方案,一旦有普通群眾對各地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並最終破了案,蘇州警方也將根據貢獻大小依法獎勵。”白旭東進一步解釋説,這不僅可以在擴大戰果的同時達到成本控制,還能依靠更具地緣優勢的當地警方,形成“1+1>2”的攻堅力量。

    據悉,僅僅幾天,在接到19名民警投出23份的標書外,部分命案積案犯罪嫌疑人籍貫所在地的警方也已經和蘇州警方取得聯絡,主動提供線索,並且已經開始聯手偵查。而且,在此次公佈的20起積案中,2起案件已經宣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落網,另外18起案件中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已經全部明確,但暫未落網。(記者丁國鋒通訊員鄒巍)

    蘇州公安“命案招標”引熱議

    專家稱 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招標”

    破案也能搞招標?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網站上公示一則關於“偵破命案積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的招標方案,方案中,蘇州警方對2000年以來20起明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積案予以公佈,並面向全國公安同行廣發“英雄帖”,以招標的方式重金懸賞,以期擴大命案積案的偵破戰,還受害群眾以公道。

    《法制日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我國,招標破案並非蘇州市公安局首創。早在8年前,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公安局就對2000年以來的命案在公安刑偵系統進行了一次招標破案。這次招標破案,讓一樁歷時4年遲遲不能破獲的命案,在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標破案規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參戰民警發放獎金1萬元,破案有功的民警均被提拔。

    2003年,江西省波陽縣公安局曾召開“招標破案”動員大會,將1998年以來發生在該縣久偵未破的十大刑事案件在全局範圍內實行公開招標破案。

    不管是多年前各地對命案招標的探索,還是如今蘇州市公安局的嘗試,都引起了社會的熱議,褒揚或質疑之聲平分秋色。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對《法制日報》記者説:“這是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執法的一種方式,這種新穎的方式可以嘗試,只要是具備偵查執法活動的單位都可以,而不能向社會或是沒有執法偵查權力的組織公開。讓幾個有能力的偵查組織或人員互相競爭,辦理難案,我是比較支持這種方式的。”

    莫紀宏認為,破案招標現象的出現,是提高公安機關的偵查和執法能力的一種嘗試,可稱為是公安機關內部改革的一種創新形式。

    據了解,浙江警察學院教授呂雲平曾對命案招標問題進行過深入研究,《法制日報》記者與呂雲平取得聯絡,他告訴記者,破案招標與經濟領域內的招標存在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呂雲平認為,兩者的相同點包括:招投標的程序相似;招投標的原則相同;招標文件的要求相似;對投標人和投標文件的要求相似;開標、評標的形式相似;保證金形式相似。

    但是,呂雲平提出,更重要的是,兩者還有許多不同點:

    “招投標的目的並不完全相同。經濟領域的招投標是為了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把經濟效益作為第一標準。”呂雲平説,偵查破案中的招投標固然也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破案成本作為其目標,但經濟效益不是第一標準,而是把社會效益、社會價值作為第一標準。

    呂雲平繼續分析説,兩者招投標的依據也不同,經濟領域招投標活動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偵查破案中的招投標儘管在一些方法上可以比照經濟領域中的招投標,但它畢竟不是經濟領域的招投標,必鬚根據公安機關的具體情況、偵查破案的具體實際來制定招投標的具體辦法。

    此外,還包括招標範圍不同、仲介組織有無的不同、履行合同的可預見性不同、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不同、招投標本質的不同等差異。

    “總之,兩者的相同只是形式上的相同,而兩者的不同則是在本質上。”呂雲平説。

    儘管此前河南、江西等地的公安機關也曾嘗試過命案投標,但目前還沒有出現一個長期推行命案招標的成功樣本。命案招標未來的前景和可行性究竟如何?呂雲平持觀望態度。“即便實施招標破案,也要因‘案’而異,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合適這種方式。”呂雲平説。

    “破案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取決於具體辦案人員的能力、經驗等因素,因此在方式和機制上的創新還是應該予以考慮。但是這其中要避免一些負面影響,要在合法的範圍內操作。”莫紀宏説。(記者杜曉實習生谷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