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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吹電扇起爭執扎死工友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7日 06: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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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張媛)為了房間內電扇的擺放位置,男子數次與他人發生爭執,最終用刀將對方扎死。近日,一中院對此案宣判,被告人高鋼獲刑10年。

  事起爭搶風扇

  46歲的高鋼與36歲的被害人過某都是來京打工人員,二人一起租住在旅館的房間。

  據高鋼稱,當時屋內只有一台電扇,他想把電扇放在房屋中間,結果遭到了過某反對,二人發生爭執。

  隨後,他去超市買了把菜刀,準備做飯用,不料剛回到房間就被過某看到,還遭嘲笑"就這點能耐",並被奪去菜刀。此時,旅館老闆發現二人不對勁,將二人房間調開。十多天后,兩人再度發生衝突,高鋼用木棍打了過某。

  兩人持刀互毆

  2009年8月20日6時許,高鋼與過某相遇後再次發生互毆,最終過某中刀身亡。

  據高鋼稱,當時他在大興區黃村鎮勞務市場門口找活幹,突然被過某打了一拳。隨後,過某拿出一把菜刀,高鋼從路邊小吃店抄起一把尖刀,雙方發生互毆。

  據法院審理查明,過某持菜刀砍擊高鋼的頭部、背部等處。高鋼持尖刀扎刺過某的頸部、胸部等處數刀,刺破過某左肺、肺動脈,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經鑒定,高鋼所受損傷為輕傷。

  被害人存過錯

  庭審時,高鋼的辯護人認為,高剛屬於正當防衛。

  法院認為二人發生互毆,雙方都具有侵害他人的主觀故意,故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高鋼在互毆過程中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可對高鋼予以從輕處罰,因此判決被告人高鋼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同時,鋻於過某對案件的發生存在過錯,法院減輕了高剛的部分民事賠償責任,判決附帶民事賠償金額為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