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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背後藏灰色利益鏈 “黃牛”倒賣生意火爆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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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鏈後暗藏諸多風險

  看起來利人利己的購物卡,卻有著諸多風險漏洞和隱患。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購物卡市場每年産生的鉅額現金流相當於一筆巨大的“沉澱資金”,這數億乃至上百億元的資金,對於商戶來説,意味著巨大的經營操作空間。

  “從實際情況上看,北京、上海很多發卡機構的資金並不是嚴格放在銀行裏面,而是拿去做投資了。一旦出現投資失誤、資金虧損等情況,購卡人的權益無法保障。”劉春彥説。

  以北京資和信集團為例,其發行的“商通卡”活躍在各大商戶。而資和信網站信息顯示,除了購物卡業務,資和信集團還涉足擔保、典當、百貨等業務,在資本市場上也頻頻可見資和信的身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説:“目前對於這類綜合經營的機構沒有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發卡資金很可能流向擔保、典當、資本市場等,並産生投資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企業將沉澱資金投資于高風險高回報行業,如炒股或資金拆借等,很可能因投資虧損造成公司資金鏈斷裂,給消費者帶來巨大損失。因為很多第三方發卡機構的註冊資本並不高,如果出現資金虧損,很可能不足以彌補持卡人的損失。

  目前來看,大部分第三方發卡機構的資金流向並沒有明確披露,只有支付寶明確表示支付寶中的錢是存放在銀行賬戶上的,産生的利息也一直存在裏面等到政策明確其所有權,截至目前,對於第三方機構吸納的“沉澱資金”收益所有人,並沒有明確規定。

  購物卡市場如何“陽光化”?

  2010年6月和12月,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定期報送支付業務統計報表和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不得按接受的客戶備付金金額開具發票等一系列措施。

  劉春彥認為,銀行需要存款準備金率、風險隔離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來保障客戶存款安全,發卡機構也應該採取類似的監管措施。對於即將發牌的機構,應該定期披露資金走向;要嚴格限制“沉澱資金”的流向,將發卡機構當作“類銀行”來進行監管;第三,對於沒有取得執照的機構,給予一定時期的過渡期再擇機關閉。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認為,政策還應儘快界定“沉澱資金”收益歸屬問題,讓第三方支付機構收益更加陽光透明。“第三方發卡機構涉及的企業非常多,目前還處在對企業進行審核的階段,行業發展不能因為存在問題就因噎廢食,對購物卡市場也宜‘疏導’不宜‘圍堵’。”

  針對購物卡成為洗錢、腐敗工具的指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表示,購物卡與腐敗之間沒有必然聯絡,不能因為存在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就否定預付式消費的正當性,“一禁了之”顯然也不可能,關鍵在於合理引導預付式消費,加強預付式消費的安全性。

  葉林建議,一方面應加強對購物卡發行單位資質的監管,逐步梳理目前混亂的預付消費卡市場;另一方面,可借鑒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引導商家選擇多種擔保形式。如可要求所有發行預付式購物卡的單位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到專管賬戶,根據發行規模與發行單位的凈資産情況確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至於其中出現的不正之風等問題,則是另一個課題,應從糾風等方面予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