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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漸成貪官受賄“新寵” 灰色利益鏈難監管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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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

  披著“人情往來”的外衣 實為行賄受賄的“新寵”

  行走于灰色地帶的購物卡

  購物卡已經衍生出一條完整的産業鏈

  記者 李京華 施智梁 實習生 劉坤領 北京報道

  購物卡正在成為貪官受賄的某種新形式。它充當灰色資金流的載體,流動於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調研發現,在近五年審結的13起涉購物卡犯罪案件中,用購物卡行賄受賄的案件有6起,佔46%。購物卡正借著“人情往來”的隱形外衣行走于腐敗的灰色地帶,成為不法分子行賄受賄的“新寵”。

  據媒體報道,剛剛落馬的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過一個節收取的各種購物卡價值可達數十萬元人民幣;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收受的十幾次賄賂中,除了一次為實物外,其他賄賂全是購物卡,價值共計18余萬元。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查採訪中發現,處於灰色地帶的購物卡已經衍生了一條完整的産業鏈,背後凸顯出的管理無序值得深思。

  大型超市購物卡收益不大,一般沒有八五折以下的,除非數額特多。急於脫手的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收入。倒賣購物卡的“黃牛黨”,低進高出,不直接傷害他人利益,相反能與他人共同獲利。龐大的“黃牛黨”團體的存在,加之部分購物卡用戶防止購物卡過期而出賣等情形的存在,使得受賄者易於將購物卡混雜在合法行為之中實現洗錢,解除了受賄者的後顧之憂。

  12月的北京寒意逼人,但沒有冷卻一個群體的“工作”熱情。

  從宣武門地鐵站出來往南走300米有一個大型國際品牌超市,這300米內佈滿了收集各類購物卡的人群,他們手裏的各類購物卡連成一長串,口中叫著“收卡收卡”,《經濟參考報》記者以要出售該大型超市的1000元購物卡為由暗訪了數位在此多年的“黃牛”。

  黃牛小劉來京數年,幹過銷售,做過小買賣,最後還是發現低收高賣購物卡等儲值卡收益高,“像收你這樣的大型超市購物卡收益不大,一般沒有八五折以下的,除非數額特多。急於脫手的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收入。”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今年7月,經過多日的調查取證,北京市西城區治安支隊民警在北京一家大型商場———百盛購物中心保衛部的配合下,將在路邊主動與過路群眾搭訕、發小廣告,並尾隨顧客兜售“購物卡”的18名“黃牛黨”帶到派出所審查。審查時,幾乎所有嫌疑人全都否認自己是“黃牛”,在民警向他們出示了多日來採集的監控錄像和各種證據後,“黃牛”們供認了倒賣購物卡從中牟利的違法事實。其中6名“黃牛黨”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其餘12人被處以行政警告。據西城公安分局介紹,百盛購物中心北側有一批“黃牛黨”長期盤踞,在該商場進行“倒卡”活動。這樣盤踞在商場周圍的“黃牛黨”絕不僅僅在西城區百盛商場有,而是充斥于全國諸多商場,應該説“黃牛黨”已經形成了龐大的“灰色利益”謀取集團。

  25歲的湖南女孩小魏告訴記者,上個月她在北京西單附近收卡時被城管人員驅散過,不過這樣的頻率比火車票“黃牛”要低得多。小魏坦承,來京之初她曾販賣過火車票。

  接近內情的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細分起來,“黃牛黨”大體可分為兩個類別:一類是火車站的“票販子”,這些人變相壟斷票源,低進高出、從中牟利,直接傷害廣大百姓的利益;另一類是倒賣購物卡的“黃牛黨”,同樣是低進高出,但不直接傷害他人的利益,相反能與他人共同獲利。龐大的“黃牛黨”團體的存在,加之部分購物卡用戶防止購物卡過期而出賣等情形的存在,使得受賄者易於將購物卡混雜在合法行為之中實現洗錢,解除了受賄者的後顧之憂。

  據介紹,我國相關部門曾多次出臺政策,禁止商業企業辦理購物卡等代金券,但是諸多企業依然我行我素。那麼,是什麼讓購物卡受到行賄受賄者如此青睞?

  相關法院調研認為,從外在特徵看,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出流水性便利特徵,而在特徵的背後隱藏的是三層“灰色利益鏈”。

  第一層,商家通過發放購物卡獲利。目前,在我國商業企業發放購物卡都採取預付儲值款的形式,屬於售卡公司“負債”,企業利用售卡帶來大量無監管資金進行投資,利用這部分無監管的資金可以轉向投資市場謀利,也可以用作自己經營的週轉資金,還可直接佔有購物卡因過期、損毀遺失、零頭放棄等沉澱下來的資金,收取購物卡管理費、高於成本的“成本費”。另外,發放購物卡可以提高顧客的佔有率,通過銷售商品間接實現盈利。有媒體估算,發放購物卡的利潤甚至要高於零售的利潤,已成為商家賺取利潤的重要手段。

  第二層,通過購物卡與權力的交易,行賄受賄者各自獲利。行賄者用自己的現金購買購物卡,通過現金充入購物卡的方式,使自己對購物卡內資金的佔有實現了身份的剝離,然後將這部分沒有身份證明的資金送給了能給自己帶來利益的受賄者,受賄者則通過商場消費或通過“黃牛黨”兌現,實現了對這部分資金的佔有,而後受賄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行賄者謀利,行賄者取得了自己的期待利益。通過以購物卡為工具的行受賄行為,行賄者與受賄者均獲取了預期利益。

  第三層,“黃牛黨”倒卡多方獲利。受賄者所收取的購物卡,除少部分直接通過商場超市消費外,大多數購物卡均要通過“黃牛黨”實現兌現。“黃牛黨”一般以高於收購折扣而低於購物卡面值的價格將購物卡兌現或者出售。“黃牛黨”賺取買卡、賣卡的差價。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辛祖國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任何購物卡涉賄的犯罪中,上述三層‘灰色利益鏈’尤其是第二、三層是犯罪得以發生的利益根源。”

  目前,購物卡的辦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類的證件,這使得利用購物卡行受賄背後主體的身份不易暴露。購物卡管理長期處於無序狀態,正是購物卡涉賄犯罪的深層次原因。

  法律界相關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就購物卡涉賄犯罪而言,購物卡管理的無序狀態是深層次客觀原因。目前,購物卡的辦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類的證件,這使得利用購物卡行受賄背後主體的身份不易暴露,讓利用購物卡行受賄更加隱蔽,查處的難度更大,這給購物卡行受賄犯罪者極大地減輕了壓力,從犯罪成本學的角度來講,這樣極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相應就提高了犯罪收益,進而促進了購物卡涉賄犯罪的增多。而購物卡辦理使用的非身份制,是購物卡管理上的無序所造成的,由於對購物卡辦理使用屢禁不止,造成了目前購物卡大量存在使用而購物卡的管理長期處於無序狀態的現狀,而這種現狀正是購物卡涉賄犯罪的深層次原因。

  其實,從1995年以來,相關部門就三令五申嚴厲禁止購物卡的流通和使用。然而,僅有禁止性約束卻難以設定懲罰性措施,並沒有遏制住購物卡之風的盛行,時至今日,各種類型的購物卡、代金券仍然是肆意風行。可見,靠“堵”來禁止購物卡有一定難度。相對而言,規範和完善購物卡的管理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落馬貪官在依法調查之前並不認為收受購物卡的行為構成犯罪,而認為只是正常的禮尚往來、人情交往,頂多算個違紀違規。實際上,人情往來與行受賄存在本質的區別:人情往來意在交流感情,體現的是一種互惠平衡的關係,而且通常是有來有往的交換財物;而行受賄,意在托情辦事獲取不法所得,雖然財物也被用作交換手段,但交出去的是財物與權力,換來的不是感情而是赤裸裸的利益,財物的給予也都是單方向的,即行賄者送給受賄者財物。另外,還有部分受賄者,雖然明白收受購物卡行為的性質,但認為收受購物卡行為隱蔽,不易被發現,懷著僥倖心理,企圖逃脫懲罰。

  應加強購物卡的監督管理,對購物卡所屬權益實行全過程動態登記備案監管,保證購物卡所屬權益和使用明細的透明化,做到有據可查,從源頭上防止購物卡異化、演變為腐敗的工具。

  業內人士表示,要規範購物卡管理秩序,首先應建立購物卡辦理使用身份制,多措並舉是預防與打擊涉購物卡賄賂犯罪的有效途徑。

  將購物卡的管理納入金融管理系統,制定購物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購物卡的管理。建立購物卡辦理與使用的身份制,誰辦理誰使用,若轉讓,需進行登記備案,購物卡與身份證一起使用,才能有效刷卡。

  同時建立備案審查制度、加強購物卡的監督管理,對購物卡所屬權益實行全過程動態登記備案監管,保證購物卡所屬權益和使用明細的透明化,做到有據可查,從源頭上防止購物卡異化、演變為腐敗的工具,從而切斷購物卡背後的三層“灰色利益鏈”,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另外,明確對違反購物卡管理企業的懲處辦法,對於違規辦理購物卡的企業商家嚴肅查處。同時也要規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發放購物卡的形式分配福利的行為。

  其次,剷除“黃牛黨”灰色利益群體,切斷洗錢銷贓途徑。購物卡辦理使用身份制的建立,能極大地縮小購物卡“黃牛黨”的生存空間,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各大商場超市周邊的監控力度,有效監控通過網絡實施倒賣購物卡行為的各類信息,對於查證屬實的“黃牛黨”,登記造冊,建立“黃牛黨”黑名單,對於協助受賄犯罪洗錢的,一經查實,嚴格追究刑事責任,加大“黃牛黨”違法犯罪的成本,使其無利可圖,從而切斷購物卡涉賄犯罪的銷贓洗錢途徑。

  同時,暢通舉報途徑,加大購物卡涉賄犯罪打擊力度。開通舉報熱線,暢通公共舉報信箱,完善網絡電子郵箱、發帖舉報等網絡途徑,增加現場舉報地點,加強對於舉報人的安全保護力度,做到舉報途徑暢通。對於查獲的倒卡“黃牛黨”,要深挖擴大戰果,併發展“黃牛黨”特情,通過“黃牛黨”獲取購物卡涉賄犯罪線索,及時發現涉購物卡賄賂犯罪行為,對於查證屬實的行賄受賄者依法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鏈結

  購物卡的含義及性質

  購物卡在一定的時間空間範圍,局限性地充當一般等價物,代行的是貨幣的購買、支付職能,它是用貨幣購買的,也是新型的電子支付手段和信用方式,可以説購物卡是附時間空間條件的、功能不全的電子“貨幣”。

  在範圍上,購物卡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購物卡在形式上包括購物卡、代金券、服務卡、公交卡、汽油卡、電話卡及網絡充值卡等,而狹義的購物卡主要是指商家發行的商業性購物卡。

  在內容上,可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公益性購物卡與商業性購物卡。涉賄犯罪中主要涉及的是商業性購物卡,即商業企業發售給消費者用於購買不特定種類商品或服務的電子支付憑證,主要是指各類商場超市發售的購物卡。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而言,購物卡的有益價值在於減少了現金流通環節,節省了相關部門手工操作過程,促進商業企業、銀行在更大的範圍內競爭,從而提高社會效率,惠及民眾。但在購物卡涉賄犯罪中,購物卡被用作行賄受賄的工具,引發出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賄賂犯罪。

  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三易”特徵

  據相關法院調研發現,從利用購物卡實施賄賂犯罪的過程來看,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出“三易”流水性特徵:

  一、犯罪前階段“商家推崇、獲取便利”———辦卡易。

  現實中,商場超市多設有專門的購物卡辦理窗口,部分大商場甚至委託專業發卡機構發放購物卡,有的商場還規定了員工每年發放購物卡的數額指標,與此同時各商家對辦理購物卡不僅不設任何門檻,只要用現金就直接可以購買購物卡,而且採取諸多促銷購物卡的措施,如給辦卡者按比例返現、積分換紅包、張貼大幅促銷購物卡的海報等,吸引消費者辦理購物卡。這一切便利條件,都成為了滋生腐敗的肥沃土壤。

  二、犯罪階段“婉轉隱蔽、受者踏實”———“交易”易。

  人情往來是我國幾千年積澱下的禮俗文化,這種立足於構建人與人之間和善、和諧的傳統文化,在人們的潛意識中逐漸形成了“禮情節”。在國家不斷加大打擊腐敗犯罪的力度下,收取現金、實物及銀行儲蓄卡,無疑會給受賄者帶來巨大的心理恐懼與壓力;然而,行賄者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送來的無任何身份證明小量多次的購物卡,則讓受賄者覺得踏實自然、順乎“情”誼。這種方式具有高度的隱蔽性,一拍即合、易於交易。

  三、犯罪後階段“黃牛倒卡、商場洗錢”———洗贓易。

  通常情況下,受賄者不管是收受文物、貴重金屬等物,還是收受儲蓄卡等電子憑證,洗贓都較為困難,且易於被追查。然而受賄者收受購物卡後,處理卡的方式多樣,且簡便易行,可以方便快捷地實現洗贓。首先,受賄者可以自己直接用購物卡在商場、超市消費,或饋贈給親朋好友,而不會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其次,龐大的倒賣購物卡“黃牛黨”的存在,使受賄者只要出讓自己的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輕鬆將購物卡通過“黃牛黨”予以兌現,簡便快捷,不留痕跡。

  相關部門三令五申嚴禁購物卡

  購物卡一直為我國相關部門嚴厲禁止,從立法上看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1998年12月11日,明確下發針對購物卡的禁止規定。國務院糾風辦下發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使得當時購物卡盛行之風有所遏制。

  2001年1月,國務院三部委(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要求購買和銷售單位對已發放的購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處理,過期作廢,不能再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