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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最牛釘子樓"告贏國土局 樓頂插國旗慶祝(組圖)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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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6日,海南省海口市,為防止拆遷單位搞“偷襲式”拆遷,安裝8個攝像頭監控的“最牛釘子樓”業主在自家小樓樓頂插上國旗,慶祝依法抗議非法拆遷取得初步勝利。CFP

    2011年1月6日,海南省海口市,為防止拆遷單位搞“偷襲式”拆遷,安裝8個攝像頭監控的“最牛釘子樓”業主在自家小樓樓頂插上國旗,慶祝依法抗議非法拆遷取得初步勝利。CFP

    2011年1月6日,海南海口道客村舊城改造的拆遷戶認為拆遷程序不合法起將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告到了法院,最終勝訴。法院判決書部分內容。 CFP

    2011年1月6日,海南省海口市,安裝8個攝像頭的“最牛釘子樓”業主告贏海口市國土局後,在自家小樓樓頂插上國旗,慶祝依法抗議非法拆遷取得初步勝利。

    據當地媒體報道:由於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他拒絕拆遷;為防止拆遷單位搞“偷襲式”拆遷,他花了2萬多元在房頂四週安裝了8個攝像頭,每天安排家人輪流值守監控;為此他家的小樓被媒體稱為海口“最牛釘子樓”。

    因為發現道客村舊城改造拆遷程序不合法,他和其他拆遷戶一起將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告到了法院,並最終取得了勝利。但他依然認為自己並不是無理取鬧的釘子戶,他也支持政府推進城中村改造,只是期待政府以及開發商能依法辦事,能給拆遷戶一個合理的補償價格。

    他叫林鴻祥,一個普通的海口市民。

    拆遷補償不合理拒絕拆遷

    1992年,海口市政府批准海口市龍昆南路道客村部分地段改造項目,由於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拆遷工程陷於停頓。2006年4月,海南潤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龍公司”)請求重新啟動該地段舊城改造項目,海口市政府隨後作出批復,同意其恢復拆遷項目。海口市國土資源局根據這一批復和海口市建設局的有關意見,于2007年1月作出《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批准潤龍公司在海口市龍昆南路道客村地段改造項目其所拆遷範圍內臨時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只限于進行地上房屋拆遷補償,使用期限為兩年。

    由於拆遷工作未完成,海口市國土局于2009年1月作出《關於延長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期限的復函》,批准潤龍公司延長使用一年。

    而林鴻祥家的小樓,正處於《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所劃定的臨時用地範圍內,屬於被拆遷對象。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開展不久,就有人找老林談過,由於房屋和土地的補償價格太低,老林無法接受,因此拒絕拆遷:“道客村靠近龍昆南路,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這個地段的土地以及房價在海口算比較高了,土地市場價格每平米在6000至10000元之間,而他們給的價格才1000元多一點。拆遷條例規定,土地和房産應該按照市場價格來評估。”老林這樣告訴採訪他的記者。

    安裝8個攝像頭防“偷襲”拆遷

    儘管林鴻祥認為自己並非無理取鬧的釘子戶,但在海口龍昆南路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指揮部的一位工作人員看來,林就是曾經引發全關注的“重慶釘子戶”的海口翻版。他告訴媒體記者説,林鴻祥的土地面積為112平米左右,而且是安置地,房子建築面積將近200平方米,根據海口市舊城改造補償政策和評估單位評估,林可得到60萬元左右的現金補償,而他要價比這高很多。另外,政府將為房主按照1:1的比例安排安置房,價格參照政府指導價,房主也不同意。

    該工作人員認為,靠指揮部和業主談判已經沒辦法解決問題了,只有等待上級部門行政裁決,相信政府會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和交代的。他強調説,道客村地段改造是經過海口市政府批准的,沒有什麼問題。

    就在林鴻祥和拆遷方為拆遷補償的談判陷入僵局的前後,位於拆遷範圍內的一些住戶和拆遷方就拆遷補償達成一致後先後搬走,房屋也陸續被拆,只剩下林家這棟兩層樓房孤零零地屹立在工地中間。

    “我周邊的居民大部分都同意拆遷了,我家的房子就成了有些人的眼中釘,肉中刺。”林鴻祥對採訪他的媒體記者説,自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啟動以來,他家就不得安寧,多次遭到停水停電,水錶被偷走,電線被割斷,這些人為破壞,對他全家生活帶來極大影響,卻沒有人承擔責任。他多次向110報警,但派出所都以證據不好找為由,拒絕深入調查。

    為了防止拆遷方採取“突襲式”拆遷,也為了收集證據,2010年6月,林鴻祥花了20000多元,買來電腦、電線、監控器等設備,給自己的樓房裝了8個攝像頭,全方位監控。裝上攝像頭後,他拍到了一次有人故意破壞電線的行為,已經提供給警方,還拍到了他父親阻止工地砌圍墻受傷的過程。後來發現,攝像頭的分辨率偏低,他又換了幾個分辨率高的攝像頭。

    “在這方面花錢我一點不心疼。”林鴻祥對記者説,為了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發生,他想了很多辦法,裝攝像頭只是其中一方面。

    狀告海口國土局指其濫用職權

    在對相關法律條文和政策做詳細了解後,林鴻祥先後到海口國土、規劃、建設以及拆遷辦等部門了解有關情況,發現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從用地到規劃以及拆遷許可等方面都存在違規行為。

    2010年7月,林鴻祥聯合周邊同樣不願接受拆遷補償的10戶人家將海口市國土局訴至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並將潤龍公司列為第三人,請求法院確認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頒發給海南潤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和《延長使用土地批准書》違法並給予撤銷;林鴻祥同時還要求海口市國土局和潤龍公司對其其購買和安裝電腦、監控系統設備費等費用進行賠償。

    林鴻祥等人認為,海口市國土局作出的上述兩份文件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超越權限,濫用職權,直接和間接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由於在訴訟期間,拆遷方在拆遷範圍內砌起了高高的圍墻,且在拒絕拆遷的人家進出通道上挖出深溝,影響出行,因此林鴻祥等人在訴狀中還請求法院判令海口市國土局和潤龍公司在十天內拆掉所有圍墻、工棚,恢復出入路口,修建所損壞的水泥路、下水道、路燈等公共設施。

    但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後認為,海口市國土局作出的上述兩份文件是依法行政,其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且海口龍昆南路道客村地段改造已經取得拆遷許可證,海口市建設局也已經發佈房屋拆遷公告。最終以訴訟請求無理等由駁回了林鴻祥等人的起訴。

    法院判決稱國土局違法行政

    林鴻祥等人不服這一判決,上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中院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確認海口市國土局作出的《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和《關於延長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書期限的復函》違法。

    法院方面認為,根據《海口市城市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並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臨時使用手續”,可見規劃部門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土地管理部門批准臨時用地的前提條件。在本案中,海口市國土局在沒有查明潤龍公司不具備臨時用地的條件(未取得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這一事實的情況下,就批准潤龍公司臨時使用土地及批准延期使用臨時用地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明顯違法。一審法院認為海口市國土局的批准行為主要考慮了道客村地段拆遷改造項目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但即便是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需要的行政程序亦應遵循,否則,潤龍公司的臨時用地行為是否會影響到城市規劃將難以管控。

    至於林鴻祥提出的賠償問題,法院方面認為,從其提出的賠償項目和損失情況來看,其損失和海口市國土局批准潤龍公司臨時使用土地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可以另尋救濟。對於林鴻祥等人提出的要求海口市國土局修建所損壞的水泥路、下水道、路燈等公共設施等訴求,法院則認為,由於公路等基礎設施的損壞係潤龍公司具體使用土地的行為所致,而非海口市國土局的行政行為原因造成,故上述訴求沒有法律和事實根據。當然,由於海口市國土局被訴行為違法,潤龍公司基於違法行政行為而臨時使用土地修建圍墻的行為如果侵害了林鴻祥等人的合法權利,海口市國土局亦應幫助他們、與潤龍公司共同設法恢復土地原狀,為當地群眾提供生活便利。

    儘管法院支持了林鴻祥等人的訴求,但他並不認為據此就可以保住自己的房子,他同時還在打另外一場官司,訴訟請求是確認道客村地段拆遷項目拆遷違法,不過,對這一次的訴訟結果,他並不是特別的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