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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調整高考加分項目 涉及奧賽和體育特長生等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1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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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聯銜發文規範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一步加強高考加分管理工作。本次調整主要涉及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以下簡稱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以及體育特長生加分兩個項目。

  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為高校選拔人才提供多元評價信息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在執行中出現一些問題,特別是為獲取加分的資格或身份而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會反應強烈。

  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二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三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二是對於仍然保留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測試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鍊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還可根據本地中學生體育活動開展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

  三是要求申請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體育特長情況説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體育部門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須全程錄像,學生測試成績現場公佈,通過測試達標者須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其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高考加分資格。部分運動項目的省級統一測試標準由教育部制訂。

  上述兩個項目的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在加強高考加分管理工作方面,五部門文件要求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從加分項目是否合理、照顧強度是否合適、約束條件是否增加、監督管理如何加強、違規懲處如何加大等方面,對本地區現行高考加分項目進行系統梳理和評估,結合本地區開展高考綜合改革、錄取模式改革等新情況,合理適度調減加分項目及分值。在統籌研究並廣泛徵求意見後,提出本省(區、市)系統清理規範地方性加分項目的意見,報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重新備案同意後實施。

  為防範和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五部門要求各省級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資格或身份的聯合審查。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和完善信息公開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資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會監督效度。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體育、科協等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相關賽事組織及獲獎證書、等級證書的管理工作,加強相關工作的程序公開和結果公示。民族、公安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民族成份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範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文件還對有關違規人員進一步明確了處理辦法。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對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查、公示中發現或接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教育、民族、公安、體育、科協等部門工作人員,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仲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