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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違規收費 政府分成:一所高收費初中的利益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4日 1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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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一名學生走出兆麟初中校門。新華社記者 王建威 攝

    【導讀】一所幾乎全部是公辦成分的初中學校,卻打著“民辦公助”的幌子收取高額學費達14年之久。在省政府辦公廳文件明確提出於2007年6月底前完成對此類學校的規範後,該校並未得到及時規範。2010年秋季開學,該校仍然以需要兩年“過渡期”為由,繼續違規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初中生收取高額學費。日前,位於黑龍江省雙城市的這所高收費學校——兆麟初中引起了社會質疑。是誰在支持違規收費?“民辦公助”校遲遲得不到規範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記者通過調查,揭開了這所高收費初中背後的灰色利益鏈。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程子龍):

  不交學費就退學 “民辦公助”的幌子打了14年

    日前,黑龍江省雙城市130余名家長代表簽名反映,雙城市兆麟初中是在1996年建立的一所擁有公辦校舍、公辦師資力量的學校,但自建校那天起,就打著“民辦公助”的幌子,對初中生收取高額學費。一開始每生每年收2000元,後來漲到3000元、4000元,學生家長對此苦不堪言。

    2006年,國家清理整頓“民辦公助”校亂收費問題。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教育廳、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達不到“四獨立”(獨立的法人、校園和基本設施、財會制度、招生)的學校,要恢復公辦校的性質。然而兆麟初中並未得到及時規範,仍然以“民辦公助”校的名義在收費。直至2009年秋,兆麟初中才宣佈恢復公辦校的性質。

    本以為恢復了公辦校性質,學校就不再收學費了,可2010年秋季開學,部分家長傻了眼:學校仍然向初二、初三學生收取高額學費,理由是恢復公辦校還需要兩年“過渡期”,現在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學校稱,不交學費就退學,家長們無奈,只得忍氣吞聲交了錢。

    家長反映,按國家政策小學升初中本應免費、免試、按學區入學,可兆麟初中不僅高收費,還連續多年在全市範圍內對小學生組織入學選拔考試。考試招生也是高收費的“妙招”,考分不夠的,要按分收費。一位初二學生家長説,去年孩子比分數線少0.5分,因此多交了3000元學費。

    部分家長認為,雙城市兆麟初中利用壟斷的優質教育資源,打著“民辦公助”的幌子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初中生進行收費,嚴重違背了國家教育方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