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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陽樓房傾斜30厘米 五大責任主體驗收合格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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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一座新建住宅樓房,五大責任主體集體認定合格,交付業主使用。

  業主裝修時發現樓房歪斜,用線錘吊測的土辦法測試,發現頂樓到地面歪斜了將近30厘米。有人調侃其為“信陽版的樓歪歪”。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稱,此歪樓是信陽10餘年來最嚴重的建築質量問題。但該起事故與主管部門無關,因為工程尚未在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實施竣工備案。

  記者調查發現,這起信陽歪樓事件,“歪”出一些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缺失: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就交房,樓房質量和面積測量由某些指定部門壟斷,“獨門生意”讓政府公信力下降等。對於所謂10年來最嚴重的質量問題,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尚沒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新建樓房剛交付,業主發現樓歪歪

  樓體歪斜最初被發現是在業主裝修房屋的時候。

  8月10日,信陽市富麗華城26號樓交付使用,樓體共6層4個單元,有20多戶購買,購買時均價2200元左右。

  一業主裝修房屋時發現,購買的傢具無法正常安裝,最初懷疑是傢具原因,後來,用線錘吊測的土辦法測試發現,原因不在傢具,而是樓體歪斜了。

  根據他們的土辦法測量,六樓到地面,傾斜了將近30厘米。

  另一業主為了及時掌握樓歪的具體情況,在屋裏吊了一個線錘,每天用尺子測量。結果發現,樓房以每天1毫米的幅度繼續歪斜。

  業主們找到開發商理論,最初,開發商對此並不承認。

  後來開發商承認了,並擬訂了一個解決方案:或退,或換,或者繼續居住。業主可以選擇在該小區內換房(同等或近似面積);可以按現價退房(每平方2950元);可以繼續入住(給予一次性精神撫慰金16000元)。

  對於開發商的條件,業主們並不同意,要求賠償20%的違約金。

  與開發商協商未果的業主,在房屋的窗戶上懸挂起了“歪樓”的牌子,表示抗議。後有人將此事文圖並茂地傳上網絡,被人稱為,信陽版本的樓歪歪事件。

  業主們調查發現,該樓盤在交付使用之前,已經過了五大責任主體的驗收。

  他們向記者出示的一份驗收報告顯示:7月16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已經對樓房進行了驗收,均簽字蓋章,認定樓盤質量合格。

  一個對建築工程外行的人用土辦法測試的樓體歪斜,為何能順利通過五大責任主體的專業測量?成為普通民眾最大的質疑。

  有網絡評論將此行為直接歸罪于行政主管部門,有網友甚至開玩笑説:“不要迷戀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只是個傳説。”

  行政驗收不如土辦法?政府部門喊冤

  對於樓體歪斜的發現者和時間,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則給出了另一個版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辦公室一位姓胡的主任説,2010年9月7日,他們接到信陽金馬建築公司反映信陽富麗華城26號樓樓體發生嚴重傾斜的情況報告後,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到該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查看核查。通過核查發現,該工程確實存在樓體傾斜的問題。經初步測量,發現頂層外縱墻向南傾斜最大約11.3厘米,超過了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認定為不合格。

  胡主任説,質監站立即責令開發商停止使用,進行整改。

  在給記者出示的一份調查材料中稱,質監站認為自己並沒有責任,因為工程尚未在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實施竣工備案。

  胡介紹説,根據我國現行的工程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五方責任主體,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五方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政府建設行政職能部門不是工程驗收的責任主體。

  他説,信陽市質監站是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參建五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並對竣工驗收合格後的工程進行備案管理,查處工程建設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一個土辦法能夠測量出來的問題,為何諸多驗收主體視而不見?

  胡主任是這樣解釋的,7月16日驗收,8月10日交付使用,中間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差,一種可能是當初驗收時並沒有發現沉降,驗收後,樓體才發生了沉降。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將近兩個月,但是尚未有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