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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疑指定代表表決通過宅基地騰退補償方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7日 0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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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民觀看懸挂的彩旗。昨日,百餘村民在石榴莊村辦公樓附近挂起彩旗,表示對該村騰退補償方案的表決過程及補償數額不滿。本報記者 張太淩 攝

  本報訊 (記者張太淩)昨日上午,豐台區南苑鄉石榴莊村部分村民,聚集在村黨支部和村公所辦公樓前,稱該村《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方案》(簡稱“方案”)是由村委會指定的村民代表表決通過,不能代表村民的意見,且補償標準過低。

  石榴莊村黨總支副書記徐萬超稱,本屆村民代表由村民選出,現未到換屆,所以他們能代表村民表決,並非指定,補償標準不是村裏説了算,村裏只是實施。

  據了解,自7月該村啟動拆遷後,村民聚集討説法,已發生多次。

  部分村民選代表被否決

  昨日10時,在石榴莊村辦公樓院門前的空地上,聚集的百餘位村民,他們打出印有“要求公平合理的補償”、“要求召開村民會議”等字樣的彩旗。而村公所辦公樓院門兩側拉滿了村委會的橫幅,橫幅上的口號包括“自家算好自家賬、早日騰退早選房”等。

  聚集的村民稱,7月下旬,村委會向村民發信稱,石榴莊村整體改造及宅基地騰退安置工作正式開始,並擬定了房屋騰退安置細則,同時,村委會向村民發放了“方案”。

  1個多月後,村委會公佈的信息顯示,“方案”于9月10日經石榴莊72名村民代表大會通過。

  石榴莊村村民陳寶忠稱,村民們對參與表決的“村民代表”不認同。

  幾位村民出示了幾份“石榴莊村村民代表授權委託書”的複印件。複印件上,部分作為委託書中的“委託人”的村民,簽字稱不同意“被委託人”做他們的代表。

  陳寶忠稱,參加表決的村民代表是由村委會指定,並非村民所選,無法代表他們的真實意願。而在8月3日,部分村民選出的69名村民代表,被村委會“以沒有法律依據”否決了。

  同時,村民對補償數額過低,也表示不滿。

  石榴莊村居民(農轉非)周傑介紹,部分村民在與村委會交涉過程中,與村幹部發生衝突,9月30日,一村民被警方拘留。

  村副書記稱“方案”出臺合法

  昨天,石榴莊村黨總支副書記徐萬超否認村民代表係未經選舉、由村委會“指定”的説法。他説,全村72名村民代表均為全體村民選出,現在尚未到換屆時間,所以他們能代表村民表決。另外補償標準也不是村裏説了算,村裏只是實施的主體。“方案”也經過上級審批,是合法的。

  昨天中午,聚集村民漸漸散去,因時值假期,村幹部都沒有上班,村民未得到村委會的回應。

  ■ 回訪

  宅基地騰退結束“瓦片經濟”

  在石榴莊村裏,狹窄的街道、隨處可見垃圾污水和錯亂搭建的房屋,説著各種方言的房客在這裡租房居住。

  據了解,很多石榴莊村的村民以租房為生。

  村民宋先生介紹,自己在村中有約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後每月房租收入約6000余元。他與家人在村旁商品房樓盤租房居住,每月需支付房租3000余元,剩餘房租收入為生活開支。

  “沒有了出租房,我們就斷了生活來源。”宋先生感到了危機,現在許多租住他房屋的房客紛紛離開,自己的房租收入已減少約四成。

  石榴莊村黨總支副書記徐萬超承認,村民出租房屋的較多,拆遷觸動了這些人的利益。

  ■ 焦點

  1 村民:應召開村民大會表決

  石榴莊村副書記稱反對者不足村民人數十分之一

  今年8月3日,石榴莊村部分村民,選出了69名村民代表,想重新參與“方案”表決。但村委會稱:“……村民代表的選舉須在下屆村委會産生以後進行選舉,目前重新選舉村民代表以及居民參與村民代表的選舉沒有法律依據。”

  “宅基地騰退是件大事,涉及每位村民的財産和生存,談不上授權村民代表會議來討論決定。”石榴莊村民稱,並拿出約500名村民所寫的聯名信,信中不認可石榴莊村現任村民代表表決通過的“方案”,要求召開村民會議,對“方案”進行審議和表決。有村民稱,參加表決的村民代表為村委會指定。

  “村民代表都是之前村民選出來的,村委會不可能去指定。”昨日,石榴莊村黨總支副書記徐萬超稱,現在未到村民代表換屆,他們能代表表決。由於牽扯各自利益,部分村民才不認同村民代表。石榴莊村共有6000余村民,其中還有4000余人已轉為居民,即使500名人聯名反對“方案”,也不到全村人口的十分之一,代表不了全體村民的利益。

  北京市佑天律師所律師馬國華認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同時該法律還規定,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這些事項中,即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2 村民:補償不低於每平方米8600元

  石榴莊村村委會稱補償已高於標準

  石榴莊村部分村民稱,“方案”規定,選擇購買安置房的被騰退人,宅基地的補償價為8000元/平方米,符合安置條件的被騰退人,回購安置房價格為6000元/平方米。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的規定,石榴莊村屬於二類地區,補償標準應該是每平米8600元到11200元。

  石榴莊村村委會曾出臺相關解釋稱,像石榴莊村這樣若有經適房或其他定向安置房時,應根據《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以經適房價和定向安置房屋價計算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石榴莊村的安置房價格為6000元/平方米。

  據此解釋,現石榴莊村騰退辦法中確定的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為8000元,已高於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