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萬象 >

業內人士揭物業管理潛規則 地下空間最賺錢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4日 1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物業管理中的黑洞有多深?一名剛剛離任不久的某物業公司經理向本報爆料,揭開了眾多不為人知的行業潛規則。

  劉強(化名),34歲,在北京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當過4年的物業項目經理。對於自揭內幕的行為,劉強的説法是去年業主炒了自己的公司,"公司有些事情自己也看不過去,願意對公眾講點兒實話。"

  斂錢三條渠道

  物業費只是一部分

  劉強此前所在公司管理的是一家中型小區,1500多戶業主,總面積在20萬平方米左右。

  面對記者最關心的物業公司收入問題,劉強僅僅心算了幾秒鐘後就回答:"我們這個公司一年進賬有400多萬吧。"

  他籠統計算了一下:板樓和塔樓物業費平均下來在每平方米2元/月左右。物業費實行包乾制,年物業費應收480萬左右,前兩年實際收取物業費在400萬以上,現在相當一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降到了200萬。電梯廣告收費一年差不多15萬。地面停車,360個車位,月租費150元,一年下來60多萬。

  開發商吃肉我喝湯

  對於其他的地上共用部分,例如會所、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應繳納的物業費,劉強表示,這些是不收費的,外包出去的收入只能跟著"喝開發商的湯,吃不到肉"。

  "小區現在有4000多平方米的會所,一年外包收益超過200萬,主要上交開發商,但物業公司也能分成一部分,差不多60萬。"劉強説。

  面對記者強調"《物權法》規定公共部分收益歸業主"的提法,劉強笑稱"想法太天真"。

  "説是公共收益歸業主,只要業主不鬧事打官司判決給他們,該經營照樣經營。"劉強説,現在很多小區産權都不明晰,也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收益當然主要還是進開發商的口袋。

  記者了解到,會所、幼兒園等這些本意是按照成本運營、為業主提供服務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場所,在絕大多數小區實際上是掌握在開發商手中。

  地上賺完賺地下

  讓記者意外的是,對物管公司來説,小區"最賺錢"的不是會所等公共部位,而是地下空間。

  "地下室不是不能隨便出租,産權歸人防的嗎?"記者問。

  "沒錯,所有權一般是歸人防的。人防有的城區是不收費的,也有的區每年要提取管理費,但也就在每平方米1.5元到3元左右。20萬平方米一年只需要上繳30來萬,具體用途是出租還是車庫,就看各個小區了。"劉強説,他所在的小區改成900來個車位,每個車位300元一個月,一年停車費收入就在360萬左右。

  對於如此高的停車費記者表示了懷疑。劉強則舉著報紙説,"你看看,業主為停車打破頭,前一段時間剛剛發生了一起血案。地下停車費一般都遠高於地上,而且現在的情況是停車位根本不夠用。"

  劉強説,這筆錢名義上是都歸開發商,"不過具體數字並不是特別清楚,應該是三七分成吧,我們公司這邊差不多能分個100來萬。"

  記者隨後查閱相關資料發現,雖然業主購房款中包含地下室成本,但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城市居民小區防空地下室的産權歸屬予以明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