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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死前被轉走70萬 前妻之女與現任妻對簿公堂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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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黃某死後,妻子尹某意外發現黃某的銀行卡被人轉走70萬元,一番查詢後尹某得知,在黃某死前一個月,這筆錢被轉到了黃某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小夢名下了。尹某認為是小夢私自轉走了丈夫的鉅額財産,於是起訴小夢,要求還錢。小夢則稱,父母離婚後,她隨母親生活,黃某一直未盡撫養義務,這次是黃某在臨死前良心發現,主動把錢給的她。本月19日,西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焦點1 70萬元是怎麼轉出的?

  説起來,這場訴訟的原、被告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原告尹某是黃某的現任妻子,原告小月是尹某與黃某所生的女兒,原告小龍是尹某的兒子、黃某的繼子,而被告小夢則是黃某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小月的姐姐。 19日下午3點,此案在西崗區法院的十號法庭開庭。也許是為了避免親人反目的尷尬,三名原告中,只有8歲的小月到庭,被告小夢也未參加庭審,坐在原、被告席上的是雙方的代理律師。

  原告方訴稱,黃某因病重於2009年1月到北京治病,同年4月21日,病逝于北京。待喪事已畢,尹某持黃某的銀行卡到銀行核對存款,卻發現卡內的70萬元于同年的3月末被轉到了小夢的銀行卡內。原告方稱,這70萬元來自黃某股票賬戶,是小夢趁黃某病重之機,取走了黃某私人所用的筆記本電腦,由此得到黃某股票賬戶的相關信息,私自將股票賣出,套取現金70萬元。因此要求小夢返還。

  被告代理人,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則辯稱,2009年3月27日,黃某在病重期間給小夢打電話,稱自己要不行了,非常想念小夢。自從與小夢的母親離婚後,還沒給過小夢撫養費,作為父親沒有盡到對女兒的責任。黃某説,自己的銀行卡裏有70萬元,讓小夢取出來,留作未來生活之用,並告知了密碼。

  庭審焦點2 黃某給小夢打電話沒?

  為了搞清小夢取錢到底得沒得到黃某的授意,雙方爭論的焦點很快就轉到“黃某有沒有給小夢打電話”這個問題上。原告方稱,黃某于2009年年初到北京治病,至同年3月27日時,黃某的病情已經很重了,始終處於昏迷狀態,不可能給小夢打電話。但被告方認為,原告方所言不屬實,其提供的證據僅能作為病情診斷,缺乏相關醫護記錄等證據加以佐證。“既然被告説黃某打過電話,我們想問問,黃某用哪個電話號碼打的?是否有通話記錄? ”原告代理人問。“當天是小夢的姑姑在北京陪護黃某,她姑姑給小夢打電話時,黃某把電話要過去説的那些話。 ”被告代理人回答説。

  庭審焦點3 黃某能否支配這70萬?

  庭審中,原告方稱,這70萬元來自於黃某的股票賬戶,屬於黃某與尹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産,無論這筆錢是怎麼轉到小夢名下的,哪怕就是黃某給小夢的,黃某實際上是無權對如此鉅額的夫妻共同財産進行獨立處理,所以其行為無效,小夢應將70萬元返還給原告。

  被告方則表示,首先,黃某與前妻于1994年離婚時,法院判決黃某每月需向小夢支付撫養費,但黃某始終未履行付款義務。這70萬元實際上是黃某在去世前的良心發現,是補償給小夢的撫養費。其次,黃某名下有兩套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還有一個車庫,一台車,一個洗浴中心,粗略估算價值500萬元,就按原告方的説法,黃某起碼能支配其中的一半——250萬元,遠遠要超過70萬。

  雙方同意調解

  庭審最後,法官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被告代理人隨後提出了一個調解方案:“小夢顧及親情,這次是被動應訴,她本不願意就父親的遺産問題再起訴原告,但如果被判返還這70萬元,她也只能選擇起訴,希望原告方能夠考慮訴訟風險。既然這是一場親人之間的訴訟,小夢希望原告方能放棄對這70萬元的糾纏,小夢則會放棄對黃某房産的繼承權。 ”

  因為當日尹某和小龍未到庭,小月又未成年,所以原告代理人表示會就此調解方案與尹某等商量後再做決定。 記者李儀

  (半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