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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午休摔死算"因公犧牲" 爭議逐步升級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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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休期間上廁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犧牲”?近日,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後,引起網友爭議。事件曝光兩天以來,爭議聲不斷,17日,爭議的焦點更是從是否算“因公犧牲”逐步升級到“公務員該不該有特權”之上。

  官方通報

  午休摔死認定“因公犧牲”

  據江陽區委宣傳部向媒體通報的情況,7月24日14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在上衛生間時摔倒,導致後腦重創。朱繼宏先後被送往瀘州人民醫院和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救治。7月26日,朱繼宏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29歲。

  黃艤鎮黨委副書記劉海介紹,朱繼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務員後,一直在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他一個人承擔了3個人的工作量”。

  7月27日,朱繼宏被認定為因公犧牲,中共江陽區委追授朱繼宏“優秀共産黨員”稱號。7月28日,江陽區委為朱繼宏舉行隆重的追悼大會,數百名幹部群眾前往瀘州市殯儀館,為他送行。

  但就在瀘州本地論壇網友對朱繼宏表示哀悼的時候,鎮政府工作人員在“發帖”中透露,“7月24日午飯後,小朱和往常一樣,在辦公室時上網,一邊做工作上的事情,一邊和女友聊天,中午1點多同女友話別,先到廁所方便一下準備午休,結果摔倒在廁所內。”

  這一帖子加劇了網上對朱繼宏是否該被認定為“因公犧牲”的爭議。

  爭議升級

  從“因公犧牲”演變成“公務員特權論”

  “上廁所摔倒也算因公犧牲?”事件一曝光後,網友的第一反應就是質疑因公犧牲的標準。網友“蘭德里尼”表示,因公犧牲應該是一種榮譽,但榮譽絕不能廉價。對於“蘭德里尼”的發言,網友“大霖”也隨即跟帖道:“提及犧牲首先想到的是革命烈士,為了信仰、為了民族、為了大多數人的幸福,拋頭顱,灑熱血。絕不應該隨意亂用,這既是對死者的不尊重,也是對先烈英靈們的不尊重”,“何況他究竟是上班,還是上網聊天?!”

  “難道公務員自身不應該反思嗎?”昨天,針對這一事件的爭論焦點更是從“因公犧牲”上升到“公務員特權”上。

  當地回應

  認定因公犧牲符合相關規定

  針對網絡議論,黃艤鎮政府負責人表示,朱繼宏係在週六加班午休期間,不慎摔倒後引發顱內出血死亡,認定為因公犧牲符合相關規定。

  而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患職業病死亡,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都屬於因公犧牲。除開這兩種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屬於病故。

  “這個認定確實存在爭議。”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繼承律師説,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與工作相關事情中所受到的傷害才能稱為“工傷”。先且不論上廁所算不算是與工作相關的事情,單從事發的時間是“午休”這點考慮,朱繼宏的死是否是“因公”就值得再三商榷。

  至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是否合適,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規定的落腳點是“參照”,並不等於完全等同。劉繼承認為要“具體事情具體討論”,特別是在對社會起到榜樣作用的“榮譽”方面的認定要慎重。

  南方日報記者謝苗楓見習記者龍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