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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罰款可以"包季包年" 公權私用制度化(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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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搞起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交錢,今後如果車輛超載,可以在相應期限內不必再繳納罰款。1900 元可保一個季度不罰款,交8000元就能保證一年不罰款。(8月18日《京華時報》)

  寬帶上網有包月,手機話費有包月,然而超載罰款也包季包年你聽説過嗎?將執法弄出了“ 執罰”,只要罰款到手 ,執法人員掉頭就走,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 戛然而止”的情形,我們並沒少見。 但這種“ 執罰”代替執法,至少還是只做不説的 ,而現在樂平市交警部門不但把執法變成“ 執罰”,並且將“ 執罰”制度化,令人震驚。

  為什麼要查處超載車輛,罰款是為了什麼 ,罰款之後又該怎麼做?這些道理交警部門不會不懂,之所以一清二楚仍要南轅北轍,説穿了就是利令智昏。“ 罰款包年”之後,便無須再上路“ 執罰”,輕搞定了固定財源;于車主而言,一次性“ 買斷”了“ 超載權”,則可以有恃無恐地超載上路。 一個“ 罰款包年制”給交警部門和車主帶來了“ 雙贏”,然而“雙贏”的後面,則不僅是被超載壓壞的道路和交通安全隱患,還有法律法規的尊嚴。

  需要深思的是,如果公權被“私化”,被用來“ 尋租”、“ 設租”,法律尊嚴將蕩然無存,其帶來的社會危害顯然也是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