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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曝“保證結婚”:院長給情婦寫結婚保證書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8日 0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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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和陸秀華合照(小圖)。資料圖片

醫院院長王春向陸秀華立據保證結婚。

  昨日晚上7點多,南京市的一條馬路邊的小飯館裏,43歲的揚州女子陸秀華正吃著一碗麵條,她説自己很愛惜名聲,但這一次豁出去了。事情源於之前她在網上發了一個帖子,揭發揚州某醫院院長王春的經濟和作風問題,稱王春曾保證跟她結婚, 還留有書面字據承諾,但未能履行諾言。

  這是繼7月底揚州邗江區一局長立下“向黨保證”娶情婦為妻的保證書之後,再次發生的一起立字據保證與某人結婚的事件。

  本報記者耿紅仁 長沙報道

  情婦網上發帖曝光院長結婚保證書

  8月16日晚上,一名女子在網上發帖公佈一醫院院長寫給她的書面字據:“我承諾四年後和陸秀華走到(一)起結婚”,再次引起軒然大波。

  記者了解到,當事女子陸秀華是揚州市中心血站財務科科長,1996年認識了現在的惠民醫院院長王春,當時王係該血站站長。

  據陸回憶説,真正和王春發生關係是在2001年6月,一次用血互助金會議後,王春叫單位同事喊她去開會所在賓館的一個房間,“強行把我給睡了,接著跟我説他跟妻子感情破裂,會離婚並對我負責,後來我們就時常住一起了”。

  為了這段感情,陸秀華説還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了,王也像個丈夫一樣把工資卡給了她,住到了她家裏,家裏裝修都是他花錢負責的,而且每天三次彙報行蹤,為了表忠誠還在2005年在自己的辦公室寫了結婚保證書。

  “直到2006年10月的一天,他玩起了失蹤,接著向上級領導彙報説我騷擾他,還指使人威脅恐嚇我!”陸秀華説自己非常心寒,就向上級紀委反映王的作風和經濟問題,2008年紀委還對他進行了黨內警告。

  陸秀華認為處理太輕,不足以引起警示作用,除了作風問題,王每月工資不高,怎麼能買得起寶馬、北京現代等車,還有價值100多萬的別墅?“直到有小混混到我家小區門口堵我兒子,我真的怕了!”

  陸秀華説,自己以前年輕的時候挺漂亮的,好多人追,跟王在一起自己付出了很多,沒想到最後發展到現在這地步,無奈之下,只好到網上發帖。

  王春曾給陸秀華10萬精神補償

  昨日下午,本報記者打了揚州惠民醫院院長王春的電話,接電話的人自稱是王春的哥哥,他説網上説的問題並非都是實情,並説此事早有定論,並且上級也處理過,因涉及個人隱私,所以不便透露詳情。

  也就是在當天晚上,江蘇當地媒體一位同行告訴本報記者説,17日中午他們見到了王春本人和其妻子,據了解網上反映的大體上都是事實,但也有一些出入。

  據王春辯稱,他以前確實曾和陸有關係,但那是經過時間積累,兩人有了感情,不存在強迫,而那個字據實際上是陸拎著把刀到他辦公室要挾他寫的。

  接下來,由於陸不斷向上級反映,上級紀委部門在2008年給予的處理是:黨內警告,同時將王春從揚州市中心血站調到惠民醫院當副院長,將兩人分開。

  再後來,陸秀華不斷地糾纏王春,要求與其結婚,而王也不想再跟陸有什麼瓜葛,於是去年就找了個中間人,雙方達成協定,賠償陸10萬元精神損失費,以期望了結此事,雙方都認可了這種方式,沒想到後來陸又起變故。

  江蘇當地媒體的同行説上面這些都是王春跟他説的,而且也見到了那張10萬元的賠償簽單。

  揚州市紀委、衛生局回應稱: 已對王春進行黨紀政紀處理  

  昨日下午,本報記者還聯絡了揚州市紀委,一位自稱姓張的工作人員説,這事她知道,因為陸秀華在2008年就來反映過這個問題,由於王春並不屬於揚州市紀委管的幹部,因此交由衛生局處理,市紀委沒有對他進行處理。

  不過,該工作人員還是介紹了她了解到的部分情況,稱經與市衛生局聯絡,得知他們已調查處理了,因為個人生活作風和經濟問題,衛生局紀委確實對王春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具體如何處分的不太清楚。

  “衛生局還説對這兩人很熟悉,關係時好時壞,關係好的時候,就對衛生局的調查緘默不提,關係不好的時候就互相揭發。”該工作人員如是説。

  陸秀華反映的除了作風問題外的東西,是否屬實?揚州市紀委工作人員稱不知情。而記者隨後多次與揚州市衛生局取得聯絡,有工作人員稱聽説過此事,但詳情並不清楚,衛生局紀委的電話則一直無人接聽。

  而昨日揚州市衛生局在揚州論壇上對該事進行了回復。

  這份回復稱,2007年10月,揚州市衛生局下屬單位紅十字中心血站一女職工多次到局紀委、監察室反映站長王春與她有男女關係,並有經濟問題。局紀委專門組織對王春與該女子的生活作風問題立案核查,對中心血站進行了財務審計。核查發現王春與該女職工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問題屬實,未發現經濟問題。

  事發後,王春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較好,承認了錯誤事實,作了檢討,並表示與該女職工斷絕往來。局紀委經向市紀委彙報後,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2008年3月,衛生局決定給予王春黨內警告處分,並給予行政降級處理,調離原工作崗位,到揚州惠民醫院任副院長。同時,局紀委對王春進行了教育。

  衛生局還稱,王春到惠民醫院後工作認真,受到大家的認同。2010年,惠民醫院作為揚州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向全市公開招聘院長,王春經考試、組織考察、黨委集體研究,並在醫院和衛生局網站上公示等程序,今年7月被衛生局聘任為惠民醫院院長。

  近來,該女職工幾次到市衛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風問題,市衛生局也作了調查,並未查實,該女職工也未能提供有價值的新證據。對這次揚州論壇帖文反映的情況,衛生局將做進一步調查,如發現王春在市衛生局對其處理後又有新的問題,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