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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生前承諾社保金還債 債主取錢遭拒告社保局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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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家住渝中區的羅明英(化名)借給江婆婆1萬多元錢,病床上的江婆婆承諾用死後社保局發的錢償還。當她死後,羅明英拿著借條和委託書到社保局去領這筆錢時,卻遭到拒絕。她將社保局告上法庭,她的訴求昨日被江北區法院駁回。法院稱,社保局那筆錢是救濟金,是發給死者直系親屬的,死者不能支配。

  羅明英説,江婆婆自稱離婚多年,女兒長年不在身邊,兩人平時關係很好。從2007年7月到2008年12月,江婆婆經常找她借錢。“看她孤身一人,我不但借錢給她,生病時還照顧她。”羅明英説,特別是江婆婆臨終前幾個月,都是自己照顧她。

  江婆婆為此承諾,她死後社保局要發一筆錢,包括安葬費、補助費等,共1萬多元,用於還羅明英的借款和照顧她的工資,還出具了委託書。

  2008年12月,江婆婆去世。社區聯絡到江婆婆的弟弟,將其安葬。

  之後,羅明英拿著借條和委託書來到江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領取江婆婆死後該局應該發的一筆錢,但遭到了拒絕。社保局人員解釋説,按照規定,職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生前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金。按規定,江婆婆死後可領到救濟金和安葬費共1.5萬餘元。但江婆婆有女兒,這筆錢只能給她女兒。

  2009年1月,羅明英將江婆婆的女兒刁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其母親生前借款。但刁某稱,她放棄對母親的遺産繼承權。法院稱,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羅明英稱,江婆婆沒有遺産,之前説有一套房子,後來她去查了,根本沒查到。

  “從法律的角度,她的錢是要不回來了。”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何桐雨律師説,對方沒有遺産,救濟金又是發給其親屬的,羅明英即使有借條、委託書也不能領取。他建議羅明英與其親人協商。類似的費還有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都是付給死者親屬的,死者不能在生前説要把它給其他人,即使有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記者 莫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