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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記者事件,究竟該調查什麼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0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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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家

  不論是凱恩公司的問題,遂昌縣警方的問題,還是仇子明報道真實性的問題,都應該徹底查清,拿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結果,並讓違法者擔負起應有的責任。

  據最新報道稱,因為報道關聯交易而遭浙江省遂昌縣公安局全國聯網通緝5天之久的《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總算暫時可以松一口氣:那份指控他是“刑拘在逃人員”的網上通緝令,被麗水市警方以“程序不當”的名義撤銷。

  如今麗水、遂昌二級公安開始“調查”這件離奇的通緝記者公案,固然值得肯定,然而,問題是調查什麼,誰來調查。

  當時,如果當地警方係經過偵查,確認仇子明有犯罪嫌疑,那麼證據和依據何在?如果沒有經過偵查取證,而僅僅是被仇子明報道揭露的凱恩公司涉嫌國有資産流失和重大關聯交易隱瞞,而為凱恩公司所單方控告,那麼遂昌警方有什麼理由聽信一面之詞,就發出網上通緝令,甚至連僅僅轉發仇子明帖子的網民也要出警抓捕?

  記者與媒體當然有資格、有權調查和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而是否有關聯交易隱瞞,是否存在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媒體予以報道披露,原無不當,即使有些地方不準確,只要不是誤導、惡意中傷,均是無可厚非的。

  相反,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報道所指控的那些問題,反倒是要好好向股民、市場和公眾交代的。仇子明所撰的兩篇稿件,其中提及凱恩公司的一系列問題,有些已觸及法律甚至刑罰的界限。作為媒體人,是無權進行司法偵查、量刑定罪的。調查轄區內企業有無違法行為,原本應是當地警方的責任。對凱恩公司的各類違規指控,流傳並非一日,當地警方和有關職能部門在此期間,怎麼拿不出通緝仇子明的積極、高效?

  這一連串不合邏輯的行為,理應好好調查。

  凱恩公司是否涉嫌違規,是否有應公佈未公佈的關聯交易,這原本應是證監機構介入調查,並向公眾公佈的。媒體已經報道,有關監管機構理應視之為線索,予以追蹤調查。可是相當長時間裏,有關監管機構在公眾眼中似乎無所作為。而當地證監機構在28日接受採訪時則稱已經進行了調查,但是並沒有發現問題。然而,即便是沒有問題,其也應該本著對企業負責的態度向公眾公開調查結果。整個事件發展到今天的尷尬,始於證監部門漠視公眾知情權、在調查方面長期缺位。證監部門理應重新介入此事的調查,就凱恩股份是否涉嫌關聯交易等問題,給公眾和股民一個明確的交代。

  一個多月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通過一項規定,警民司法糾紛的調查,將由平民組成的特別調查委員會、而非以前由異地警方來執行,這是因為人們發現,即使由異地警方調查,也難免“官官相護”之嫌。此次通緝記者風波中,當地警方僅憑凱恩公司一面之詞,就祭起“通緝”大棒,這件事背後有沒有什麼名堂,是否涉嫌權錢交易和濫用公權力,是需要認真、負責調查的,而這樣的調查,如果還是讓當地警方自説自話,恐怕難以服眾。

  通緝記者事件如今已成了全國性、公眾性事件,對這類事件,公眾有理所當然的知情權,有權要求合適的部門介入,對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做一個負責任的調查,不論是凱恩公司的問題,遂昌縣警方的問題,還是仇子明報道真實性的問題,都應該徹底查清,拿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結果,並讓違法者擔負起應有的責任。□陶短房(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