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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賣淫女遊街事件 稱不穿鞋牽警繩係常態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1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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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抓獲涉嫌賣淫女子並公佈其照片的行為,很多網友認為過分。蘇仕日 攝 圖片來源:南方日報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紅虹、實習生鄧窕玲報道:就在各媒體、網絡將“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民警牽賣淫女遊街事件”(詳見本報昨天網事版報道)炒得沸沸颺颺後,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媒體採訪,稱圖片現場就是出租屋門口。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認現場時不穿鞋、手被牽警繩,已經是規則中的業界常態。

  不是大街,是出租屋門口

  昨日,記者在警方的帶領下,回到事件圖片中的“遊街”現場。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處是東莞清溪鎮清鳳公路土橋村的一棟四層樓高的出租屋,一樓無鋪位,是居住者出入的樓梯口。事發當日,清溪鎮三中派出所在“創平安、迎亞運”專項整治行動中,就是在這裡清查出租屋時發現抓獲了4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

  清溪公安分局辦公室的負責人稱,這裡就是出租屋的所在地,並不是大街,周圍也沒有什麼公共區域,犯罪嫌疑人當時確實是在指認現場,並非遊街。據清溪公安分局三中派出所當日值班的副所長黃華庭説,自今年4月起,東莞市公安局“110”就超過四次接到案發地有賣淫嫖娼的報警。

  赤腳,是防疑犯呑鞋釘

  一名在公安基層戰線上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認現場時沒有穿鞋、手被牽警繩,已經是業界常態,特別是近來相關部門一再下文強調“預防監獄看守所(羈)押期間出現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數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後不準穿鞋,在冬天則穿特定的鞋子,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得到鞋釘或金屬的標識,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會出現送院治療或死亡的事件。而牽繩指認現場,則是一旦犯罪嫌疑人發生逃跑,公安在追捕過程中很難也不敢開槍,如出現犯罪嫌疑人逃脫事件,民警是要承擔瀆職罪的。這就是為了保險起見指認現場需牽繩的原因。

  圖片被曝光有“偶然性”

  有民警認為,該犯罪嫌疑人的圖片被曝光,並不是公安部門的錯,當地媒體在未經任何處理且未告知公安的前提下發稿,如果説侵犯人權則是將之曝光的當地媒體侵犯了其人權。

  清溪公安分局辦公室的負責人也稱:“該事件‘遊街圖片’被曝光,確實有很多的偶然性”。記者欲就此事採訪被停職民警及當日值班副所長,均被告知“現在沒有上級領導的指示,誰也不敢説多一句話了”。

  據了解,三中派出所是全國一級公安派出所。事件發生後,當日值班領導被誡勉談話,經辦民警停職一個月,兩人均被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