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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被執行死刑 刑前囑兒子好好做人不要恨社會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8日 0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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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原司法局長文強被執死刑

  最高法認為: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等,兩審量刑適當

  據新華社電 (記者朱薇)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7日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慶第五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一案,並於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高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文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説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文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並與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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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強刑前囑兒好好做人

  會見兒子和大姐10分鐘,勸兒子不要恨社會,少上網玩遊戲

  本報訊 (記者褚朝新)昨日,文強二審辯護律師宣東介紹,臨刑前文強見到了其子和大姐文萬琴,十分鐘的會見時間裏,除了抱頭痛哭,文強還叮囑其子“好好做人、不要埋怨社會”等。

  昨晚,宣東介紹,他最後一次見文強是5月20日。次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宣東回憶,當日與文強見面時,其表現出非常強的求生慾望。宣東介紹,當時文強説判決結果讓他很無奈。

  宣東説,在5月20日見面中,文強還説了一句“即使我死了,有些人也會想起我。”

  昨晚,宣東介紹,上午10時許,他接到了文強大姐文萬琴的電話,稱他們並未接到行刑通知。宣東稱,文萬琴在電話中稱,見面時她和侄子並不知道文強即將被執行死刑,文強本人也沒有提及。會見時間總共約十分鐘左右,三人抱頭痛哭。

  昨晚,文強大姐文萬琴介紹,6日晚10時接到專案組通知,稱要找其去見文強核實一些問題。

  文萬琴稱,7日早晨5時50分,警方將其接到了重慶市五中院。7時左右,見到文強,文強表示很意外,説自己一點思想準備都沒有。

  文萬琴説,文強對兒子説,想把判決書給兒子看,還給兒子寫了封信,但不知道會見到家人,所以沒帶出來。文強囑咐兒子,好好做人,不要恨社會,少上網玩遊戲等。

  會見10分鐘後,文強被帶走。9時,文萬琴接到朋友電話,得知文強被執行死刑的消息。